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皇家憲兵隊

荷蘭皇家憲兵Koninklijke Marechaussee),縮寫為KMar(英語是Royal Marshals,但通常被視為皇家軍警部隊)是荷蘭軍隊四個軍種之一。是一個憲兵部隊,執行軍事警察和民事警察的職責,包括出入境管制。

貝雷帽金屬徽章
憲兵隊用車
執法頭盔。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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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憲兵隊是國王威廉一世,於1814年10月26日用以取代法國憲兵的部隊。憲兵隊這個詞已經有負面的含義,所以威廉成立所謂新的力量“憲兵”。憲兵隊是一個用以替代法語憲兵的辭彙。當時的憲兵是軍隊的一部分。

憲兵的任務是維持公共秩序,執法,維護主要道路。雖然沒有具體提及,這對軍隊而言包含警察的職責。因此,憲兵國家警察的一部分(rijkspolitie)。

在許多小城市,憲兵是唯一的警察部隊,如芬洛 ,特別是在南部省份林堡北布拉班特

1908年,女王威廉敏娜分配憲兵的任務是守衛皇宮,而這個工作以前是由園丁負責。

在1940年7月5日,德國佔領政府把憲兵和其他部隊合併。這意味著,憲兵失去了它的軍事地位和皇家的尊號。這些變化並不適用於荷蘭領土之外佔領區的憲兵。大約200名的皇家憲兵守衛王室和荷蘭流亡政府,於英國恢復憲兵勤務,並成立艾琳公主旅,一個由荷蘭人組成的旅。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該旅回復先前國家警察的地位和皇家的尊號。自那時以來的憲兵其主要任務在邊境保護,軍事警察和守衛任務。

在1956年7月3日,貝婭特麗克絲公主支助荷蘭皇家憲兵的成立。

1994年,國家和城市警察部隊合併為目前的25個地區警察部隊和一個機構(國家警察廳)。國家警察移交機場警察和保安任務給(主要是阿姆斯特丹)憲兵。

1998年,憲兵在軍隊內部成為一個獨立的軍種。

軍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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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榴彈徽

荷蘭皇家憲兵的軍徽,與許多其他的憲兵部隊一樣,是個燃燒的手榴彈。在17世紀,一個新的武器引入歐洲手榴彈。使用手榴彈的士兵們被稱為擲彈兵。他們是歐洲最精銳的部隊之一。在法國,手榴彈的圖案是憲兵的軍徽,於是流傳了整個歐洲。

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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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憲兵是個有軍事地位的警察組織,由國防部管轄,但主要工作是和司法部和內政部和皇室有關係。

荷蘭憲兵隊履行下列職責:

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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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參謀部設立於海牙
  • 防禦區塊:
    • 西部(荷蘭和烏得勒支)
    • 南部(西蘭,布拉班特和林堡)
    • 北部/東部(所有其他省份)
    • 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機場
    • 荷蘭加勒比區、庫拉索島、阿魯巴島
    • 荷蘭皇家憲兵隊的國家訓練中心和專家諮詢中心
    • 國際單位。這支部隊成立於2005年,以集中全部現有的和新的單位與國際任務。此部門最重要的單位:
      • 所有的外國代表團
      • 斯佩恰萊旅(特勤任務旅),專門逮捕,監視和保護的特別部隊
      • KMOO,軍事警察部隊

前四個單位是有區域範圍,另外兩個單位負責跨區任務。

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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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鏈接顯示荷蘭皇家海軍,陸軍,空軍和憲兵(軍事警察)的軍階[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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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洛克17半自動手槍

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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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過程中,當時有兩個嚴重的法語口音拼寫(憲兵),只好作罷。排名最低的人員被稱為marechaussees,位階相當於下士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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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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