瞿曾泽(1884年—?年),别号润初[1]江蘇省崇明縣人,中华民国法学家。

瞿曾澤
个人资料
號潤初
出生1884年
逝世 ?
籍贯江蘇省崇明
亲属瞿慰慈
趙珮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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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中央大學法科卒業,浙江高等審判廳民庭長,上海臨時法院及上海法院推事,上海第二特區地方法院推事,東吳、法政、特志、大夏、復旦、上海法政學院等大學教授[2][3]

1930年代前期,瞿曾泽、钟洪声张正学过守一曹杰李辛阳均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民法民诉法教授。[4]

1933年1月12日、1935年1月12日,分别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三、四届立法委员,1942年3月18日免职。[1]1931年12月,立法院指定立法委员刘克俊史尚宽郗朝俊蔡瑄罗鼎组织刑法起草委员会,草拟《刑法修正案》。此后又加派立法委员徐元诰赵琛盛振为、瞿曾泽等会同起草。1933年12月间完成了《刑法修正案初稿》,分两编48章345条。[5]

还曾任上海震旦大学教授,居住在上海明德里[6]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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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瞿曾泽,海商法講義,1911年
  • 瞿曾泽,户籍法释义,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34年
  • 瞿曾泽,强制执行法释义,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36年
    • 瞿曾泽,强制执行法释义(再版),上海:法学编译社,1937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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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下)》,团结出版社,2005年
  2. ^ 《日本留學支那要人錄》,1942,頁50
  3. ^ 「批牘:批崇明縣留日學生瞿曾澤等稟請派委蒞勘將草棚鎭仍劃入均安鄉以明界限由」,《江蘇自治公報》,1911年第56期,15頁
  4. ^ 高积顺,盛振为——培养法律精英的教育家,法律史学术网,2007-11-21. [201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5). 
  5. ^ 邱涛,中华民国反贪史:其制度变迁与运行的衍异,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0页
  6. ^ 上海画报2008年第1-12期,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