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中

中国古代官职
(重定向自掌印給事中

给事中,雅称夕拜[1]中国古代官职之一。秦时,给事中是附加的衔称;任何官职如将军列侯九卿,加上给事中之头衔,可出入宫禁,常侍皇帝左右。汉魏相沿。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年),吏部设给事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给事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名东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再改回给事中。

历代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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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设给事中十二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增员八十一人。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七品;左给事中右给事中各一员,从七品。建文年间罢左、右给事中。永乐年间复置左、右给事中。掌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事务。

清朝沿袭明制。六科系吏科、户科、礼科、兵科、刑科和工科的总称,清初独立办公,中后期隶属都察院。六科作为政府办事部门,一方面负责稽查在京各部院公事,即监察有司;另一方面辅佐皇帝处理本章,谓红本发抄。清初设“给事中”为各科主官,铸有印信,是朝廷直辖的独立衙门。顺治十八年(1661年),始定给事中、笔帖式名数与品秩。康熙五年(1666年)改都给事中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年),六科改隶属于都察院。每科设二掌印给事中、二给事中,皆为满汉各一人,辖下有笔帖式等辅佐官职。给事中一般秩正五品。掌印给事中秩正四品,为给事中、御史升转之阶,虽非京堂,而京官已至四品,亦不妨以京堂论耳(据《中和月刊》,1941)。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六科之名,统称给事中。1910年代,清亡后,该官职废除。

给事中可直接面圣弹劾百官,是谓封驳。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在重大国事与刑案会议,则会同内阁六部九卿、监察御史、翰林、詹事召开“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会议”议决,如同治年间何桂清案之辩论。给事中、笔帖式等科臣平时在紫禁城内办公。清代六科给事中的朝房设在午门 (北京)东西,每科各给衙门七间,吏户礼科西向,兵刑工科东向;之前,六科朝房原在午门掖门内之西,与清朝内阁相对[2]。科臣与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部院大臣需协同完成日常公事稽查与公文流转等公务。在稽查公务方面,六科各有职司,分别对接在京各有关部院。在文书处理当中,六科与正一品衙门内阁的关系尤为紧密,尤其与内阁下辖之典籍厅、分办本章五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副本处等部门,多有行文往来。清制红本(凡内外大臣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朱笔批发)由内阁转给六科发抄,红本发抄后汇缴内阁,此外还需抄录二份,一份为史书,送内阁保存,为朝廷修史所用;一份为录书,由六科备存,供科臣稽查公务。清代密本不发抄,六科经手密本只做简单登记与存贮,以原封送部,该部办毕,仍密封送科(据《清代六科职能变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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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宋.高承,《事物纪原》(卷5):“汉给事中故事,每日暮时,入对青琐门拜,故谓之夕拜。”
  2. ^ 载《钦定台规:公署》卷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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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