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古迹 (中华民国)
暂定古迹是中华民国《文化资产保存法》中,对于正在进行文化资产审议或尚未进入审议程序但面临紧急情况的建物,所进行的保全程序[1]。被指定为暂定古迹者,在审查期间视为古迹进行保护[1]。然而在制定此一制度后,仍然有暂定古迹遭到破坏的案例发生[2]。
现行的暂定古迹规定在《文化资产保存法》(2016年7月27日公布)的第20条,此外为进行相关程序定有《暂定古迹条件及程序办法》。
制度沿革
编辑由于文化资产价值与商业利益难以取得平衡,实务上常发生建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因抗拒建物被指定为古迹等文化资产,而在进行审议程序途中或之前将之破坏以减损其文资价值[1]。有基于此,2006年2月5日公布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中,增加了“暂定古迹”的措施[1]。暂定古迹的相关规范在该法第17条,依据该条规定,进入古迹之指定审查程序者即是暂定古迹[1]。另外尚未进入此程序但具古迹价值之建造物在面临紧急情况时,主管机关可将建物径行列为暂定古迹[1]。另外在地方主管机关接获中央主管机关通知核列暂定古迹,但因故未完成情况下,中央主管机关可迳予代行处理[1]。而古迹的审查期间为六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次[1]。
2016年7月27日公布的《文化资产保存法》,扩大了暂定古迹的适用范围[3]。根据该法第20条,只要进入古迹、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聚落建筑群的审议程序者,便是暂定古迹[3]。
案例
编辑实施中
编辑名称 | 所在地区 | 公告日期 | 期满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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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明新村 | 基隆市暖暖区 | 2021年7月[4] |
列为文化资产
编辑名称 | 所在地区 | 公告日期 | 期满时间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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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投车站 | 彰化县花坛乡 | 2007年8月17日 | 于台北市北投区重组,现为台北市历史建筑。 | |
北斗奠安宫 | 彰化县花坛乡 | 2007年8月17日 | 彰化县历史建筑 | |
嘉义廖氏诊所 | 彰化县花坛乡 | 2007年8月17日 | 彰化县历史建筑 | |
麻豆林家古厝 | 彰化县花坛乡 | 2007年8月17日 | 彰化县历史建筑 | |
太原第 | 新竹市北区 | 暂定古迹期间于2018年2月15日遭到破坏[2]。而后列为新竹市历史建筑。 | ||
忠灵塔暨体育路牌坊 | 台南市南区 | 2021年1月21日 | 2021年12月21日 | 分别列为台南市历史建筑 |
未列文化资产
编辑名称 | 所在地区 | 公告日期 | 期满时间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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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一条龙 | 彰化县花坛乡 | 2007年8月17日 | ||
嘉义一条龙 | 彰化县花坛乡 | 2007年8月17日 | ||
鹿港施家古厝 | 彰化县花坛乡 | 2007年8月17日 | ||
嘉义郡役所 | 嘉义市东区 | 2009年5月21日 | 2010年5月 | 不予指定。建物已在2010年10月拆除。 |
大舞台戏院 | 高雄市盐埕区 | 2011年10月 | 2012年10月24日 | 不予指定,仅有部分结构保留。原建物在2013年10月24、25日拆除,原址已改建大楼。 |
天外天剧场 | 台中市东区 | 2014年 | 不予指定,仅有部分结构保留。原建物已在2021年2月拆除。 | |
2020年4月2日 | 2021年1月 |
参考来源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暂定古迹条件及程序办法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杨佳燕. 〈暫定古蹟制度之探討:以臺灣民俗村暫定古蹟事件為例〉. 《台湾博物》 (国立台湾博物馆). 2009-06, (102): 44–51. ISSN 1026-2393.
- ^ 2.0 2.1 萧文杰. 〈暫定古蹟在劫難逃:從屏東蔡家古厝遭拆談文資法硬傷〉. 《联合报》. 2019-01-04 [2021-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8).
- ^ 3.0 3.1 林倩如. 〈制定以來最大翻修 《文資法》修訂案初審通過(上)〉. 环境资讯中心. 2016-05-13 [2021-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7).
- ^ 俞肇福. 〈《拆除急喊卡》基隆「惠明新村」 列暫定古蹟〉. 《自由时报》. 2021-07-19 [2021-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