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妻

亲属称谓
(重定向自元配

嫡妻,或称正妻正宫正房正室正配,俗称大老婆大婆,是一夫多妻家庭里面礼制上与丈夫平等的妻子[1]东亚古代男子一般同时只能有1位正妻,称为嫡妻。嫡妻所生的子女为嫡子女,而丈夫所有子女不论嫡庶,均以嫡妻为母,庶子女之生母只能称为娘,嫡妻之父母兄弟姊妹方为丈夫之姻亲,2家互相牵连,亦为丈夫之子女的外祖父母舅姨,妾之父母兄弟姊妹则与夫家较无亲属关系。在某些地域或时代,嫡妻、庶妻侧室)地位差异大。首任嫡妻称为元配,又称为发妻,元配逝世或离异后再娶的嫡妻,则称为继室填房

简介 编辑

正妻与丈夫待遇平等,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袆衣皇帝十二章衣,其裨、纽、约、佩、绶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

男子娶妻,一般需要娶背景相当的女子,娶亲之时通过婚书写明双方家庭门第、嫡庶、年龄等资料。于古中国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虚作假使男子娶到不相称的女子,无论女方地位高于还是低于男方,这段婚姻通常都会被强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责任[2]日本德川幕府征夷大将军之嫡妻称为御台所,必须是公家出身。

娶妻的仪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后历时一年多,诸侯则超过半年。后世娶妻仪式虽然简化,但仍包括聘书、礼书、迎书等三样文件(三书),经过纳采、问名、纳吉(又称过文定)、纳征、请期(又称乞日)和亲迎(或迎亲)六个步骤(六礼)。有时男子还须亲自射雁以供奠雁仪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备诗歌做催妆诗之用。

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正妻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3]

特殊情况 编辑

古人常为了娶显贵之妻,把元配降为妾,例如陈顼降元配钱氏为侧室,以新欢柳敬言为正妻。唐代以后,不允许民众把正妻降为妾[4];若同时有多于一名嫡妻,元配以外之嫡妻均称为平妻宋代之前,古中国只有贾充等数人因特殊情况得到皇帝许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在之前的古中国多数朝代,无特殊许可而有两位正妻的行为,会被处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并被强制离婚[5];后世渐趋宽松,明清时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通常以兼祧的名义为之,但平妻的妻子身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受法律保护。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唐律疏议·户婚》“妻者,齐也,秦晋为匹。”
  2. ^ 唐律疏议》:“诸为婚而女家妄冒者,徒一年。男家妄冒,加一等。未成者,依本约;已成者,离之。”
  3. ^ 唐律疏议》:“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4. ^ 唐律疏议》:“诸以妻为妾,徒二年。各还正之。”
  5. ^ 唐律疏议》:“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