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厅舍
合同厅舍(日语:合同庁舎/ごうどうちょうしゃ gōdō chōsha */?)是日本行政机关、裁判所(法院)或都道府县机关所辖之多种不同业务部门合署办公的大楼(厅舍)。此举可提升民众便利性、强化公务效率、促进土地高度利用、精简建筑经费[1]。
厅舍内部多以楼层为单位供各组织使用,同一单位可能涵盖多层。而业务相关的机关单位则有可能入驻同层。
中央合同厅舍
编辑中央合同厅舍(日语:中央合同庁舎/ちゅうおうごうどうちょうしゃ)是日本中央省厅聚集的中央官衙地区,为了有效与高度利用土地、精简建设费用而整并各机关设施的合同厅舍群。现有8栋中央合同厅舍,均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霞关团地[2])。
所有中央合同厅舍皆以“中央合同厅舍第某号馆”称之。
中央合同厅舍的整备(设计、建设、改建)依据官公厅设施建设法 (日语:官公庁施設の建設等に関する法律,以下简称“官公法”) 第10条,由国土交通省大臣官房官厅营缮部负责[3]。
此外,依据国有财产法第5条之2,各厅舍之管理(维护管理、保全、小规模修缮)由指定机关负责[4],国土交通省依据官公法第13条进行指导。
目前仍有财务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1989年改建的特许厅、以及防卫省尚未进驻合同厅舍,而是在各自的单独厅舍(特许厅位于特许厅综合厅舍,防卫省本部位于防卫省市谷地区)。
- 第1号馆 - 农林水产省、林野厅、水产厅。地上8层地下1层。1954年竣工的首栋中央合同厅舍。入驻单位为管理第一级产业的省厅。
- 第2号馆 - 总务省、消防厅、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国土交通省、运输安全委员会、海难审判所。原内务省厅舍由原自治省、警察厅、人事院使用,但因建物老化,于1997年至2000年进行改建,现为地上21层地下4层的摩天大楼。进驻单位多为旧内务省相关机关。
- 第3号馆 - 国土交通省、海上保安厅、观光厅。地上11层地下2层。1963年竣工,是日本最大的隔震加固工程。
- 第4号馆 - 内阁府、内阁法制局。地上12层地下2层。1971年竣工。
- 第5号馆 - 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内阁府防灾担当政策统括官(中央灾害对策本部)。地上26层地下3层。1983年竣工。中央合同厅舍第一座摩天大楼。别馆有人事院进驻。
- 第6号馆 - 法务省、最高检察厅、东京高等检察厅、东京地方检察厅、东京区检察厅、公正取引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东京家庭裁判所、东京地方裁判所。分为地上21层地下4层的A栋(1990年竣工)、地上20层的B、C栋(1994年竣工)、以及称作“红砖栋”(赤れんが栋)的法务省旧本馆4栋。A、B栋因司法机关聚集,又称“法务检察合同厅舍”,C栋又称东京家庭、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
- 第7号馆 - 文部科学省、会计检查院、金融厅等。分为地上33层地下2层的东馆与地上38层地下3层的西馆。首度采用民间融资提案(PFI)的中央合同厅舍,民间活用区域称“霞关Common Gate”。
- 第8号馆 - 内阁官房、内阁府(大臣官房(总务课)、政策统括官(防灾担当))[5]。与第7号馆一样采用PFI模式建造的厅舍。地上14层地下4层,较第7号馆小[6]。本厅舍由清水建设团队得标[7],并于2014年3月竣工。
地方合同厅舍
编辑地方合同厅舍(日语:地方合同庁舎/ちほうごうどうちょうしゃ)是聚集各省厅地方支分部局的厅舍。由于各省厅多在同都市(都道府县厅所在地与据点港湾都市等)设置地方支分部局,因此多采用合同厅舍。
地方合同厅舍的整备 (设计、建设、改建)依据官公法第10条由国土交通省地方整备局营缮部负责。
此外,依据国有财产法第5条之2,各厅舍之管理(维护管理、保全、小规模修缮)由指定机关负责,地方整备局依据官公法第13条进行指导。
有少数合同厅舍不仅有中央政府各省厅的支分部局入住,同时还有都道府县和/或市区町村的机构同时入住。例如东京都千代田区的九段第3合同厅舍就由东京都千代田区役所和总务省关东综合通信局、财务省会计中心、厚生劳动省东京劳动局及关东信越厚生局麻药取缔部等支分部局共享,东京都世田谷区的世田谷合同厅舍则同时有东京国税局世田谷税务署、 东京法务局世田谷出张所(中央政府支分部局)、世田谷都税事务所(都道府县)和世田谷保健福祉中心(市区町村)等共享。
裁判所(法院)合同厅舍
编辑日本有许多高等裁判所(本厅、支部)、地方裁判所(本厅、支部)、家庭裁判所(本厅、支部)、简易裁判所、检察审查会一同进驻合同厅舍的实例。为了司法权的独立、司法的中立性与廉洁性,司法机关的办公厅舍大多独立于其他机关。
- 东京高等、地方、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 - 东京高等裁判所本厅、知的财产高等裁判所、东京地方裁判所本厅、东京简易裁判所本厅(刑事部)、东京第一~第六检察审查会。
- 东京家庭、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中央合同厅舍第6号馆C栋) - 东京地方裁判所本厅(民事第8部、民事第20部)、东京家庭裁判所本厅、东京简易裁判所(民事部、事务部)。
- 大阪高等、地方、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 - 大阪高等裁判所本厅、大阪地方裁判所本厅、大阪简易裁判所、大阪第一~第四检察审查会。
- 名古屋高等、地方裁判所合同厅舍 - 名古屋高等裁判所本厅、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本厅、名古屋第一~第二检察审查会。
- 名古屋家庭、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 - 名古屋家庭裁判所本厅、名古屋简易裁判所。
- 广岛高等、地方、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 - 广岛高等裁判所本厅、广岛地方裁判所本厅、广岛简易裁判所、广岛第一~第二检察审查会。
- 福冈高等、地方、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 - 福冈高等裁判所本厅、福冈地方裁判所本厅、福冈简易裁判所、福冈第一~第二检察审查会。
- 仙台高等、地方、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 - 仙台高等裁判所本厅、仙台地方裁判所本厅、仙台简易裁判所(刑事部)、仙台检察审查会。
- 仙台家庭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 - 仙台家庭裁判所本厅、仙台简易裁判所(民事部)。
- 札幌高等、地方裁判所合同厅舍 - 札幌高等裁判所本厅、札幌地方裁判所本厅、札幌检察审查会。
- 札幌家裁、札幌简裁合同厅舍 - 札幌家庭裁判所本厅、札幌简易裁判所。
- 高松高等、地方裁判所合同厅舍 - 高松高等裁判所本厅、高松地方裁判所本厅、高松检察审查会。
- 高松家庭、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 - 高松家庭裁判所本厅、高松简易裁判所。
-
札幌高等地方裁判所合同厅舍
-
东京高等、地方、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
-
名古屋高等、地方裁判所合同厅舍
-
大阪高等、地方、简易裁判所合同厅舍本馆
-
高松高等、地方裁判所合同厅舍
都道府县合同厅舍
编辑都道府县各部局派出机关进驻的厅舍也称“合同厅舍”(或称“总合厅舍”)。
台湾日治时期合同厅舍
编辑台湾在日治时期也在一些城市设置合同厅舍,目前仅有基隆港合同厅舍与花莲港合同厅舍仍作为行政办公大楼使用,而新竹合同厅舍则还有新竹市消防局中山分队驻守。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用語集. 国土交通省. [2014-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01).
- ^ 霞が関の主要施設. 国土交通省大臣官房 官庁営缮部 整备课 特别整备室. [2019-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11).
- ^ 官公庁施設の建設等に関する法律 (昭和26年6月1日法律第181号). [2015-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 ^ 国有財産法 (昭和23年6月30日法律第73号). [2015-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 ^ 所在地情報. 内阁府. [2014-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12).
- ^ 中央合同庁舎第8号館整備等事業/PFI事業の実績紹介. 2010-05-14 [2010-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1).
- ^ 中央合同庁舎第8号館整備等事業 民間事業者選定結果 (PDF). 国土交通省大臣官房官庁営缮部. 2010-02-17 [2010-12-2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