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英語:Civil aviation,簡稱民航)是指除軍事公務(例如警务海关)用途以外的航空服務,包括私人或商業性質的飛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成員,並透過該組織制定民用航空的共同標準。

2009年民用航空國際路線
一架民用的直-15

民用航空包括两大类:

在18世纪,随着热气球的发展,民用航空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奥托·李林塔尔在1896年进行的可控滑翔飞行为民用航空带来了巨大发展,20世纪初,莱特兄弟建造的第一架动力飞机提升了民用航空的重要意义。在那以后,喷气式飞机为民用航空带来了技术革新,也为航空运输在全球运输行业中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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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商业航空快速增长,其主要雇佣前军事飞行员来运输人员和货物。生产轰炸机的工厂很快就参与了道格拉斯 DC-4客机的生产。世界各地军用机场的建立加速了这种趋势增长,无论是用于战斗还是训练的技术都可以很容易地转为民用航空用途。

首架商用喷气式客机是英国的哈维兰彗星型飞机。到 1952 年,英国海外航空(BOAC) 已将彗星引入服务。

民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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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中指出,该条约的签署方应共同努力协调和标准化空域的使用,以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正常。

该公约的每个签署国都有一个民航管理机构(例如美国FAA中国CAAC)来监督以下民航领域:

  • 飞行执照——规范基本培训和执照和证书的发放。
  • 飞行运营——对商业运营商进行安全监督。
  • 适航——向民用航空器颁发注册证和适航证,监督航空器维修机构。
  • 机场——设计和建造机场设施。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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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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