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焘

(重定向自宗室善燾

宗室善焘满语ᡠᡴ᠋ᠰ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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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转写Uksun Šantoo,1817年10月9日—1861年2月14日,嘉庆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子时-咸丰十一年正月初五日酉时),原名图山,字溥泉清朝远支宗室镶白旗第三族字辈,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道光八年(1828年)中式戊子科宗室乡试举人

道光十二年(1832年)壬辰恩科第二甲第六十六名进士出身。五月,选翰林院庶吉士[1]

十三年(1833年)四月,散馆,授翰林院编修[2]七月,以编修充任日讲起居注官[3]八月,升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随即转左春坊左中允。九月,升翰林院侍讲。充国史馆协修、功臣馆提调官。十月,帮办翰林院事。[4]

十四年(1834年)八月,以侍讲充甲午科顺天乡试同考官。十月,转翰林院侍读。十二月,升国子监祭酒

十五年(1835年),以祭酒稽查右翼宗学。充乙未恩科乡试磨勘官,因发生遗漏及未经查询遭交部议处。[5]

十六年(1836年)三月二十二日,以祭酒署理大理寺卿[6]九月初七日,擢太仆寺卿[7]

十七年(1837年)四月二十一日,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8]九月初八日,会奏受理“福建嘉义县民人谢相以酷押毙命、纵盗加冤等词赴都察院衙门京控案”。[9]

十八年(1838年)三月,派赴西陵查看红桩;随道光帝先农坛,行礼九推。[10]四月,以左副都御史充殿试读卷官。[11]六月,充拔贡朝考覆试阅卷大臣、考试恩监阅卷官、行在前引大臣。八月二十日,擢任刑部右侍郎[12]九月十五日,兼授镶红旗汉军副都统管理镶红旗汉军新旧营房事务[13]十一月十五日,调镶黄旗满洲副都统,管理镶黄旗满洲新旧营房事务。[14]十二月,暂署步军巡捕五营右翼总兵,兼充崇文门右翼监督[15]

十九年(1839年)正月二十八日,改授兼步军营右翼总兵,暂署左翼总兵[16]二月初四日,调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17]三月,奏报:“滇省起运丁酉年、黔省起运戊戌年等铜、铅船只,迄今均未据咨报行抵何处,查本局库贮铜斤只敷本年九月分鼓铸之用,应请敕下沿途各督抚等实力催趱,倘有借词逗遛、地方官不实力催趱,该督抚即指名严参。”[18]四月,以疏防“四道口岳谷庄劫案”罚俸一年;充考试试差阅卷大臣。五月,署正黄旗汉军副都统。[19]六月,特命协同右侍郎吴其濬督理京省钱法[20];偕同步军统领宗室奕经、左翼总兵宗室恩桂奏请严禁宛平昌平交界之妙峯山娘娘庙香会,获准。七月至九月,派遣盘查圆明园银库、稽查城内七仓、京通十七仓,稽查镶白旗汉军旗务。九月初三日,卸任右翼总兵,同月卸任右翼监督。[21]

二十年(1840年)正月,暂代内大臣班。[22]三月,以户部右侍郎署理步军营右翼总兵[23]。充考试试差阅卷大臣、庚子科会试覆试阅卷官、庚子恩科乡试覆试阅卷官、对引大臣。四月,因宝泉局铜斤被窃,请将防范不严之大使赓德等人撤职察议,获准。五月至七月,遵旨查看天坛各坛、太庙社稷坛树株,并查明锯钐及应除枯枝情形,请工部会同太常寺查明载册详慎办理,获准。[24][25]八月,奉派会同兵部尚书裕诚赴盛京履勘估价永陵启运殿、盛京清宁宫凤凰楼工程。[26]十月,署理镶黄旗护军统领。十二月十三日,调吏部右侍郎,仍兼署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27]

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充对引大臣[28]二月,奏报户部库存白铅短缺,请旨催促宝泉局铸造钱文。[29]五月十九日,会同吏部都察院大理寺会议具题“福建噶玛兰厅寄居民人林逊雨戳伤林阙身死”案之律例见解及官员处分。[30]七月二十二日,会同吏部、兵部、都察院、大理寺会议具题“福建台湾县革兵陈金声等轮奸犯奸婢女连招内伤身死”案之律例见解及官员处分。[31]八月,充崇文门副监督。九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署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兼署右翼总兵。[32]十二月,偕同署步军统领宗室恩桂、署左翼总兵麟魁奏言:“畿辅五营枪兵仅一千名,拟将原设之藤牌兵三百八十三名均行裁撤,改为枪兵,并于各营差防兵丁内挑取六百十七名,以足一千之数,合旧额计二千名轮流操演,以资捍卫”,得旨允准施行。

二十二年(1842年)正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署刑部右侍郎。[33]二月,以吏部右侍郎署理京营左翼总兵[34],充考试汉缺御史阅卷大臣。五月,再署理京营左翼总兵。[35]七月,奉派拣选太常寺赞读官。[36]十月二十一日,授兼京营右翼总兵。[37]充复核朝审、清查内仓大臣。十二月,实授兼镶红旗护军统领[38]

二十三年(1843年)四月初三日,转吏部左侍郎,仍兼镶红旗护军统领、右翼总兵;初五日,调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仍兼右翼总兵。[39]闰七月十六日,授马兰镇总兵总管内务府大臣[40]九月,偕同宗室永康宗室载鈖奏报明陵寝十项急修,请旨交本年查勘岁修工程大臣勘估修理。[41]

二十四年(1844年)正月,奏陈皇陵青桩以外官山界内树株被窃之情况[42]。偕同直隶总督讷尔经额会议〈巡防章程〉四条:“一、官山深僻之处应酌添拨汛,以期周密;一、青桩内外居民应编保甲以戢奸宄;一、营汛获犯应送地方官审办以免滥责;一、官山一带应申明巡查旧制以凭考核。”交部议准施行。七月,因疏忽景陵陈设各物件被老鼠啮伤,遭交部议处。[43]八月,奉派修理景陵陈设,遭处分降二级留任。[44]

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奏报修缮端悯固伦公主园寝飨堂、移请神牌事宜。[45]三月二十七日,因病陈请告退总兵职,开缺回旗,四月初一日允准。[46]六月,因“直隶民人李鉴堂京控案”审办疏失,遭交部议处。[47]七月,处分刑部失察积压案件历任官员,遭罚俸一年。[48]

二十七年(1847年)八月十九日,赏给副都统衔,充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十二月到任。[49]

咸丰二年(1852年)七月,以参赞大臣兼署乌里雅苏台将军[50]八月,奏陈循例拨给科布多饷银事宜。[51]九月,派员巡查乌里雅苏台所属金矿无偷挖情形。[52]十一月,与定边左副将军札拉芬泰、参赞大臣车林多尔济共同捐资助饷。[53]十二月十四日,召回京师当差。[54]

三年(1853年)三月,返抵京师。五月十七日,授盛京工部侍郎[55]先是,盛京刑部主事明禄禀请盛京将军宗室奕兴代奏陈情;盛京刑部侍郎书元则“奏参明禄乖僻妄为、协领塔芬布、佐领恩合父子挟制上司”各一折,十二月,咸丰帝命刑部尚书柏葰前往盛京偕同善焘审讯。[56]

四年(1854年)正月,盛京刑部侍郎书元再度奏参“协领塔芬布、佐领恩合父子狼狈为奸、将军奕兴曲为袒护”,咸丰帝申明一并交柏葰、善焘审理。[57]二月,因解任承德县知县延瑞以冤抑难伸等词呈请代奏,善焘将延瑞供词直接咨送军机处,被咸丰帝责怪不知慎密,遭降级留任。[58]同月,会同柏葰审讯完结定拟具奏,分别将明禄、塔芬布、恩合发遣、奕兴革职交宗人府议处、书元交吏部议处;另奏请于盛京将军衙门设立谳局,被咸丰帝否决。[59]以盛京工部侍郎充牛马税监督,善焘以军务未蒇、经费浩繁,奏请将现存牛马羡余全数捐输,获准。

五年(1855年)五月,奉派会同盛京将军英隆监收奉天官庄榖石。[60]八月初四日,调盛京刑部侍郎[61]

六年(1856年)七月初八日,调盛京工部侍郎[62]九月,奏报盛京宫殿因连日阴雨导致坍塌渗漏、应行修理情形。[63]十二月初三日,召京,署理正黄旗汉军副都统;次日,授正红旗蒙古副都统。[64]

七年(1857年)正月初八日,署理山海关副都统。正月十五日,调正白旗满洲副都统。[65]二月十二日,因病奏请开缺回旗。

咸丰十一年(1861年)正月初五日卒,年六十四岁。

家庭及关联 编辑

  • 六世祖:肃武亲王豪格(1609年-1648年),清太宗文皇帝第一子,封和硕肃亲王,授靖远大将军,革爵幽禁自尽;后追复肃亲王,谥武,配飨太庙
  • 五世祖:显懿亲王富绶(1643年-1670年),豪格第四子,袭封和硕亲王,改号为和硕显亲王,谥懿。
  • 本生高祖父:显密亲王丹臻(1665年-1702年),富绶第四子,袭封和硕显亲王,谥密。
  • 承继高祖父:已革辅国将军伽兰保(1669年-1711年),富绶第六子,封三等辅国将军,官护军统领,缘事革爵革职发配盛京
  • 曾祖父:宗室襄德(1695年-1754年),第一子,伽兰保承继子,闲散。
  • 祖父:宗室保英(1721年-1776年),襄德第二子,闲散。
  • 父:宗室庆杰(1761年-1821年),保英第四子,官至热河副都统、马兰镇总兵。
  • 母:马佳氏,庆杰正室,武保之女。
  • 善焘排行第二,有一兄:
    • 岐山(1787年-1805年),过继予胞伯庆嵩为嗣。

妻妾 编辑

  • 正室:周佳氏,庆恒之女。
  • 侧室:王氏,王顺之女。

子女 编辑

有一子。

  • 成功(1853年-1854年),庶王氏出,早卒。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一,道光十二年五月庚戌:“引见新科进士,得旨:一甲三名吴锺骏、朱凤标、季芝昌业经授职外,赵德潾、王立中、姚福增、刘荣桂、陈本钦、单懋谦、瑞常、朱楷、高人鉴、张星灿、花沙纳、汪振基、潘铎、严良训、邵灿、王朝杰、宗室庆安、戴熙、郭利宾、骆秉章、舒兴阿、方城、劳崇光、吴光业、罗传球、杨仁、黄廷珍、陈鼎雯、胡增瑞、许乃安、蔡锦泉、桑春荣、周铭恩、李湘棻、张道进、李方、陈爔、朱庆祺、郭柏荫、宗室善焘、赵缙、贾臻、原珏、沈玉麟、锺保、夏廷桢、吴珩、陈庆镛、陆应谷、李星沅、赵长龄、曹楙坚、李锦业、汪道森,俱著改为翰林院庶吉士。……”
  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六,道光十三年四月己未:“引见壬辰科散馆人员。得旨:此次散馆之修撰吴锺骏、编修季芝昌业经授职。其清书二甲庶吉士高人鉴、贾臻、汉书二甲庶吉士蔡锦泉、汪振基、戴熙、易长桢、李光涵、单懋谦、李星沅、黄廷珍、周铭恩、宗室善焘、朱庆祺、花沙纳、严良训、罗传球、朱楷、王立中、方锴、邵灿、陆应谷、骆秉章、雷成朴、桑春荣、李方、赵德潾、劳崇光、陈爔、瑞常、许乃安、郭伯荫、舒兴阿、张星灿,俱著授为编修。清书三甲庶吉士赵长龄、汉书三甲庶吉士吴文林俱著授为检讨。陈庆镛、丁彦俦、姚福增、宗室庆安、郭利宾、陈本钦、张道进、沈玉麟、吴光业、胡增瑞、锺保、曹楙坚、潘铎、方城、吴珩、李湘棻,俱著以部属用。汪道森、赵缙、刘荣桂、王朝杰、原珏、俱著以知县即用。”
  3.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一,道光十三年七月丙申:“以翰林院侍读学士全庆、侍讲学士田嵩年、侍讲侯桐、王植、右春坊右中允倭仁、翰林院编修花沙纳、善焘充日讲起居注官。侍讲贾桢署日讲起居注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82529号咨。
  4.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18937号移会、129500号咨。
  5. ^ 《内阁大库档案》256332号移会。
  6. ^ 《内阁大库档案》178955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道光十六年三月丁未:“以国子监祭酒善焘署大理寺卿。”
  7. ^ 《清国史馆传稿》701001069号、《爱新觉罗宗谱》作“太仆寺卿”,《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八,道光十六年九月丁亥误作“光禄寺卿”。
  8.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六,道光十七年四月戊辰:“以大理寺卿德诚、太仆寺卿善焘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9.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v.160)》(北京市:九州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页361-365。
  10.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七,道光十八年三月己卯:“命乾清门侍卫常安、礼部右侍郎连贵、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善焘恭诣西陵查看红桩。”丁亥:“御观耕台。命礼亲王全龄、怡亲王载垣、顺承郡王春山各五推,吏部右侍郎龚守正、户部左侍郎文庆、礼部尚书吴椿、兵部左侍郎朱嶟、刑部左侍郎恩铭、工部左侍郎沈维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善焘、通政使司参议额勒金泰、大理寺少卿惠丰各九推。”
  11.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八,道光十八年四月辛酉:“以大学士潘世恩、吏部尚书汤金钊、户部左侍郎文庆、礼部右侍郎吴文镕、刑部左侍郎恩铭、工部左侍郎沈维鐈、都察院左都御史卓秉恬、左副都御史善焘为殿试读卷官。”
  1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三,道光十八年八月己丑:“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善焘为刑部右侍郎。”
  13. ^ 《内阁大库档案》233631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四,道光十八年九月癸丑:“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善焘兼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14. ^ 《内阁大库档案》191888号移会、275710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六,道光十八年十一月癸丑:“调镶红旗汉军副都统善焘为镶黄旗满洲副都统。”
  15. ^ 《内阁大库档案》179940号移会、207423号移会、207426号移会。
  16. ^ 《内阁大库档案》174832号、174833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八,道光十九年正月乙丑:“以刑部右侍郎善焘兼京营右翼总兵。”
  17. ^ 《内阁大库档案》183997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九,道光十九年二月庚午:“调刑部右侍郎善焘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
  18. ^ 《内阁大库档案》263000号移会。
  19.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二,道光十九年五月丁未:“户部右侍郎善焘署正黄旗汉军副都统。”
  20. ^ 《内阁大库档案》105980号敕谕。
  21. ^ 《内阁大库档案》196072号移会、224330号移会、229067号移会。
  2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道光二十年正月己酉:“谕内阁:大行皇后梓宫奉移观德殿后,著派善焘、禧恩、苏隆阿、祁俊、白文治、喀拉春等代进内大臣班。”
  23.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二,道光二十年三月壬辰:“以户部右侍郎善焘署京营右翼总兵。”
  24. ^ 《内阁大库档案》158086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四,道光二十年五月甲辰:“谕内阁:天坛各坛树株前经派员稽查,迄今已阅数年。著派桂轮、善焘、禧恩、连贵、桂德、惠丰、果升阿、祁俊、奕兴、白文治于本月十八日前往敬谨查看,并将补种回干树株各数目详细查明,据实具奏。寻奏上,得旨:桂轮等奏恭查天坛各坛树株完竣,著太常寺造具清册咨送工部备查,其内外围各处除实存各树外,所有风损回干及缺空处所应否补种树株,著即行知该管衙门查明酌量补种。”卷三百三十五,道光二十年六月戊辰:“谕内阁:天坛各坛、太庙、社稷坛树株,著派善焘、端华、春佑、禧恩、国勒铭阿、祁俊、盛埙、绵清会同太常寺敬谨查看,造具清册二分,一送工部,一送御前大臣备查,其树株内锯钐情形及应去枯枝著一并查明具奏。”
  25.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六,道光二十年七月丁酉:“谕内阁:善焘等奏,遵查天坛各坛树株,并查明锯钐及应去枯枝情形开单呈览。据查树株锯口实系旧有痕迹,其为历年久远,与太常寺原奏相符。所有树株多有灰鹤结巢,及高处枯干恐伤旁枝之处,俱著不准锯钐。其低处应去枯枝,著工部会同太常寺查照册载,详慎办理,事竣,知照御前大臣备查。嗣后如有风损回干应行钐除树株,著太常寺于每年三月咨报御前大臣、工部,随时载入清册,奏请派员眼同钐除,明白覆奏,以昭慎重。”
  26. ^ 《内阁大库档案》166135号、166136号、240915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八,道光二十年八月己巳:“改派户部右侍郎善焘会同兵部尚书裕诚,敬谨勘估永陵启运殿并盛京清宁宫凤凰楼应修各工。”
  27.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二,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己巳:“调户部右侍郎善焘为吏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麟魁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盛京刑部侍郎柏葰为刑部左侍郎。麟魁未到任前,以善焘兼署。”
  28. ^ 《内阁大库档案》162618号、239476号移会。
  29. ^ 《内阁大库档案》242303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六,道光二十一年二月乙丑:“善焘等奏库贮白铅短绌,请旨饬催宝泉局鼓铸钱文。兵饷攸关,现在库贮白铅,祇敷本年五月分配铸之用。”
  30.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v.166)》(北京市:九州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页19-34。
  31.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v.166)》(北京市:九州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页100-117。
  32. ^ 《内阁大库档案》183534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七,道光二十一年九月戊午:“以吏部右侍郎善焘署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并署京营右翼总兵。”
  33. ^ 《内阁大库档案》250464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五,道光二十二年正月壬戌:“吏部右侍郎善焘兼署刑部右侍郎。”
  34.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八,道光二十二年二月丙申:“吏部右侍郎善焘署京营左翼总兵。”
  35. ^ 《内阁大库档案》244493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三,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己巳:“吏部右侍郎善焘署京营左翼总兵。”
  36. ^ 《内阁大库档案》256592号移会。
  37.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宫中档奏折》405012115号。《内阁大库档案》167651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三,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丙申:“以吏部右侍郎善焘兼右翼总兵。”
  38.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七,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癸巳:“以吏部右侍郎善焘兼镶红旗护军统领。”
  39. ^ 《内阁大库档案》216297号、215039号移会。《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一,道光二十三年四月丙子:“转吏部右侍郎善焘为左侍郎。”戊寅:“调吏部左侍郎善焘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
  40.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五,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丙戌:“户部右侍郎京营右翼总兵善焘为马兰镇总兵官兼总管内务府大臣。”
  41. ^ 《内阁大库档案》174667号移会。
  4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一,道光二十四年正月壬辰:“据善焘奏,青桩以外官山界内树株被窃一折。”
  43.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七,道光二十四年七月己丑:“谕内阁,永康等奏,景陵陈设各件被鼠啮伤请更换铺设一折,著文庆前往敬谨勘视,其应行修理更换之件即行奏明,交该衙门妥速办理。永康、载鈖、善焘、及郎中穆明阿、员外郎塞克图、明吉、主事德精阿、内管领伊明阿、内副管领双龄,未能先事豫防,均著交部分别议处。”
  44.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八,道光二十四年八月癸卯:“所有应修陈设。著即派文庆、永康、载鈖、善焘敬谨修理。……永康、载鈖、善焘均著降二级留任,不准抵销。”
  45.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折件》072731号折件,《内阁大库档案》207748号移会。
  46. ^ 《军机处档折件》073464号。《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十六,道光二十五年四月辛卯:“马兰镇总兵官善焘因病解任。以署正红旗满洲副都统容照为马兰镇总兵官兼总管内务府大臣。”
  47.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十八,道光二十五年六月壬辰:“刑部奏,审明直隶民人李鉴堂京控一案,内惟马兰镇兵丁梁泳顺扎毙把总李玉堂一家四命属实,已据直隶总督咨报定拟凌迟,该犯畏罪自戕,照例锉尸示众完结,余皆虚诬,应按律拟杖一百、流三千里。得旨:依议,此案梁泳顺戕害本管职官至一家四命之多,非寻常案件可比,讷尔经额、善焘并不据实奏办,殊属不知轻重,著交部分别议处。”
  48.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十九,道光二十五年七月丁丑:“谕:刑部失察积压文件之历任掌印司员,前任郎中今升刑部右侍郎斌良、郎中恩锡、桂昌、前任郎中吉昌、员外郎铃祥、员外郎上行走怡昌,主稿司员,郎中李寿彭,著革职留任。行走司员,前任郎中朱璟、熊莪、雷以𫍯、郎中谭盛伟、邓传馨、员外郎刘岱骏、前任员外郎张楸森、郎中奎绶、前任主事桂森、惠林、主事陈廷吉、王德固、杨熙简、刘德钧、汤成彦、崔桂、尹开勋、吴集禧、陈大勋、李铭皖、前任主事曹兴仁,著降二级留任,均不准其抵销。原派之堂官,前署尚书铁麟、前任侍郎麟魁、德诚、王植,著降一级留任。历任堂官,前任尚书宝兴、前署尚书赛尚阿、前署侍郎特登额、祝庆蕃、前任侍郎柏葰、惠丰、成刚、善焘、许乃普、黄爵滋,著罚俸一年,均著准其抵销。”
  49.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六,道光二十七年八月乙丑:“赏前任马兰镇总兵官善焘副都统衔,为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内阁大库档案》190122号、194524号移会。
  50.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五,咸丰二年七月辛亥:“以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善焘兼署将军。”
  51. ^ 《宫中档奏折》406002444号。《军机处档折件》086086号。
  52. ^ 《军机处档折件》086514号。
  53. ^ 《宫中档奏折》406002954号。
  54.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九,咸丰二年十二月己丑:“命喀喇沙尔办事大臣舒精阿、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善焘、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伊勒东阿、乌鲁木齐领队大臣扎拉芬、哈密办事大臣庆昀、哈密帮办大臣麟翔、阿克苏办事大臣图伽布、伊犁领队大臣佛隆阿,回京当差。”
  55.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九十四,咸丰三年五月辛酉:“调盛京工部侍郎恒春为刑部左侍郎,以前任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善焘为盛京工部侍郎。”
  56.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五,咸丰三年十二月甲午:“谕:奕兴奏盛京刑部主事明禄禀请代奏各情,并书元奏参明禄乖僻妄为、协领塔芬布挟制上司各一折。著派柏葰驰驿前往盛京,会同善焘将各案情节秉公查办,讯明据实具奏,毋稍瞻徇。所有随带司员,著一并驰驿。主事明禄著即革职归案审办。”
  57.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九,咸丰四年正月辛酉:“谕军机大臣等:前因书元奏参协领塔芬布挟制上司各案,当经降旨派柏葰前往盛京会同善焘查办。本日据书元奏称,协领塔芬布、佐领恩合父子狼狈为奸,于上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轻听谣言,擅调兵勇,自护私宅,于除日申刻关城以致旗民惶惑,几至激变,将军奕兴任其播弄、曲为袒护等语。盛京为根本重地,岂容此等劣员任性妄为,致滋惊扰。本日已有旨,将塔芬布、恩合革职拏问,交盛京刑部监禁,著柏葰于驰抵盛京后即会同善焘监提该革员等严行审办,秉公定拟,毋得稍有瞻徇。又据恒毓、书元奏请将供词狡展、屡控不休之已革举人刘祖尧等移交柏葰等就近审办等语,此案著一并交柏葰、善焘亲提人证卷宗,秉公研讯确情,按律定拟具奏。原折二件,均著钞给阅看,将此各谕令知之。”
  58.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咸丰四年二月乙亥:“钦差吏部尚书柏葰等奏,解任承德县知县延瑞呈诉冤抑,并将原供咨送军机处。得旨:该员原供,或另封或钞录进呈皆可,何必咨送军机处?殊属不知慎密,可恶已极。柏葰、善焘均著交部议处。”二月戊寅:“谕;前因书元奏协领塔芬布、佐领恩合父子狼狈为奸,将军奕兴曲为袒护,当经降旨将塔芬布、恩合革职拏问交柏葰、善焘严行审讯。本日据奕兴奏,上年派兵在监狱堆拨前后严密巡查及除夕照常关闭城门各情,并称塔芬布当差认真、办事妥协,恩合任劳任怨、屡获窃盗案犯,侍郎书元因该协领等拘于成例,不能顺所欲为,以致挟嫌刻责等语。该将军不候查办,哓哓置辩,实属气妄为,已交宗人府先行议处矣。著柏葰、善焘仍遵前旨,秉公严讯,务将塔芬布等劣迹确切详究,奕兴是否饰词袒护、书元有无任意苛求,并著一并确查据实具奏,毋得稍有瞻徇,原折著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
  59. ^ 《内阁大库档案》205636号移会。《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咸丰四年二月癸巳:“谕内阁:前因奕兴奏盛京刑部主事明禄禀请代奏各情,并书元参奏明禄乖僻妄为各一折,当派柏葰、会同善焘秉公研讯。兹据柏葰等讯明定拟具奏,此案已革主事明禄所禀各情,虽查系事出有因,惟于书元修理公寓指为私宅,殊属谬妄,且于递禀时因书元向其诘问,辄敢负气走出,实属乖僻任性,此等挟制刁风必应重惩,仅予革职不足蔽辜。明禄著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主事焕德劝令明禄撤禀、笔帖式清奎收存禀词延未呈出,均有不合。焕德、清奎、均著交部议处。书元借项充公,虽查无抑勒情事,惟于属员禀请代奏,牵涉堂司各官,并不据禀直陈,显系意存回护,书元著交部议处。”“又谕:柏葰、善焘奏审明已革协领佐领派兵自护私宅并将军奕兴奏辩各情一折,此案已革协领塔芬布因闻兵丁妄报,辄调集兵勇,已属轻举妄动,又拨兵在家守护,复任听伊子恩合派令练勇卫护私宅,实属假公济私,胆大专擅。塔芬布著即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已革佐领恩合擅派练勇卫护私宅亦属任性妄为,著即发往军台效力赎罪;盛京将军奕兴于属员擅调兵勇各情并不据实奏参,迨经书元参劾后又复不候查办, 气陈奏,哓哓渎辩,实属有心徇庇,前已有旨将奕兴交宗人府议处外,并著革去盛京将军,以示惩儆。”“又谕:柏葰、善焘奏查明书元前奏、将军衙门设立谳局等语,盛京旗民命盗案件,乾隆年间屡次奏定章程,均归刑部办理,自应循照旧章,恪遵勿替。将军衙门审办案件自有专司,何得添设谳局,致滋流弊?嗣后命盗重案及应拟军流徒罪各犯,俱仍照例归刑部审办,其例应会同将军审办者亦著由刑部主稿,将军衙门不准另立谳局、添设刑具,即寄监监提各犯亦著备文咨送刑部,以昭慎重,而专责成。”
  60. ^ 《宫中档奏折》406006126号、406007242号。
  61.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四,咸丰五年八月甲午:“盛京工部侍郎善焘为刑部侍郎。”
  62.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咸丰六年七月癸亥:“刑部侍郎善焘为工部侍郎。”
  63. ^ 《宫中档奏折》406008662号、406008793号。《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咸丰六年九月乙亥:“谕:承志、善焘奏查勘盛京宫殿情形应行修理一折,据称,盛京宫殿因连日阴雨有坍塌渗漏处所,宜即勘估兴修。著派庆祺亲诣该处,详细查勘,分别应修应缓具奏。其嘉荫堂前,并仰熙斋殿内应如何改修之处,著一并查明绘图具奏。”
  64.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十四,咸丰六年十二月丙戌:“以盛京工部侍郎善焘署正黄旗汉军副都统。”丁亥:“以署正黄旗汉军副都统善焘为正红旗蒙古副都统。”
  65. ^ 《内阁大库档案》196749号移会。《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七,咸丰七年正月戊辰:“调正红旗蒙古副都统善焘为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 玉牒》甲册·页一八一三
  • 宗室瑞联《宗室贡举备考》道光朝·叶十七、叶二十二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清国史馆传包》702003041号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清国史馆传稿》701001069号、701001374号
  • 《清国史》第九册·卷一百二·大臣画一续编
官衔
前任:
宗室桂森
国子监祭酒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道光十六年九月初七日丁亥
1835年1月-1836年10月16日在任
继任:
花沙纳
前任:
关圣保
太仆寺卿
道光十六年九月初七日丁亥-道光十七年四月廿一日戊辰
1836年10月16日-1837年5月25日在任
继任:
琦琛
前任:
琦琛麟魁
左副都御史
道光十七年四月廿一日戊辰-道光十八年八月廿日己丑
1837年5月25日-1838年10月8日在任
继任:
宗室成刚
前任:
麟魁
刑部右侍郎
道光十八年八月廿日己丑-道光十九年二月初四日庚午
1838年10月8日-1839年3月18日在任
继任:
阿勒清阿
前任:
宗室奕兴
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道光十八年九月十五日癸丑-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癸丑
1838年11月1日-1838年12月31日在任
继任:
松峻
前任:
文庆
镶黄旗满洲副都统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癸丑-道光十九年正月廿八日乙丑
1838年12月31日-1839年3月13日在任
继任:
文蔚
前任:
宗室恩桂
步军巡捕五营右翼总兵
道光十九年正月廿八日乙丑-道光十九年九月初三日乙未
1839年3月13日-1839年10月9日在任
继任:
文蔚
前任:
联顺
户部右侍郎
道光十九年二月初四日庚午-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己巳
1839年3月18日-1841年1月5日在任
继任:
麟魁
前任:
宗室恩桂
吏部右侍郎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己巳-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初三日丙子
1841年1月5日-1843年5月2日在任
继任:
柏葰
前任:
郑亲王端华
步军巡捕五营右翼总兵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廿一日丙申-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十六日丙戌
1842年11月23日-1843年9月9日在任
继任:
关圣保
前任:
麟魁
吏部左侍郎
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初三日丙子-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初五日戊寅
1843年5月2日-1843年5月4日在任
继任:
柏葰
前任:
萨迎阿
户部右侍郎
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初五日戊寅-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十六日丙戌
1843年5月4日-1843年9月9日在任
继任:
柏葰
前任:
德兴
马兰镇总兵
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十六日丙戌-道光二十五年四月初一日辛卯
1843年9月9日-1845年5月6日在任
因病解任
继任:
容照
前任:
麟魁
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
道光二十七年八月十九日乙丑-咸丰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己丑
1847年9月27日-1853年1月22日充任
回京当差
继任:
哈勒吉那
前任:
恒春
盛京工部侍郎
咸丰三年五月十七日辛酉-咸丰五年八月初四日甲午
1853年6月23日-1855年9月14日在任
继任:
宗室锡龄
前任:
书元
盛京刑部侍郎
咸丰五年八月初四日甲午-咸丰六年七月初八日癸亥
1855年9月14日-1856年8月8日在任
继任:
宗室和润
前任:
宗室锡龄
盛京工部侍郎
咸丰六年七月初八日癸亥-咸丰六年十二月初三日丙戌
1856年8月8日-1856年12月29日在任
继任:
麟兴
前任:
宝鋆
正红旗蒙古副都统
咸丰六年十二月初四日丁亥-咸丰七年正月十五日戊辰
1856年12月30日-1857年2月9日在任
继任:
克兴阿
前任:
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咸丰七年正月十五日戊辰-咸丰七年二月十二日甲午
1856年12月30日-1857年2月9日在任
继任:
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