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
(重定向自中國全國工業協會)
此条目的引用需要清理,使其符合格式。 (2018年4月20日) |
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简称工业总会、全国工总或工总)为中华民国所有工业团体的联合会,被视为是中华民国企业家的法人代表;前身为创立于1942年的“中国全国工业协会”。与全国商业总会、工商协进会、电电公会、工业区厂商联合总会、外贸协会与全国中小企业总会合称七大工商团体[1]。
Chines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ustries | |
简称 | 工业总会、全国工总、工总 |
---|---|
前身机构 | 中国全国工业协会 |
成立时间 | 1942年(中国全国工业协会) 1948年9月(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 |
创始地 | 南京市 |
地址 | |
服务地区 |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 |
理事长 | 潘俊荣 |
网站 | www |
历史
编辑- 1942年,中国全国工业协会成立。
- 1947年10月27日,总统令公布《工业会法》,全国各地原属社团性质之“工业协会”依该法改组为法人性质的工业团体。
- 1948年9月,国民政府社会部邀集各地区省市工业会、各业联合会负责人举办座谈会,决议筹设“全国工业总会”。11月11日,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在南京市举办成立大会,选出首届理事45人、监事15人。
- 1949年,随着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迁往台北市,推举常务理事陶桂林出任在台复会后首位理事长。
- 1974年12月28日,总统令,公布废止《工业会法》,制定公布《工业团体法》。
- 1975年2月26日,内政部与经济部令,订定发布《工业团体法施行细则》。
- 1975年6月,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在台北市举行第一届第一次理监事暨所属团体会员代表会议,林挺生当选改组后首任理事长。
历任首长
编辑理事长
编辑- 《工业会法》时期
- 《工业团体法》时期
- 林挺生:64.6~67.10
- 林挺生:67.10~70.9
- 辜振甫:70.9~73.10
- 辜振甫:73.10~76.12
- 许胜发:76.12~80.1
- 许胜发:80.1~83.1.26
- 高清愿:83.1.26~86.2.24
- 高清愿:86.2.24~89.4.13
- 林坤钟:89.4.13~92.4.7
- 侯贞雄:92.4.7~95.4.7
- 陈武雄:95.4.7~98.4.23
- 陈武雄:98.4.23~101.4.10
- 许胜雄:101.4.10 ~ 104.4.9
- 许胜雄:104.4.9 ~ 107.4.17
- 王文渊:107.4.17 ~110.4.15
- 王文渊:110.4.15~111.4.8
- 苗丰强:111.4.8~113.4.24
- 潘俊荣:111.4.25~
监事会召集人
编辑争议
编辑- 2017年1月3日 东森新闻云记者于报导中误植‘资方称单周160小时才过劳’,原演讲内容为‘单月’,被其它媒体转载后在网络上被网友热议,引发网友攻击:一周才168小时。工总常务理事何语,称日本对过劳的定义,为单月超过160小时,批台湾劳工是“东亚病夫”,引发网友热议。网友攻击两天后,始经过东森新闻云修正后之报导: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102/841052.ht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白皮书
编辑工总每年定期提出白皮书,作为政府施政建议。
《2016工总白皮书》:提及“劳工每个月只要不额外加班超过72小时,就不会过劳。”因而被网友批是将劳工当成奴隶[4]。
《2014工总白皮书》:多是提出如何压低人力成本、让劳工延长工作时间、减低企业的劳动成本之建言。
参考文献
编辑- ^ 毛揆接见七大工商团体代表 针对周休二日与加薪原则达成共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行政院新闻传播处
- ^ 基本工資今審議 工商團體缺席. 联合报. 2016-07-26 [2016-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6).
- ^ 中国时报. 基本工資搞到勞資對立 工總:誰規定工資不能降. 2016-07-27 [2016-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8).
- ^ 工總白皮書 「加班未逾72小時不致過勞」. 苹果日报. 2016-07-29 [2016-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