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互助协定

法律互助协定(英语:Legal assistance treaty)又称司法互助协议司法合作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区域互相订立的条约,目的是请求他方协助取得刑事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银行记录、商业记录、电邮内容、传真文件和自白供词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或检察官侦查犯罪之用[1]。狭义的司法互助通常仅着重于司法程序其中的一个或数个环节,像是《引渡条约》、《跨国移交受刑人协议》等;广义的司法互助则会含括完整的程序机制,诸如诉讼案件资讯分享、证据取得、移交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刑人至本国审判或执行刑罚,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等等。

2005年美国印度双方代表签署《美印司法互助协议》

实益 编辑

简化程序 编辑

一般而言,证据的取得在各个国家或法律区域实体的诉讼法规中通常有着严格的规定,从境外取得的证据往往无法于法庭上直接使用;因此法律互助协定中通常会约定透过司法互助机制所取得的境外证据,即具有该国法的证据能力,得直接作为审判依据。另外,关于诉讼文书的送达也是司法互助的一项便利措施,因为送达与否、何时送达等攸关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益是否丧失或变更,并不像一般邮件签收那样简便;因此通常会透过司法互助机制来确保诉讼文书能够顺利送达。

国际合作 编辑

为了有效打击跨国犯罪,犯罪资讯的分享也成为刑事诉追中相当重要的环节,因此法律互助条约中通常也会约定签署国之间互相分享案件资讯,使各国的执法机构能更加有效地合作。[1]

多国协定例子 编辑

联合国 编辑

针对跨国有组织罪行的联合国惯例英语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欧洲委员会 编辑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欧洲委员会 编辑

有关信息在外国法例的欧洲惯例英语European Convention on Information on Foreign Law

有关互助刑事事宜的欧洲惯例英语European Convention on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有关欧洲惯例在国际有效的刑事判决英语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Validity of Criminal Judgments

区域协定例子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 编辑

截至2016年6月23日,香港经已和31个司法管辖区签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2][3]

国家 生效日期 附录文本
  捷克 2015年2月13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捷克共和国)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西班牙 2014年7月20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西班牙)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印度尼西亚 2012年6月22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印度尼西亚)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芬兰 2012年2月19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芬兰)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南非 2011年12月2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南非)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印度 2011年6月11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印度)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斯里兰卡 2011年2月19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斯里兰卡)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爱尔兰 2011年1月6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爱尔兰)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意大利 2010年8月14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意大利)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日本 2009年9月24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日本)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德国 2009年4月11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德国)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马来西亚 2008年2月1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马来西亚)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波兰 2007年2月28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波兰)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以色列 2006年12月28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以色列)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比利时 2006年12月1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比利时)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丹麦 2005年10月21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丹麦)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葡萄牙 2004年11月7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葡萄牙)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新加坡 2004年7月14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加坡)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乌克兰 2004年7月3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乌克兰)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菲律宾 2004年3月24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菲律宾)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荷兰 2003年12月1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荷兰)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瑞士 2002年10月16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瑞士)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加拿大 2002年3月1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加拿大)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英国 2002年2月9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联合王国)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韩国 2000年2月25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韩国)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美国 2000年1月21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澳大利亚 1999年11月6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澳大利亚)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法国 1999年9月29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国)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新西兰 1999年3月2日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西兰)令:香港法例第525章

备注 : 与下列国家已签署(但未生效)的协定计有:[3][4]

国家 签订日期
  阿根廷 2015年10月
  瑞典 2013年11月

  澳门特别行政区 编辑

签署国家 生效日期 协定名称
  葡萄牙 2001年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法律司法合作协定
  东帝汶 2008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法律及司法互助协定
  佛得角 2013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佛得角共和国的法律及司法互助协定
  蒙古 2019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蒙古国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韩国 2019年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大韩民国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中华民国台湾 编辑

签署国家 签署日期 生效日期 协定名称
  美国 2002年3月26日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与美国在台协会间之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中国大陆 2009年4月26日 2009年6月25日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越南 2010年4月12日 2011年12月2日 驻越南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驻台北越南经济文化办事处关于民事司法互助协定
  菲律宾 2013年4月19日 2013年9月12日 驻菲律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间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南非 2013年7月24日 2014年11月28日 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与南非联络办事处刑事司法互助协议
  波兰 2019年6月17日 2021年2月23日 驻波兰代表处与波兰台北办事处刑事司法合作协定
  瑙鲁 2019年8月7日 2021年6月5日 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瑙鲁共和国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条约
  伯利兹 2020年9月26日 2021年7月30日 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伯利兹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条约
  斯洛伐克 2021年7月12日 2021年8月3日 斯洛伐克台北代表处与斯洛伐克经济文化办事处刑事司法合作协议
2022年6月8日 驻斯洛伐克台北代表处与斯洛伐克经济文化办事处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协议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2022年8月8日 2023年7月22日 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刑事司法互助条约
  帕劳 2022年8月30日 审议中 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帕劳共和国政府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德国 2023年3月23日 审议中 驻德国台北代表处与德国在台协会刑事司法互助协议
  图瓦卢 2023年6月5日 送审中 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图瓦卢国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条约
  圣卢西亚 2023年8月16日 送审中 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圣卢西亚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条约

参考 编辑

  1. ^ 1.0 1.1 Stigall, Dan. Countering Convergence: 'Central Authorities' and the Global Network to Combat Transnational Crime and Terrorism. Air and Space Power Journal - Afrique & Francophonie. 2015-03-10, (1st Quarter 2016) [2017-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8). 
  2. ^ 电子版香港法例第525章附属法例
  3. ^ 3.0 3.1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瑞典)令》決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香港政府新闻网. 2016-06-23 [2017-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4. ^ 立法會會議 (2016/06/23) - III. 政府議案: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2016-06-22 [2017-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