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澳事件Da-nan-ao incident;1868年4月-1869年10月),是清朝同治七年,英、德两国民众在台湾宜兰南澳建立殖民地的事件。从1861年进入大南澳开始、前后历时约八年左右,于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并大南澳。

前身
继承
清朝
泰雅族
清朝
噶玛兰厅
今属于 中华民国
 宜兰县

背景 编辑

台湾开港之后,即有少数之欧洲人发觉南澳为无政府地带,因而企图在此真空地区建立小殖民地。早在1861年(咸丰十一年)即有德国人“威伯”和英国人“荷恩”合作,获得资金人员补给就到大南澳开山垦荒经营。[1]

经过 编辑

1868年(清同治七年)4月,英人詹姆斯·荷恩(James Horn)与出身汉堡德国商人詹姆斯·美利士(James Milisch)联手,承领自称淡水德国领事詹姆斯·美利士(James Milisch)所给执照,带同洋人五、六名前往噶玛兰厅附近土牛沟界外之番地大南澳伐木垦荒,并雇用工匠百余人,建筑土堡、盖造棚屋,经地方官制止无效。后由通判丁承禧报请总理衙门,照会英、德两使,将荷恩等撤回严办。[2]:121经英国使臣札饬淡水领事详查禁止;又照会英国副领事"威廉·格雷戈里"(William Gregory)等按约禁阻,飭令洋人、工匠一并撤回[3][4]。但该领事允将英国民众撤回,但表示大南澳不入中国版图[1]。荷恩并在当地娶泰雅族原住民为妻[3]

1869年(同治八年),事态更加扩大。荷恩积极开垦,拟于垦地种茶。美利士更亲至大南澳视察给予鼓励,于苏澳港口建造房屋。并自沪尾鸡笼运载食物、火药赴苏澳贩卖,且向山民勒抽勇费勇粮,私典煤山、偷运樟脑。同年五月,英国更是展现出实力派出军舰至苏澳,在大南澳停留三日,荷恩就继续他的大南澳垦殖。经总理衙门台湾兵备道黎兆棠、噶玛兰通判丁承禧多方交涉,[5]英、德使饬荷恩与美利士离去。[2]:121十月,荷恩与一行三十余名,乘中国帆船返回苏澳途中,遇强烈北风所飘,于苏澳船难,荷恩与其中二十余名溺毙,大南澳垦殖案始告平息。[1]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英德墾殖東部大南澳(一八六八年). [2012-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3). 
  2. ^ 2.0 2.1 黄秀政、张胜彦、吴文星. 《臺灣史》. 台北市: 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初版一刷. ISBN 978-957-11-2738-5. 
  3. ^ 3.0 3.1 大南澳侵垦事件(1861~1869) [永久失效链接]
  4. ^ 臺灣歷史辭典 - 三畫 - 大南澳事件. [2012-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11). 
  5. ^ 台灣記憶 James Milisch. [2012-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2). 

参考书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