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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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简称海南省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印章中央刊国徽
第六届
2018年1月至今

代表
常委会主任沈晓明
常委会副主任
8
许俊何西庆胡光辉康耀红林北川陆志远关进平肖杰
常委会秘书长林泽锋
机构概况
行政级别正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常设机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邮政编码570203
电话号码+0 898 65320691
对外官网中国·海南人大
机构沿革
前身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
成立时间1993年1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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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协商产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0年9月,海南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琼山县府城镇举行,选举产生海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从1953年起逐级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海南作为广东省的一个行政区域,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和各市县选举产生省人大代表,并组成海南代表团出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破坏,其职权被革命委员会取代[1]

1984年1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成立海南行政区人大筹备组,赵光炬任组长。1984年5月,海南行政公署被撤销,转而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成为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988年6月,根据筹备组报告,成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具备,拟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2]。1988年8月,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召开,选举产生了由32人组成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1月,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召开[3],标志着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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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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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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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置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增设了社会建设委员会[4]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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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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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 (编). 《海南省志·人代政协志》. 南海出版公司. [2020-02-29]. ISBN 9787544251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0). 
  2. ^ 成立人民代表大会条件不具备 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行职权. 人民日报. 1988年6月26日: 第4版. 
  3.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新浪新闻. 2010-01-17 [2020-0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4. ^ 海南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2020-0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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