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 (1951年)
巴黎条约(英语:Treaty of Paris,法语:Traité de Paris,德语:Pariser Vertrag),由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共六个欧洲国家于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签订、并于1952年7月23日开始生效,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该条约已于2002年7月23日、即条约开始生效整整五十年后失效。
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欧洲第一个跨国机构,后来同其他相继出现的跨国机构一起发展成为今天的欧洲联盟。
图例: 事实上继承 框架: 事实上的内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欧洲联盟(欧盟) | ||||||||||||||||
欧洲各共同体 |
(欧盟三支柱) |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 现今 | ||||||||||||||||
欧洲煤钢共同体 | |||||||||||||||||
欧洲经济共同体 | |||||||||||||||||
申根区 | 欧洲共同体 | ||||||||||||||||
TREVI | 司法与内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
现今 |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 | |||||||||||||||
英法协约 |
[西方联盟到北约] |
欧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 ||||||||||||||
西方联盟 | / 西欧联盟 |
[1984年罗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欧联盟并转交至欧盟] | |||||||||||||||
[社会、文化移交欧洲理事会负责] |
现今 | ||||||||||||||||
欧洲理事会 | |||||||||||||||||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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