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日语: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共同声明)简称《中日联合声明》(日语:日中共同声明),又称《中日建交公报》,是1972年9月29日签署的一份联合声明,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建交。

中日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类型联合声明
签署日1972年9月29日
签署地点北京人民大会堂东大厅
签署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长姬鹏飞
日本 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
日本 外务大臣大平正芳
缔约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本 日本国
语言中文日文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中日联合声明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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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后,原来关系密切的中苏交恶,于1969年更爆发中苏边界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受到苏联严重威胁,急需寻找新的国际战略伙伴。1971年10月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之中国代表权前后,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开始纷纷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972年2月,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访华,联合发表《上海公报》,震惊世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
 
日本首相田中角荣

日本在1949年后没有立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政经分离”的政策,但经济、贸易和文化交往越来越密切。

1972年日本自由民主党总裁选举中,日中关系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田中角荣在竞选时承诺上台后要实现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邦交正常化,得到其他候选人三木武夫中曾根康弘的支持。最后,田中大比数击败最大的竞争对手,当时属于亲中华民国派的福田赳夫。7月,田中角荣出任日本首相后,表示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复交三原则”(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理解和尊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主张以及废除《中日和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对此做出积极回应。[1]同年9月25日,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外务大臣大平正芳内阁官房长官二阶堂进访华,会见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外交部长姬鹏飞等人,商讨建立邦交、发表联合声明及其他事项。期间,田中发言时提及“添了麻烦”而造成误会,引起风波,但双方最终也达成了共识。9月29日上午,双方代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东大厅举行《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仪式,田中角荣、大平正芳和周恩来、姬鹏飞在声明上用毛笔签字。[2]

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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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者

  • 日方
内阁总理大臣 田中角荣
外务大臣 大平正芳
  • 中方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外交部长 姬鹏飞

《中日联合声明》主要内容有:强调中日两国的悠久友谊,结束两国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日本对“过去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等。

条款的八个主要内容是:

  1. 中日结束不正常关系;
  2. 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间接否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合法政府之一);
  3.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按降伏文书所述,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4. 中日邦交建立
  5. 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6. 中日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关系,用和平手法解决一切争端;
  7. 反对霸权主义
  8. 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中日联合声明》不是正式法律性文件,只是政府领导人就双方共识的联合声明。[来源请求]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中日联合声明》中的原则才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

未纳入内容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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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9月29日,在共同签字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后,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即对该联合声明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邦交正常化的结果,宣布由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订立的《中日和约》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宣告终结,而中方同意采用日本外相发表谈话的形式宣告该条约的结束,不坚持把“中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复交三原则之一)这一条单独写入联合声明。[3][4][5][6][7][8][9][10]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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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结束了不正常关系,建交之后,双方关系和各方面交流蓬勃发展,对亚洲的和平也是重要的进展,对当时的局势来说也使双方的安全保障都有所提升,苏联的远东进攻型的战略不得不有所放缓,也促使了更多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田中内阁成功促成此事,拉动了田中角荣在日本的高民望。

此后仍有分歧存留,如日方认为中方承诺的放弃战争赔偿包括政府索赔和民间索赔,但是中方认为这一承诺仅仅是指政府索赔,不影响民间对日索赔[1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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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  
中日关系政治基础”
1972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1978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1998年11月26日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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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日联合声明》实现邦交正常化. [200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六天访华达成《中日联合声明》. [200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19). 
  3. ^ 姬鹏飞. 饮水不忘掘井人——回忆周总理对中日建交的贡献. 《人民日报》1993年9月26日. 北京: 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 1993-09-26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周总理说:要建交,如同大平外相所说,就要同蒋介石断交,日华(台)条约就自然失效。如果把旧金山和约、日台条约都拿来作根据,问题是无法解决的。我们说只有在你们充分理解我们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基础上,才能照顾你们面临的一些困难,而不是相反。日台条约在于你们同台湾之间,但这个事实是当时的美蒋关系造成的。这次在公报中可以不提这个字眼。但不能让我们承认这个条约的存在和合法。不然就等于中国是从今天才算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这是我们根本不能接受的。”
  4. ^ 张香山. 中日复交谈判回顾. 摘自《日本研究》 一九九八年第一期. 北京: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24). “在第四次首脑小范围会谈中,总理谈到明天发表建交联合声明之后,大平外相根据田中首相的指示,准备对记者发表一次讲话,声明日本政府将跟台湾断绝外交关系,对此我们表示欢迎。这证明你们这次来是守信的,这是我们两国和平友好的良好开端。我们重建邦交,首先要讲信义。中国同外国交往,是守信义的。中日两国有古老的文化关系。中国有句古话说“言必信,行必果”。你们这次表现了这个精神。接着田中首相也回答了一句说:“信为万事之本”。”
  5. ^ 孙大力. 周恩来开拓中日友好事业的宝贵启示.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北京: 人民网.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1). 
  6. ^ 徐行. 1972年9月中日政府首脑建交谈判述略. 来源:《党的文献》2010年第4期(总第136期). 北京: 新华网. 2010-07-20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8). 
  7. ^ 王效贤. 在“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网站. 北京: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 2007-09-27 [2009-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1). 
  8. ^ 深度报道. 中日建交. 新民晚报日本版 株式会社爱华 (日本 东京).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8). 
  9. ^ 刘江永. 不惑之年的中日关系:深层次问题凸显. 原载《世界知识》 2012年第18期. 北京: 环球视野编辑部 . 2012年9月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03).  外部链接存在于|work= (帮助)“关于废除“日台条约”问题,前言中写明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方提出的 “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为减少日方国内阻力,中方不再要求把“中日合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复交三原则之一)这一条单独写入声明,而同意采用日本外相发表谈话的形式宣告该条约的结束。田中角荣还就此给周总理写下“信乃万事之本”。”
  10. ^ 中央社. 中日建交40年 風雨不斷. 新闻速报. 台北: 旺旺中时媒体集团. 2012-09-29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05). 
  11. ^ 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不含民间和个人索赔. 新华社. 2014-04-24 [2021-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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