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
(重定向自民航)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20年4月2日) |
民用航空(英语:Civil aviation,简称民航)是指除军事、公务(例如警务、海关)用途以外的航空服务,包括私人或商业性质的飞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成员,并透过该组织制定民用航空的共同标准。
民用航空包括两大类:
- 定期航空运输,包括在定期航线上运营的所有客运和货运航班
- 通用航空(GA),包括所有其他民用或商业航班
在18世纪,随着热气球的发展,民用航空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奥托·李林塔尔在1896年进行的可控滑翔飞行为民用航空带来了巨大发展,20世纪初,莱特兄弟建造的第一架动力飞机提升了民用航空的重要意义。在那以后,喷气式飞机为民用航空带来了技术革新,也为航空运输在全球运输行业中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历史
编辑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商业航空快速增长,其主要雇佣前军事飞行员来运输人员和货物。生产轰炸机的工厂很快就参与了道格拉斯 DC-4等客机的生产。世界各地军用机场的建立加速了这种趋势增长,无论是用于战斗还是训练的技术都可以很容易地转为民用航空用途。
首架商用喷气式客机是英国的哈维兰彗星型飞机。到 1952 年,英国海外航空(BOAC) 已将彗星引入服务。
民航管理
编辑1944年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中指出,该条约的签署方应共同努力协调和标准化空域的使用,以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正常。
该公约的每个签署国都有一个民航管理机构(例如美国的FAA,中国的CAAC)来监督以下民航领域:
- 飞行执照——规范基本培训和执照和证书的发放。
- 飞行运营——对商业运营商进行安全监督。
- 适航——向民用航空器颁发注册证和适航证,监督航空器维修机构。
- 机场——设计和建造机场设施。
- 空中交通管制——管理一个国家领空内的交通。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您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查找此百科条目的相关原始文献:
-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CAO) — the U.N. agency responsible for civil aviation
- Colombian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Colombian agency responsible for civil av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