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為中華民國內政部的幕僚單位之一,主管人民團體輔導、合作事業等相關業務。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The Cooprative & Civil Associations Preparatory Office(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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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礎資訊 | |
所屬部門 | 內政部 |
主要官員 | |
司長 | 林福來[1] |
副司長 | (未知)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0年11月(首次) 2023年9月20日(二次) |
聯絡資訊 | |
地址 | 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電話 | 1996 |
網站 | grouptw |
沿革
編輯大陸時期
編輯- 1928年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暫停一切民眾運動,取消中央婦女部、農民、工人、商民、青年五部,合併為中央民眾訓練委員會,下設婦女科。
- 1929年取消中央民眾訓練委員會,歸併中央訓練部。
- 1931年取消中央訓練部,設立中央民眾運動指導委員會。
- 1935年12月中央民眾運動指導委員會改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民眾訓練部。部長周佛海。主要負責指導民眾訓練和民眾運動等事項。
- 1938年3月10日在武昌召開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中央民眾訓練部改為中央社會部,負責人民的組織訓練事宜。部長陳立夫,副部長張道藩、馬超俊。下設總務處、編審處、社會運動處、民眾組織處、婦女運動委員會。後增設視察室。
- 1939年陳立夫專任教育部部長,改以谷正綱為部長,王秉鈞、洪蘭友為副部長。5月,經濟部所屬成立全國合作事業管理局。
- 1940年10月11日,國民政府公布《社會部組織法》。11月中國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決定:中國國民黨中央社會部改隸屬於行政院。11月16日,行政院社會部正式掛牌,原經濟部全國合作事業管理局、內政部民政司管轄的社會福利事業(改為社會部社會福利司)納入社會部,部長谷正綱,政務次長先後為洪蘭友、賀衷寒、吳開先,常務次長黃伯度;下轄秘書廳、總務司、社會運動司、組織訓練司、社會福利司、全國合作事業管理局、統計處、人事室、會計處。
- 1942年9月1日,增設勞動局,局長先後為賀衷寒、周德全。社會服務事業管理處。[2]
- 1948年12月21日,立法院通過新的《社會部組織法》,原勞動部業務併入社會部。
- 1949年1月7日開始,設人民團體司、工人司、婦女兒童司、社會救濟司、社會服務司、總務司、勞動局、合作事業管理局、社會保險局(1942年2月以張永懋為主任的中央社會保險局籌備處成立)、工礦檢查處。參事廳、秘書廳、視導室、統計處、會計處、人事室。
- 1949年初南遷廣州。根據1949年3月行政院命令,社會部於1949年5月宣布撤銷,業務由內政部社會司、內政部合作司等單位辦理。同時成立以原社會部會計長盛長忠為主任的社會部結束辦事處,辦理員工遣散結束事宜。
台灣時期
編輯- 2013年7月23日,社會福利業務由內政部兒童局整併入衛生福利部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後,合作司、社會司整併改組成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任務編組)[3]。
- 2023年9月20日,新版《內政部組織法》公佈實施後,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正式成立。
組織
編輯- 司長
- 副司長
- 專門委員
- 副司長
- 業務單位
- 職業團體科
- 社會團體登記科
- 社會團體輔導科
- 合作事業輔導科
- 合作行政管理科
參考文獻
編輯- ^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內政部. 2024-05-20 [2024-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6-15).
- ^ 陳長河:「國民黨政府社會部組織概況」,《民國檔案》,1991年第2期,第127-132頁。
- ^ 【機關名稱更改公告】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研考會檔案管理局資訊服務中心,2013.7.22
外部連結
編輯- (繁體中文)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