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曾澤
瞿曾泽(1884年—?年),别号润初[1],江蘇省崇明縣人,中华民国法学家。
瞿曾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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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號潤初 |
出生 | 1884年 |
逝世 | ? |
籍贯 | 江蘇省崇明 |
亲属 | 瞿慰慈 趙珮 |
生平
编辑東京中央大學法科卒業,浙江高等審判廳民庭長,上海臨時法院及上海法院推事,上海第二特區地方法院推事,東吳、法政、特志、大夏、復旦、上海法政學院等大學教授[2][3]
1930年代前期,瞿曾泽、钟洪声、张正学、过守一、曹杰、李辛阳均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民法民诉法教授。[4]
1933年1月12日、1935年1月12日,分别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三、四届立法委员,1942年3月18日免职。[1]1931年12月,立法院指定立法委员刘克俊、史尚宽、郗朝俊、蔡瑄、罗鼎组织刑法起草委员会,草拟《刑法修正案》。此后又加派立法委员徐元诰、赵琛、盛振为、瞿曾泽等会同起草。1933年12月间完成了《刑法修正案初稿》,分两编48章345条。[5]
著作
编辑- 瞿曾泽,海商法講義,1911年
- 瞿曾泽,户籍法释义,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34年
- 瞿曾泽,强制执行法释义,上海:会文堂新记书局,1936年
- 瞿曾泽,强制执行法释义(再版),上海:法学编译社,19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