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荡主义(英语:Libertine或 Libertinism)或荡放主义是指一类缺乏普遍道德原则、责任感或约束、脱离社会和宗教的正常观念和道德束缚的人,这类人常常被受到欢迎或被排斥[1][2]。放荡主义有时被视为享乐主义的一种极端[3],其重视身体上、通过感官体验上得到的快乐。在现代,这个词也常用于那些在不通礼教,在道德方面上过度潇洒的人身上[4]

放荡主义作为一种哲学观点,活跃于17-19世纪的欧洲(英法两国为主)之政治社会群体。其为一种自由思想哲学;首先用于指称一个于16世纪的荷兰,反抗既有传统的再洗礼派别。要注意的这“自由思想”指反对既有传统信念权威信仰的哲学。其在18世纪和世纪的英格兰法国得到新支持者,代表人物有萨德侯爵艾利斯特·克劳利。现时放荡主义相关于施虐与受虐虚无主义和不限于与一长期伴侣爱情开放式关系。1782年出版的《危险关系》鲜明地以为题表达了放荡主义。

历史 编辑

“Libertine”这个词汇最早由约翰.加尔文所创造,是一种负面的词汇,用来描述其在瑞士日内瓦推行之政策的反对者[5]

参考资料 编辑

  1. ^ libertine. The Free Dictionary. [2019-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8). 
  2. ^ WordNet Search - 3.1. wordnetweb.princeton.edu. [2019-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9). 
  3. ^ Shmuel., Feiner,. The origins of Jewish seculariza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Europe.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10. ISBN 9780812201895. OCLC 794925530. 
  4. ^ 普林斯顿大学在线字典. [2011-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03). 
  5. ^ Libertines. 1911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2019-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