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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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荡主义(英语:Libertine或 Libertinism)或荡放主义是指一类缺乏普遍道德原则、责任感或约束、脱离社会和宗教的正常观念和道德束缚的人,这类人常常被受到欢迎或被排斥[1][2]。放荡主义有时被视为享乐主义的一种极端[3],其重视身体上、通过感官体验上得到的快乐。在现代,这个词也常用于那些在不通礼教,在道德方面上过度潇洒的人身上[4]。
放荡主义作为一种哲学观点,活跃于17-19世纪的欧洲(英法两国为主)之政治和社会群体。其为一种自由思想哲学;首先用于指称一个于16世纪的荷兰,反抗既有传统的再洗礼派别。要注意的这“自由思想”指反对既有传统、信念、权威和信仰的哲学。其在18世纪和世纪的英格兰和法国得到新支持者,代表人物有萨德侯爵和艾利斯特·克劳利。现时放荡主义相关于施虐与受虐、虚无主义和不限于与一长期伴侣的爱情和开放式关系。1782年出版的《危险关系》鲜明地以性为题表达了放荡主义。
历史
编辑“Libertine”这个词汇最早由约翰.加尔文所创造,是一种负面的词汇,用来描述其在瑞士日内瓦推行之政策的反对者[5]。
参考资料
编辑- ^ libertine. The Free Dictionary. [2019-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8).
- ^ WordNet Search - 3.1. wordnetweb.princeton.edu. [2019-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9).
- ^ Shmuel., Feiner,. The origins of Jewish seculariza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Europe.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10. ISBN 9780812201895. OCLC 794925530.
- ^ 普林斯顿大学在线字典. [2011-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03).
- ^ Libertines. 1911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2019-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