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又称《欧盟宪法条约》、《罗马条约》,由欧盟宪法委员会起草,意在欧盟全体成员国统一采用的宪法。欧盟成员国于2004年签署了建立《欧盟宪法》的协定,但在2005-2006年的各会员国公民投票过程中,被多国因争议而搁置。2007年6月23日,欧盟各国领袖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1]即后来透过里斯本条约第6条赋予效力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并于2009年12月1日与里斯本条约一起生效。

欧盟宪法

《欧盟宪法》的起草由前法国总统瓦勒里·季斯卡·德斯坦主持,季斯卡因此被称为“欧盟宪法之父”。

《欧盟宪法》批准图

审批 编辑

通过公民投票复决的国家 编辑

成员国 日期 结果[注 1]
  西班牙 2005年2月20日 是:76.7%
  法国 2005年5月29日 否:54.67%
  荷兰 2005年6月1日 否:61.54%
  卢森堡 2005年7月10日 是:56.52%
  波兰 2005年9月25日(无限期延期)  
  丹麦 2005年9月27日(无限期延期)  
  葡萄牙 2005年10月(无限期延期)  
  爱尔兰 2005年末(2007年公投)  
  捷克 以议会同意取代全民公决  
  英国 2006年4、5、6月(无限期延期)

通过议会审查的国家 编辑

议会 日期 结果
 欧洲议会 2005年1月12日 500对137通过
  立陶宛 2004年11月11日 84对4通过
  匈牙利 2004年12月20日 322对12通过
  斯洛文尼亚 2005年2月1日 79对4通过
  意大利 2005年4月6日 下院:436对28通过
上院:217对16通过
  希腊 2005年4月19日 268对17通过(15弃权)
  斯洛伐克 2005年5月11日 116对27通过
  西班牙 2005年5月18日 下院:319对19通过
上院:225对6通过
  奥地利 2005年5月25日 下院:182对1通过
上院:59对3通过
  德国 2005年5月27日 下院:569对23通过
上院:66对0通过(3弃权)
  拉脱维亚 2005年6月2日 71对5通过(6弃权)
  卢森堡 2005年10月25日 57对1通过
  塞浦路斯 2005年6月30日 30对19通过
  马耳他 2005年7月6日 65对0通过
  比利时 2006年2月8日 下院:118对18通过
上院:54对9通过
也已经有5个地方议会批准
  爱沙尼亚 2006年5月9日 73票支持、1票反对[2]
  芬兰 2006年12月5日 125票赞成、39票反对、4票弃权[3]
  捷克 无限期延期  
  瑞典 无限期延期  

时间线 编辑

签署
生效
条约
1948
1948
布鲁塞尔条约
1951
1952
巴黎条约
1954
1955
布鲁塞尔条约修正英语Treaty of Brussels#Modification巴黎会议英语London and Paris Conferences#Paris
1957
1958
罗马条约
1965
1967
合并条约
1975
N/A
欧洲理事会成立
1986
1987
单一欧洲法案
1992
199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条约
2001
2003
尼斯条约
2007
2009
里斯本条约
               
                       
欧盟三支柱  
欧洲各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
欧洲煤钢共同体 (ECSC) (条约于2002年终止英语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Merger and expiry 欧洲联盟 (EU)
    欧洲经济共同体 (EEC) 欧洲共同体 (EC)
    TREVI英语TREVI 司法与内政合作 (JHA)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 (PJCC)
  欧洲政治合作英语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EPC)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CFSP)
(松散个体) 西欧联盟 (WEU)    
(条约于2010年失效英语Western European Union#2009–2011: Dissolution  
                     

注释 编辑

  1. ^ “是”后的数字表示支持者所占百分比;“否”后的数字表示反对者所占百分比。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