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格林纳达关系
中华民国—格林纳达关系(英语:Grenada–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华民国与格林纳达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89-2005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格林纳达的相关事务由中华民国驻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大使馆兼辖。[1]
中华民国 |
格林纳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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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编辑外交
编辑1989年7月20日,中华民国与格林纳达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31日,于首都圣乔治设立中华民国驻格林纳达大使馆,并派驻大使(兼驻安的列斯群岛的邦交国大使)。[2]
格林纳达则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大使,而是在首都台北设立驻华名誉领事。1991年3月,任命黄书玮为名誉领事。[3]
1996年3月,格林纳达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台湾海峡试射导弹,威胁中华民国即将于3月23日举行的首次总统直接选举一事,发表声明极表关切。[4]
2004年9月7日,格林纳达遭遇艾文飓风侵袭,灾情惨重,中华民国外交部提供人道援助,外交部长陈唐山率团前往赈灾慰问。除提供20万美元人道物资外,并将格林纳达原用于“民生计划”的150万美元赠款改为免提计划之赈灾款,另同意提供800万美元的灾后重建款。[5]
2004年12月22日,由于格林纳达总理米切尔前往北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谈建交事宜,中华民国外交部于是召回驻在大使。[5]
2005年1月27日,格林纳达与中华民国断交。[5]
支持中华民国参与国际组织
编辑两国断交前,格林纳达曾多次支持中华民国参与国际组织。
1993年10月,格林纳达在联合国大会的总辩论中,为中华民国参与联合国议题执言;[6]1994、1995年7月,格林纳达与中华民国的邦交国连署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设立研究委员会将“根据会籍普遍原则并按照分裂国家在联合国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权模式,审议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在国际体系中的特殊情况”案列入议程。[7][8][9][10]年底,在联合国大会的总辩论,以及联合国成立50周年特别纪念会议中发言支持;[11][12][13]1996年7月,格林纳达与其他15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审议联大第二七五八(XXVI)号决议所造成台湾地区二千一百三十万人无法参与联合国相关活动之问题”案列入议程;[14]1997年7月,格林纳达与其他8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基于国际情势之变迁以及中国分治之现实,有必要重新检讨联大第二七五八(贰拾陆)号决议”案列入议程。[15]年底,在大会的总辩论中发言支持;[16]1998年7月,格林纳达与其他14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连署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基于国际情势之变迁以及中国分治之事实,应重新检讨联大第二七五八(贰拾陆)号决议”案列入议程。[17][18]9月,在大会的总辩论中发言支持;[19]1999年8月,格林纳达与其他12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连署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应审视中华民国在台湾所处之特殊国际处境,以确保其二千二百万人民参与联合国之基本权利获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议程。[20]9月,在大会的总辩论中发言支持;[21]2000年8月,格林纳达与其他13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应审视中华民国在台湾所处之特殊国际处境,以确保其两千三百万人民参与联合国之基本权利获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议程;[22][23]2001年11月,在大会的总辩论中发言支持;[24]2002年8月、2003年8月,格林纳达与其他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中华民国(台湾)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案列入议程;[25][26][27]2004年8月,格林纳达与其他14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案列入议程。[28]
1997年5月,格林纳达在世界卫生大会(WHA)发言支持中华民国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29]1999年4月,格林纳达与其他3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向世界卫生大会提案“邀请中华民国(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30]2002年1月、5月,格林纳达与其他中华民国的邦交国向世界卫生组织(WHO)执行委员会与大会提案“邀请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31]
人员互访(1990年至今)
编辑格林纳达
编辑职称 | 姓名 | 日期 | 备注 |
---|---|---|---|
总督 | 史恭 威廉斯 |
1991年4月 2000年5月 |
[32] [33] |
总理 | 白拉斐 米切尔 |
1990年10月 1998年10月、2000年10月 |
[34] [35][33] |
参议院议长 | 妮可丝(Margaret Neckles) | 1991年10月 | [36] |
众议院议长 | 史壮恩(Curtis Strachan) 马奎尔(George James McGuire) |
1999年4月 2003年10月 |
[37] [38] |
仅列举部分名单:
外交法务暨地方事务部长佛莱契(Raphael Fletcher)[39][40]、艾萨克(Mark Isaac)[41]、林洛德[2][42]、卫生暨环境部长莫黛丝[43]、安团[42]、研考部长怀特曼(Joslyn Whiteman)[41]、工务部长包文(Gregory Bowen)[44][41][2]、住宅部长马坤(Brian McQueen)[2]、财政暨经济部长白理赞[45]、观光民航暨妇女事务部长浦素(Joan Milicent Purell)[36]、怀特曼[43]、贺德[2]、农业土地粮食暨渔业部政务次长诺尔[36]。
中华民国
编辑职称 | 姓名 | 日期 | 备注 |
---|---|---|---|
副总统 | 连战 | 1998年5月 | [46] |
仅列举部分名单:
外交部长钱复[47]、章孝严[15]、胡志强[46][43]、陈唐山[42]、政务委员杨世缄[46]、总统府副秘书长苏起[46]、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石城[2]、原住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尤哈尼[41]、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享能[46]。
经济
编辑贸易
编辑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格林纳达 | 年增减 | 排名 | 自格林纳达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
2018 | 525,766 | ▲81.935% | 204 | 269,303 | ▲64.089% | 201 | 256,463 | ▲105.391% | 174 |
2019 | 166,231 | ▼68.383% | 211 | 154,389 | ▼42.671% | 202 | 11,842 | ▼95.383% | 215 |
2020 | 219,473 | ▲32.029% | 209 | 165,633 | ▲7.283% | 202 | 53,840 | ▲354.653% | 190 |
2021 | 209,026 | ▼4.760% | 209 | 193,862 | ▲17.043% | 201 | 15,164 | ▼71.835% | 201 |
2022 | 385,100 | ▲84.235% | 203 | 333,232 | ▲71.891% | 193 | 51,868 | ▲242.047% | 194 |
2023 | 650,722 | ▲68.975% | 196 | 488,318 | ▲46.540% | 185 | 162,404 | ▲213.110% | 174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格林纳达的前10大项目为:新橡胶气胎;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与风扇;经护面、镀面或涂面之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机动车辆所用之零件与附件;钢铁制螺钉、螺栓、螺帽、螺旋钩、车用螺钉、铆钉、横梢、开口梢、垫圈与类似制品;经编织物;其他钢铁制品;圆珠笔、标记笔、钢笔、写蜡纸针尖笔或复写用针尖笔、活动铅笔或绘图铅笔、笔杆;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变压器、静电式变流器与电感器等。[49]
自格林纳达进口的项目为:铁属废料、重熔用废钢铁铸锭;铝废料与碎屑;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等。[50]
投资
编辑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司资料,两国无相互直接投资统计。[51]
合作
编辑两国在邦交期间,中华民国在格林纳达派驻农业技术团。合作项目有食品加工、水利灌溉、蔬果、园艺、水产养殖,以及小农贷款等计划。[52][41][2]
事件
编辑中国输出入银行(以下简称输银)曾提供3,000万美元贷款资助格林纳达的基础建设。但2005年断交后,输银便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告[注 1],追讨两国仍有邦交时提供的优惠贷款。法院于2007年裁定格林纳达游轮、航空相关收入要交给输银以充抵债务,但这项裁定于2012年遭到推翻。[53][54]
协定
编辑日期 | 签署 | 备注 |
---|---|---|
1991年2月22日 | 《中华民国政府与格林纳达政府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 | 以下简称中格 |
1992年8月25日 | 《中格引渡条约》 | |
1994年5月2日 | 《中格友好条约》 | |
1997年7月28日 | 《东加勒比海五国与中华民国外长会议联合公报》 | [15] |
1999年8月13日 | 《中格关于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志工协定》 | |
2000年9月27日 | 《中格新闻交流协定》 |
签证
编辑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至格林纳达驻外机构申办签证。经格林纳达转机,亦须申办签证。[56]
持有格林纳达护照的格林纳达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57][58]
交通
编辑航空
编辑客运
编辑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4日):
驾车
编辑格林纳达不接受持有中华民国汽车驾驶执照或中华民国国际驾驶执照在该国驾车。[59]
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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