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思孝
沈思孝(1542年—1611年),字纯父、纯甫,号继山,浙江嘉兴县人。明代政治人物。
沈思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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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侍郎 | |
籍贯 | 浙江嘉兴府嘉兴县 |
字号 | 字纯父、纯甫,号继山 |
出生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月初六日 |
逝世 | 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 |
配偶 | 娶陶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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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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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生。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乡试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联捷戊辰科三甲64名进士。高拱想要用他为属官,但被思孝拒绝,出京为广东番禺知县,并纠正两广总督殷正茂与洋人通商的政策。沈思孝认为此举易引来海盗,加以阻止。
万历初年,升为刑部主事。万历五年十月二十日,因与艾穆一起上书,反对张居正夺情,说是“位极人臣,反不修匹夫常节。”结果艾穆、沈思孝各受刑八十杖,昏死过去,三天后才苏醒过来。张居正死,起复原官,升任光禄寺少卿,又迁太常寺少卿,被御史龚仲庆攻击,改任顺天府尹,又被弹劾,改调南京太仆寺卿,最后沈思孝告病辞官。
吏部尚书陆光祖起用为南京光禄寺卿,又升任佥都御史,陕西巡抚。在宁夏征讨叛乱时与魏学曾意见不合,而后被给事中侯庆远弹劾,说思孝放弃边关,只敢躲在内部,守着妻小。朝廷将思孝改任为河南巡抚,思孝推辞,而后被改为大理寺卿。
宦官郝金假传太后旨意被捕,刑部为郝金脱罪,但沈思孝反对,说要处以极刑,皇帝提拔沈思孝为工部侍郎。陕西必须进贡大量羊绒,是当地的一大负担,思孝上奏求情,朝廷同意减少四成,升右都御史,协助办理马政。给事中杨东明、邹廷彦相继攻击,皇帝处罚了杨东明与邹廷彦。
万历二十三年,日人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是为朝鲜之役,明朝官员们打算媾和,说要封秀吉为日本国王,沈思孝奏请力战,斥责主和派。此时其友丁此吕被吏部尚书孙丕扬借由考察的机会贬斥,沈思孝因而卷入党争,与孙丕扬等人争执,蒋时馨也怀疑自己遭到沈思孝陷害,于是陷入大量的阴谋论。沈思孝辞官归里。万暦三十九年(1611年)去世。[1]
著作
编辑有《行戌稿》、《郊居稿》、《西征稿》、《陆沈稿》、《溪山堂集》、《吾美堂集》、《檇李诗繋》。子沈士皋,字汝迈,有《滋兰馆集》。
家族
编辑曾祖沈璧,援例千户,赠知县。祖父沈鍨,驿丞。父沈英华。母陈氏。重庆下。弟思明、思齐、思诚、思宪、思道、思充、思进、思宸、思通、思庆、思述[2]。
注释
编辑- ^ 李日华《味水轩日记》:“万暦三十九年辛亥”条云:“十月朔日,雨。哭沈纯父先生。”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二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
参考文献
编辑- 《明史》列传第117-沈思孝传
延伸阅读
编辑[编]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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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鸿猷 |
明朝番禺县知县 隆庆四年-万历元年 |
继任: 詹启东 |
前任: 徐元太 |
明朝顺天府府尹 万历十三年(1585年)上任 |
继任: 王用汲 |
前任: 吴自新 |
明朝河南巡抚(未任) 万历二十年(1592年) |
继任: 赵世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