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劳工

(重定向自客工

外地劳工(英语:foreign worker),在香港多称为外地劳工,简称为外劳,在澳门又称为外地雇员[1],简称为外雇外劳[2],在中国大陆常称为外籍劳工,台湾称为外籍劳工外籍移工移住劳工国际移工,简称移工,日本及韩国称为外国人劳动者(日语:外国人労働者,韩语:외국인 노동자),是指受雇员工不在原本籍贯地工作,而是跨境接受聘雇[3][4]。广义的说,外籍客工可以包括很多人。最常见的说法,是指跨境去寻求更好的工作的人。有循合法管道进入工作的合法外劳,亦有用偷渡或其他如观光等名义入境不法打工的非法外劳。除了工作,很多人还希望取得国籍,也就是所谓的“经济移民”。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500万名外籍劳工。

在纽约的农场工人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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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蓝领外籍客工。
  2. 白领外籍客工。
  3. 打工渡假的短期学生与社会人士。
  4. 非法偷渡人士。

全世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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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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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南亚供应劳力至邻近较富裕地区,包括日本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等。以下数据多指以外籍身份居住的工人,包括专业人员。

2012-2013年亚洲(部分国家)外籍身份的工人输出入概况(单位:千人)[5]
外籍劳工输出地
外籍劳工输入地   尼泊尔   孟加拉国   印度尼西亚   斯里兰卡   泰国   印度   巴基斯坦   菲律宾   越南
  文莱 2 11 3 1 66 8
  台湾 79 69 37 48
  香港特区 56 8 22 106
  马来西亚 106 1 136 5 5 25 3 12 13
  新加坡 39 48 1 11 16 70 0
  日本 1 0 2 0 9 - 45 6 5
  韩国 4 3 11 5 11 - 2 12 9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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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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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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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后,因新台币升值、产业结构由劳力密集产业走向技术资本密集产业、《劳动基准法》实施等因素,使企业劳动成本提高,以制造业工资水准影响最大。因此企业开始要求政府引进廉价外籍劳工,在1991年政府正式开放引进外劳。[6]根据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统计,截至2019年底,台湾产业移工以越南籍19.6万(43%)占最多数,其次依序为菲律宾12.7万(28%)、印尼7.5万(16%)、泰国6万(13%)。社福移工以印尼籍19.7万(77%)占最多数,其次依序为菲律宾3.1万(12%)、越南2.8万(11%)。

在台湾,台湾蓝领及白领移工有不同劳动规范,“外籍劳工”一词多指涉蓝领移工,如《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到10款的工作者,不包含工程师、经理、英文教师等专业白领移工。[7]

《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到10款:

八、海洋渔捞工作。

九、家庭帮佣及看护工作。

十、为因应国家重要建设工程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工作。

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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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工制度:客工制度是一种引进外籍劳动力的方式,使外籍劳工只能短期居留、工作,而不能成为永久移民,与其相对的是“长期移民”。[8]

在台湾,客工制度仅表现在蓝领移工的管理法规上,蓝领移工会面临来台工作时间限制、职业与产业的限制、只能照配额引进劳工人数的限制、来源的限制,且不得任意换雇主、工作地点。白领移工的居留与工作时间则可以弹性延长,达成实质的长期居留。[8]

人力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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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仰赖人力中介公司来引入外籍劳工。在劳动力迁移的过程中,由于台湾采客工制度,使移工劳动力替换率高[7],虽然设有“国对国直接聘雇劳工”制度,让雇主可直接聘雇外籍劳工,不用透过中介公司,但雇主难以掌握合适外籍劳工的资讯且须通过繁杂的规定,因此雇主委托中介公司包办劳工招募、训练、申请手续等事宜,是台湾主要引进外籍劳工的方式。[9]

不完全自由转换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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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日以前,就业服务法第59条规定除了以下四种情形,蓝领移工不得自由转换雇主。因此若发生劳资争议或人际关系摩擦,移工并没有与雇主谈判的筹码。[10]

一、雇主或被看护者死亡或移民者。

二、船舶被扣押、沉没或修缮而无法继续作业者。

三、雇主关厂、歇业或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经终止劳动契约者。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受聘雇外国人之事由者。

2006年11月3日以后,劳委会修正转换雇主政策:同意劳雇双方合意解约后,外劳即可依法转换雇主。除非遭受特殊迫害,否则具有3次的转换限制,对比本地劳工可无限次转换雇主的权利仍有差距。[10]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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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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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多来台的移工需负担高额的中介费,[9] 以越南来台移工为例,中介费平均介于3至5千美元,是相当于越南务农家庭约7年不吃不喝的金额,因此越籍移工的中介费大多以借贷方式筹措。[10] 移工承担巨大财务压力,可能会导致其产生情绪问题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问题。[11]
  • 由于台湾外籍劳工经常受到资方的不当管控与剥削,除了薪资偏低、生活条件差以外,还有限制外籍劳工活动范围、并限制使用拨打返乡国际电话预付卡(俗称“外劳卡”),造成外籍劳工的不平之鸣。
  • 台湾有许多台湾人不愿意做,但必须有人做的工作,其中以外籍劳工为多数,例如“3K产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日语)”:肮脏(污い,Kitanai)、危险(危険,Kiken)、辛苦(きつい,Kitsui);英语则为“3D产业”肮脏(Dirty)、危险(Dangerous)、辛苦(Difficult)。[12]
争议事件
  • 陆籍渔工(大多来自福建省)及其他外籍渔工(以印尼居多)的相关问题经常出现,例如发生在海上的喋血案[13][14]、渔船的失联案[15]
外籍劳工引进可能的影响
  • 引进外籍劳工取代本地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16]
  • 廉价劳工会使产业升级受阻,夕阳产业得以苟延残喘。[16]
  • 创造新商机。[17]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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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杂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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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的东南亚杂货店是慰藉来自东南亚的跨境婚姻移民、身处异地移工的乡愁之地。在这些卖店里,贩售来自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菲律宾等地进口的香料与生活用品。借着货物的交流,人们的连结也得以建立。卖店从东南亚输入的商品与台湾当地对它们的消费,也成为台湾连结与了解东南亚的途径之一。

1990年代台湾引入来自东南亚的外籍配偶和外籍移工(家务、工厂、渔业等),改变了台湾的族裔地景[18]。来自东南亚的外籍配偶,因为跨境婚姻移入台湾,将原乡的饮食习惯或多或少也带入家庭[19]。这些外籍配偶取得台湾公民身份,并且下一代“新台湾之子”也成为台湾多元族群人口组成之一。随着新住民自力谋生经营东南亚杂货店和餐饮店的数量增加,人们对于东南亚商品和料理的接受度与消费需求也逐渐提高。

在台湾,东南亚移工成为家务、工厂和渔业等重要劳动力。东南亚移工的消费场所,也是他们的重要群聚地,例如台北中山北路圣多福天主堂周边、台北火车站及台南、高雄等各主要火车站周边的消费场所,无论是东南亚卖店(社区型的小型杂货店或超市、大规模的进口百货批发超市)或餐饮店都成为移工们休闲交流、抚慰乡愁的处所[20]。 由于数十年来东南亚移民和移工带进的饮食习惯渐为普及,也使得台湾的饮食文化呈现更多样貌。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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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澳门政府才对外劳的输入做出正式的规范。由于澳门的工资水平相对于外劳输出地的工资水平来说较高,为构成了外地劳工涌入澳门的诱因之一。[21]

2021年,澳门外劳人数达171,098人,其中115,498人来自中国内地,占外劳总数逾67%,[22]同年第四季的居澳劳动人口为38.90万人,就业人数则为37.71万人,反映外劳人数占澳门劳动人口和就业人口均逾四成。[23]根据出入境资料,估计2022底在澳工作而居于境外的外地雇员有7.76万人,占外地雇员总数45.3%。[24]

大量外劳往澳门工作,导致有意见质疑 “为何宁可请外劳不请本地人”,认为输入过多外劳会对社会各方面带来一定冲击,[25]也导致外劳挤占本地劳工的就业机会普遍存在,引起劳动力市场的混乱,加速激化劳资双方的矛盾。[21]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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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少家庭选择聘用外籍家庭佣工(外佣),而最大的外佣供应来源地属菲律宾。2016年,全港约有352,000名外佣,占整体就业人口的9%,受雇于11%的本港住户,[26]而菲律宾人于2016年占整体外佣人数54%。[27]

2023年6月13日,香港政府宣布输入外劳,以应对劳工短缺。当局计划为建造业及运输业输入两万名外劳,两个行业输入外劳皆要遵守“1:2”比例,即每当聘请一名外劳都要聘请两名本地劳工,外劳的工资不可以低于行业工资中位数,外劳不会取得香港永久居民的资格,完成合约后便要离开。 [28][29]

  • 1.2万个配额属建造业,建造业外劳优先考虑分配予造价逾10亿元的公营工程项目,如公营房屋、基建、铁路,特殊情况下考虑批准私营项目输入外劳。[29]
  • 8000个配额属运输业,涵盖机场员工(占6,300名外劳)、小巴、直通巴及旅游巴司机(占1,700名外劳),外劳必须持有运输署认可的非本地小汽车驾驶执照一年或以上,来港后要接受10至12小时路面训练,通过驾驶考试后,再完成职前课程及实习,熟悉香港的交通规则及驾驶路线才可以投入服务 。[30]

政府亦公布会将优化现有的“补充劳工计划”,并将计划改名为“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主要措施是暂停执行26个职位不得输入外劳规定两年,要求雇主需进行4星期本地招聘等要求将维持不变;而雇主欲输入的工种已有行业特别计划,则不可再经优化计划作申请。相关职位包括营业代表、售货员、侍应生、接待员、收银员、初级厨师、食品加工工人、文员、银行柜台员、电脑/打孔机操作员、电话接线生、布草房服务员、洗衣工人、整熨工、发型师、货仓管理员、裁剪工、裁床工、检查工、送货员、驾驶员、清拆工、石工、喷漆工、渠工、补漏工。[31][32][33]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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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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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劳工事务局. 聘用外地僱員廳. 劳工事务局. 劳工事务局. [2020-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5).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门户网站. 外僱事務.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门户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门户网站. [2024-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8). 
  3. ^ 外勞數量與台灣勞工就業的關係. [201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9). 
  4. ^ Expat究竟指的是哪些人?. [2017-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8) (中文(台湾)). 克里斯•布鲁斯特(Chris Brewster)表示,从定义上讲,migrant 指的是 '那些希望在一个国家长期生活,但却无法如愿的人。他们会在完成指定任务后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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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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