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思晦(?—691年),唐朝雍州长安人,在武周武则天在位期间,691年担任宰相(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其父乐彦玮唐高宗在位时曾担任宰相。永昌年间,因乐思晦显贵,乐彦玮得以重赠为扬州大都督。

天授二年(691年)六月,武则天任命乐思晦为鸾台侍郎(黄门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十月,乐思晦被处死,他不到十岁的儿子,被发往司农寺为奴。天授三年(692年)一月,乐思晦之子在左台中丞来俊臣诬告同平章事任知古狄仁杰裴行本司农卿崔宣礼、前文昌左丞卢献御史中丞魏元忠潞州刺史李嗣真七位大臣谋反的时候,上书武则天:“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乞择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为反状以付俊臣,无不承反矣。”武则天心有所动,最终决定召见七位大臣,询问为何狱中已自承谋反。

评价 编辑

  • 《旧唐书》赞曰:二李(李敬玄李义琰)、二乐,俱号公清。权臣独抗,美第不营。以兹辅弼,无愧德声。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