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宸苑卿,为清朝掌管奉宸苑事务之主管职官正三品,员额2人,其中1人由侍卫选补,1人由内务府司员升补。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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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立奉宸苑,设置郎中1人,仍以总管内务府大臣1人掌印信、总管事务。雍正六年(1728年)设奉宸苑堂官,定为三品卿职。乾隆十四年(1749年),定奉宸苑卿员额2人,仍简派管理奉宸苑事务大臣管辖。

奉宸苑卿掌管苑属郎中员外郎主事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笔帖式等官迁授陞除,总理皇家苑囿园林、行宫事务,草皮、围墙、树木、牲兽之修葺维护,包含景山、瀛台、长河行宫、玉泉山、稻田厂、南苑、南红门行宫、阐福寺、乐善园、永安寺、正觉寺、万寿寺、倚虹堂、极乐世界、万佛楼、钓鱼台、西苑三海、天坛斋宫、团河行宫、圆明园、畅春园、清漪园。其中玉泉山稻田厂、圆明园、畅春园、清漪园等处,奉宸苑卿会同总管圆明园事务大臣管理清漪园事务大臣管理畅春园事务大臣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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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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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351。
  2. ^ 履亲王允祹等奉敕修,《(乾隆)钦定大清㑹典》,卷九十二,内务府,奉宸苑。
  3. ^ 张廷玉等奉敕修,《(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六十七,内务府,奉宸苑,建置。
  4. ^ 质亲王永瑢等奉敕修,《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四十,内务府奉宸苑。
  5.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职官五,内务府,奉宸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