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仲模

中華民國第10任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兼任)・臺灣公法學者

城仲模(1938年10月30日)是台湾台南市城氏族人出身的政治人物,前任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长。1957年第一名考上东吴大学政治学系,二年级转系到法律学系,1962年毕业[1]。1966年,在日本国早稻田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70年,获得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

城仲模
 中华民国第10任司法院副院长
任期
1999年2月1日—2006年4月7日
前任吕有文
继任谢在全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38-10-30) 1938年10月30日85岁)
日治台湾台南州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38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至今)
学历
经历

争议事件 编辑

2003年8月17日,由澄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台湾法学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台北律师公会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等民间团体组成的“民间监督大法官人选联盟”公布大法官提名人评鉴报告,结果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提名的十五位大法官人选适任比率均超过50%,不适任比率最高的是司法院副院长城仲模19.44%[2]

2003年9月8日,由于前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发表“中华民国不存在”的谈话引发政治效应,波及到了司法院正副院长与大法官资格审查。城仲模在立法院接受资格审查时,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郭添财质询有关出国时的国籍是填写台湾或者是中华民国,他表示:他都是填写“中华民国(ROC)”[3][4][5][6]

2006年4月5日,苹果日报揭露城仲模于4月2日上午与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王美心进入汽车旅馆70分钟,但城仲模否认双方有非正常关系。4月6日,城仲模请辞大法官以及兼任司法院副院长之职务,晚间陈水扁正式批准辞呈。事后,王美心表示与城仲模不熟识。之后城仲模接下台湾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会董事长与台湾行政法学会理事长等职。[7]

2008年6月19日,城仲模当选李登辉之友会(李友会)第三届总会长。城仲模表示,会继续宣扬李登辉“疼惜台湾”理念,帮助让台湾提升,让台湾未来的路走得更有尊严,也会在既有基础之下,到台湾各地与美国国家成立分会,继续扎根。2009年8月17日,城仲模辞去李友会总会长和群策会(现李登辉基金会)董事职务,退出李友会运作。

2009年1月7日,城仲模在美国表示,根据《旧金山和约》,中华民国在台湾并非主权独立的国家、而是流亡政府,因此美国政府应核准让台湾独立;也表示民进党推动入联公投是“失智”,2008年马英九当选总统根本“无效”。2月5日,在美国声援台湾平民民主党主席林志昇控美案时,表示1945年日本败后,台湾暂时交由美军同盟国管理,因此台湾是美国的第六个属地,台湾人民应该领取美国护照[8]

2011年3月15日,城仲模先后公开福尔摩沙法理建国党所专属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9]中华邮政[10]账号,针对东日本大地震事件号召台湾民众募款,2011年6月29日,城仲模以福尔摩沙法理建国党主席的身份,于台湾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东日本大地震赈灾捐款事宜[11],一共捐赠金额共计新台币372,000元,由日本交流协会经理室主任松田宏点交面收。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19-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2. ^ 陈舜协. 監督大法官聯盟公布大法官提名人評鑑結果. 中央社 (大纪元). 2003-08-17. [永久失效链接]
  3. ^ 立法委員郭添財於9月8日院會之質詢紀錄. 立法院. 2003-09-08. 
    立法委员郭添财于9月8日院会之与城仲模质询部分纪录
    城仲模先生:我都是写R.O.C.,但是有一次在夏威夷被退件。第二次我又写R.O.C.还是被划掉退回。第三次他们就生气了,且自行帮我填了Taiwan。当时我即表示怎么可以把我的nationality改成Taiwan,他们就说:“你不会写,我们帮你写。”。我坚持无论如何都要写R.O.C.……。
  4. ^ 赖正翔. 翁岳生、城仲模 中華民國是存在的. 中广新闻 (大纪元). 2003-09-08 [200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0). 
  5. ^ 陈钰婷; 项程镇. 翁岳生、城仲模:尊重正名運動. 自由时报. 2003-09-09 [200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14). 
  6. ^ 黄惠玟; 张丽娜. 翁岳生:中華民國現在存在. 苹果日报. 2003-09-09 [200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5). 
  7. ^ 绯闻罗生门 城仲模︰中间一定有设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时报
  8. ^ 苏圣怡、黄敬平、刘永祥,荒唐 城仲模:台是美国属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苹果日报,2009-02-07
  9. ^ 台灣民政府懇求本土台灣人同心援助日本人民渡難關,帳號:(中國信託 代號822)華山分行 2715-4001-0570 戶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2011-03-15). [2011-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3). 
  10. ^ 台灣民政府懇求本土台灣人同心援助日本人民渡難關,帳號:郵政劃撥 50161090 戶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2011-03-15). [2011-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3). 
  11. ^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新聞稿 2011.06.29. [2011-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6). 

外部链接 编辑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行政院
前任:
廖正豪
法务部部长
第七任
1998年7月15日-1999年2月1日
继任:
叶金凤
司法院
前任:
吕有文
司法院副院长
第十四任
1999年2月1日-2006年4月7日
继任:
赖英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