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

中國法學家、律師、政客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亚轩江西南昌人,籍贯湖北黄梅。中国法学家、律师、政治人物,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其父梅晓春(谱名梅炳溁),湖北黄梅孔垄镇梅列村人,毕业于江西测绘学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谋部上校、省议会政治委员、陆军测量总局副官等职。[1][2]

梅汝璈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04年11月7日
 大清江西省南昌府南昌县
逝世1973年10月17日(1973岁—10—17)(68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籍贯湖北省黄州府黄梅县
(今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
职业律师
学历
经历

生平 编辑

梅汝璈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并考取公费赴美国留学。 1926年,在史丹佛大学文学士学位,在校期间被选入ΦΒΚ学会英语Phi Beta Kappa Society。 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获法律博士学位(J.D.)。在此期间,梅汝璈曾与同学施滉冀朝鼎等人响应中国国内的国民革命军北伐[1]

1929年春,梅汝璈归国后,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校任教,还曾任国民政府内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机关的法律方面职务。 [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梅汝璈奉国民政府派遣,于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日本战争罪犯。在两年半开庭的过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争、判决书起草及坚决死刑处罚等问题上维护中国立场。 [1]

大陆政局变化之际 编辑

1948年底,梅汝璈拒绝了中华民国政府任命的司法行政部部长之职,避居香港,他在香港同当时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时任社长乔冠华取得联系。

1949年3月,梅汝璈因随孙科内阁总辞,中华民国代总统李宗仁免其本职,并提名为第一届司法院大法官[3]但因未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故未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便已经被中华民国政府通缉[来源请求],该提名也就未能获得后续任命。 [4][5]

1949年底秘密到达北平,随即出席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大会,受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称赞。此后,梅汝璈长期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专门委员兼条约委员会委员,并且历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务。 [1]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文革开始后,梅汝璈被强制要求在外交部内扫厕所,写外调材料。 [6]并被造反派抄家。 [7]

1973年10月17日,梅汝璈逝世,享寿68岁。 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遗嘱,将东京审判判决书中文原稿及其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无偿捐赠中国革命博物馆(今中国国家博物馆)。 [1]

著作 编辑

  • 梅汝璈,现代法学
  • 梅汝璈,最近法律学
  • 梅汝璈,法律哲学概论
  • 梅汝璈,中国人民走向宪治(英文)
  • 梅汝璈,中国战时立法(英文)
  • 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
  • 梅汝璈,东京大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璈日记,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

荣誉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梅汝璈,清华大学法学院,2011-03-17. [201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2). 
  2. ^ 法學院歷史上的知名校友,檢察日報,2010年5月6日. [2013年7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5月17日). 
  3. ^ https://twinfo.ncl.edu.tw/tiqry/hypage.cgi?HYPAGE=search/merge_pdf.hpg&dtd_id=12&type=g&sysid=E1323730&jid=79007133&vol=38033100&page=%E9%A0%814%7C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总统府公报》第217号,民国38年3月31日出刊。
  4. ^ 中华民国司法院编,司法院史实纪要,1985年
  5. ^ 中华民国司法院编,大法官释宪史料,1998年
  6. ^ “父親為中國人贏得尊嚴”.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7. ^ 梅汝璈:若不嚴懲戰犯惟有蹈海而死.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8. ^ https://twinfo.ncl.edu.tw/tiqry/hypage.cgi?HYPAGE=search/merge_pdf.hpg&dtd_id=12&type=g&sysid=E1064960&jid=79001163&vol=35010100&page=%E9%A0%813%7C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国民政府公报》(渝)第947号,民国35年1月1日出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