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皇帝

(重定向自古罗马皇帝

罗马皇帝罗马帝国时期的最高头衔,是身兼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最高领导人。在欧洲历史中,皇帝拉丁语Imperator;英语:emperor)源自于古罗马时期,音译为“英白拉多”,原意是统帅,源自拉丁语Imperium(意为权威、权力、统治)。

罗马帝国皇帝
Imperator Rōmā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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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君主凯撒·狄乌斯·菲利乌斯·奥古斯都
末代君主君士坦丁十一世(拜占庭皇帝)
建立前27年1月16日

罗马帝政时期(公元前27年~公元476年)是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之后,由于罗马内战将本来由罗马元老院实行的权利集于屋大维一身,而由屋大维创立的政府体制。作为共和国独裁官、大征服者凯撒的养子,屋大维以凯撒之名行世,同安东尼对抗的罗马内战结束后,元老院遂封他为“奥古斯都”,意为至尊、神的化身。屋大维死后,被罗马帝国神格化列入的行列,而“凯撒”(他借用的名字)和“奥古斯都”(他的称号)两者遂成为未来400多年罗马统治者的永久性称号。此外君主的称号还有首席元老拉丁语princeps senatus,中文又译为“元首”、“第一公民”),直到三世纪末,皇帝戴克里先才抛弃“第一公民”的称号,史学家通常将从屋大维戴克里先罗马帝国政体称为元首制

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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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大维建立了罗马皇帝的名字习惯。一个皇帝拥有基本的三个名衔:“英白拉多”(拉丁语Imperator)、“凯撒”(拉丁语Cæsar)与“奥古斯都”(拉丁语Augustus)。英白拉多代表军队的总司令官,凯撒代表其血统的合法继承,而奥古斯都则代表因其尊贵身份而拥有的帝国特权。大将军的名号可以与别人共享,凯撒的名字则同氏族成员都可以拥有,只有奥古斯都是独一无二的头衔。在这种情况下,“奥古斯都”自然等同于“皇帝”。

除了上述三个头衔之外,皇帝的头衔,在元首制时代一般还有首席元老资深执政官拉丁语Proconsul)等共和制时代的实权公职,而皇帝的权力基本源于这些兼衔。戴克里先的君主制改革后,这些头衔统一被“君主”(拉丁语Dominus)取代。此外,元首制时仅仅是个人荣誉头衔的奥古斯都、凯撒二衔,也成为了四帝共治时的实权头衔。

君士坦丁大帝迁都以后,罗马帝国渐次希腊化,英白拉多、凯撒、奥古斯都三衔也渐次翻译为希腊语的独裁者(希腊语αὐτοκράτωρ)、凯撒(希腊语καῖσαρ)、至尊(希腊语σεβαστοκράτωρ),这些头衔依然保留了共和制的特色,多次被授予皇帝的继承人和皇亲国戚们,而属于皇帝特有的头衔,则变为希腊语的“君王”(希腊语βασιλεύς),这也是完成希腊化的中世纪罗马皇帝(或者说拜占庭皇帝)的正式头衔。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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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大维(奥古斯都)刚刚创立帝国时,并没有从法律上改变罗马的共和体制,而是保留了共和国的所有职位与机构,仅以非正式的地位行使最高权力,其独裁权力是通过担任首席元老和资深执政官来确保。首席元老的崇高地位与法律上赋予的保民官权限使元老院只能对皇帝言听计从,资深执政官则使皇帝能够遥领行省总督(配合元首权力则能控制绝大部分行省)和监督包括总督与罗马执政官在内的一切军政要员,从而享有对全国执政官和行省总督的最高任命命令权。这便是为什么罗马并没有正式的“皇帝”头衔,而是要用“奥古斯都”等荣誉称号取代。在第三世纪危机之前,皇帝与任何罗马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虽然实际上皇帝实行绝对独裁),所以这一时期的政府形式叫做“元首制政府”(英语:principate,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因为皇帝从法律上是与公民平等的元首。

第三世纪危机之后,戴克里先重建起的罗马帝国从法律上放弃了共和国的体制,而建立起了法律上的由“君主”(Dominus)实施的独裁。这一时期的政府形式叫做“君主制政府”(英语:dominate),从戴克里先恢复帝国一直到古典罗马帝国的灭亡。而地方上,则产生了四帝共治:整个帝国的行省被分为四个大区,每个大区都由一名凯撒大将军(Imperator Caesar)分别统领,其中东西两方各有一位大将军领奥古斯都(正帝)衔,每二十年,奥古斯都大将军退休,由同属一方的凯撒(副帝)补任,而新任的奥古斯都则选择自己的继承人补任自己升任奥古斯都所产生的凯撒补缺。四位大将军(四帝)的地位并不是平等的,其余三位均是是东方奥古斯都(亦即“君主”)的臣僚。四帝共治这个建立在理想上的制度并未持久,但是东西分治以东为尊的双帝共治观念一直延续到法兰克帝国时代,而任命继承人为副帝的制度则一直延续到君士坦丁堡的陷落

查理曼的加洛林罗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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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日耳曼民族法兰克人首领克洛维打败罗马人,建立墨洛温家族法兰克王国。其后法兰克王国不断发展壮大,在加洛林家族查理曼的统治之下王国达到鼎盛,征服国土范围到今法国、德国荷兰瑞士、北意大利波希米亚奥地利西部、伊比利亚半岛东北角的领土。800年的圣诞节,查理曼在罗马参加弥撒时被教宗良三世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1][2],整个法兰克王国也被泛称为“加洛林帝国”,不过查理曼的国家还是称法兰克王国。由此如同西罗马帝国的帝位转移至法兰克王国的形式复辟。法兰克王国形成加洛林帝国奠定了后世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基石,直到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取消为止。

 
843年,凡尔登条约查理曼帝国一分为三

840年,查理大帝之子路易一世去世,他的帝国也随之分崩离析。843年,路易一世的三个儿子订立凡尔登条约,全国分为三部分。其中查理大帝的长孙洛塔尔承袭皇帝称号,并领有自莱茵河下游以南、经罗纳河流域,至今意大利中部地区的疆域,为中法兰克王国。而他的弟弟日耳曼人路易,分得莱茵河以东地区,为东法兰克王国。另一个弟弟秃头查理则领有除此之外的西部地区,为西法兰克王国

查理曼死后,841年胖子查理(东法兰克)和秃头查理(西法兰克)联合起来打败了长兄,“罗马皇帝”这个头衔,始终由东法兰克王国和西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君主轮流拥有。帝国皇冠最初在西法兰克东法兰克之间争夺不休,先是作为战利品先后落到西边秃头查理和东边胖子查理。870年,胖子查理和秃头查理签订墨尔森条约,瓜分了长兄的中法兰克王国。

胖子查理于887年被废黜与888年死后,加洛林帝国自此分裂瓦解,此后未恢复,并再也没有统一。自胖子查理之后,罗马帝国皇帝的头衔拥有者大多是由教宗加冕的意大利国王,意大利国王的实际统治范围极其有限,仅限于意大利东北部,而那些国王几乎是意大利本土贵族,最后一位这样的皇帝是死于924年的意大利人贝伦加尔一世。根据Regino of Prüm英语Regino of Prüm的说法,帝国的每一部分从自己内部选出了一位“小王”(kinglet)。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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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克里先迁都尼科米底亚后,帝国的统治中心和治理重点开始向东方转移,拉丁式的共和制残余逐渐消失,东方式的君主专制逐渐加强。经过300年的希腊化和基督教化后,不管是“独裁者”(希腊语αὐτοκράτωρ,翻译自imperator)、“至尊”(希腊语σεβαστοκράτωρ,翻译自augustus)还是“君主”(希腊语δεσπότης,翻译自dominus)都已经不适合天赋皇权的皇帝独裁中央集权制了,而在戴克里先时代一度使用的“主与神”(希腊语κύριος καὶ θεός,翻译自dominus et deus)又显然地僭越了天主的尊称,于是希拉克略时代的改革中,一个专属于首帝的新头衔,希腊语头衔“君王”(βασιλεύς)被引入。长时间用于对波斯的沙汗沙(Shahanshah)的希腊语翻译这个词无疑非常贴合皇帝独裁的愿望,而作为“万王之王”(希腊语βασιλευς των βασιλευοντων耶稣基督直接的臣子,这个新头衔无疑也彰显了作为罗马人与基督徒的普世君主的超然地位。而以往的,带有共治共和性质的皇帝头衔,尽管得以保留,然而只能作为皇位继承人的尊号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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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agden, Percy. World's at War: The 2,500-Year Struggle Between East and West First. Random House. 2008: 147. 
  2. ^ Bryce, James. The Holy Roman Empire. Macmilan. 196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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