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欧盟组织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英语: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由欧洲联盟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 在1957年3月25日,《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成员国签订《罗马条约》,决定成立共同市场及原子能共同体。 后来,根据《1965年布鲁塞尔条约》(Merger Treaty)在1967年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及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合并到统一架构内。如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已经在欧洲联盟架构内。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EAEC / Eura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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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 欧洲联盟委员会 |
官方语言 | 24种语言 |
类型 | 国际组织 |
成员国 | 27个欧盟成员国 2个有关国家 瑞士 英国 |
成立 | 1958年 |
1958年1月1日 | |
• 合并条约 | 1967年7月1日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成立目的为核能联营及分销共同市场,并可出售剩余核能至境外国家。
历史
编辑最初欧洲煤钢共同体提议扩展其权力以涵盖其他种类的能源。但是欧洲煤钢共同体的主席让·蒙内特认为需要另一个组织去处理核能。一个由路易·阿曼德负责对欧洲核能使用的研究认为,基于煤的衰竭和减少对石油的依赖核能是需要发展的。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和德国都认为需要一个共通的市场,而法国则基于保护主义反对。最后蒙奈提议一个分开的原子能源经济组织以联合各国。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DG Energy and Transpor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ebsite on Nuclear Issues.
-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URATO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CV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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