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
(重定向自中国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
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为中华民国内政部的幕僚单位之一,主管人民团体辅导、合作事业等相关业务。
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 The Cooprative & Civil Associations Preparatory Office(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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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内政部 |
主要官员 | |
司长 | 林福来[1] |
副司长 | (未知)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0年11月(首次) 2023年9月20日(二次)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10055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5号 |
电话 | 1996 |
网站 | grouptw |
沿革
编辑大陆时期
编辑- 1928年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暂停一切民众运动,取消中央妇女部、农民、工人、商民、青年五部,合并为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下设妇女科。
- 1929年取消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归并中央训练部。
- 1931年取消中央训练部,设立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
- 1935年12月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改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部长周佛海。主要负责指导民众训练和民众运动等事项。
- 1938年3月10日在武昌召开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中央民众训练部改为中央社会部,负责人民的组织训练事宜。部长陈立夫,副部长张道藩、马超俊。下设总务处、编审处、社会运动处、民众组织处、妇女运动委员会。后增设视察室。
- 1939年陈立夫专任教育部部长,改以谷正纲为部长,王秉钧、洪兰友为副部长。5月,经济部所属成立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
- 1940年10月11日,国民政府公布《社会部组织法》。11月中国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国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隶属于行政院。11月16日,行政院社会部正式挂牌,原经济部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内政部民政司管辖的社会福利事业(改为社会部社会福利司)纳入社会部,部长谷正纲,政务次长先后为洪兰友、贺衷寒、吴开先,常务次长黄伯度;下辖秘书厅、总务司、社会运动司、组织训练司、社会福利司、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统计处、人事室、会计处。
- 1942年9月1日,增设劳动局,局长先后为贺衷寒、周德全。社会服务事业管理处。[2]
- 1948年12月21日,立法院通过新的《社会部组织法》,原劳动部业务并入社会部。
- 1949年1月7日开始,设人民团体司、工人司、妇女儿童司、社会救济司、社会服务司、总务司、劳动局、合作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局(1942年2月以张永懋为主任的中央社会保险局筹备处成立)、工矿检查处。参事厅、秘书厅、视导室、统计处、会计处、人事室。
- 1949年初南迁广州。根据1949年3月行政院命令,社会部于1949年5月宣布撤销,业务由内政部社会司、内政部合作司等单位办理。同时成立以原社会部会计长盛长忠为主任的社会部结束办事处,办理员工遣散结束事宜。
台湾时期
编辑- 2013年7月23日,社会福利业务由内政部儿童局整并入卫生福利部改组为“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后,合作司、社会司整并改组成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任务编组)[3]。
- 2023年9月20日,新版《内政部组织法》公布实施后,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正式成立。
组织
编辑- 司长
- 副司长
- 专门委员
- 副司长
- 业务单位
- 职业团体科
- 社会团体登记科
- 社会团体辅导科
- 合作事业辅导科
- 合作行政管理科
参考文献
编辑- ^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内政部. 2024-05-20 [2024-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5).
- ^ 陈长河:“国民党政府社会部组织概况”,《民国档案》,1991年第2期,第127-132页。
- ^ 【机关名称更改公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研考会档案管理局资讯服务中心,2013.7.22
外部链接
编辑- (繁体中文)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