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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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产业(Digital Content Industry)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来制作数字化产品服务的产业,一般可分为八大领域,包括数字游戏电脑动画数字学习数字影音应用、移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件以及数字出版典藏[1][2],大部分多属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

数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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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硬件平台提供声光娱乐给予一般消费大众。例如家用游戏软件(Console Game)、个人电脑游戏软件(PC Game)、掌上型游戏软件(Handheld Game Console)或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软件(MMORPG)。

电脑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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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运用电脑产生制作的连续影像,广泛应用于娱乐或其他工商业用途。

数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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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脑等终端设备为辅助工具进行在线或离线之学习活动。例如数字学习内容制作工具软件、建置服务、学习课程服务。

数字影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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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运用数字化拍摄、发送、播放之数字影音内容。例如传统影音数字化或数字影音创新应用。

移动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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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运用移动通信网络提供数据内容及服务。例如手机短信、导航或地理信息等行动数据服务。

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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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网络内容、连线、存储、发送、播放之服务。例如网络内容(ICP)、应用服务(ASP)、连线服务(ISP)、网络存储(IDC)、内容分发网络(CDN)。

内容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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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数字内容应用服务所需之软件工具及平台。例如内容工具、平台软件、内容应用软件、内容专业服务。

数字出版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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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数字出版电子书数字典藏及新闻、数据、图像等电子数据库。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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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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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政院《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项目》
  2. ^ 數位內容學院-林珮嫺 (PDF). 国立成功大学创意产业设计研究所. 2007 [2014-07-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