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简称海南省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 2018年1月至今 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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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主任 | 沈晓明 |
常委会副主任 8 | 许俊、何西庆、胡光辉、康耀红、林北川、陆志远、关进平、肖杰 |
常委会秘书长 | 林泽锋 |
机构概况 |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常设机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
邮政编码 | 570203 |
電話號碼 | +0 898 65320691 |
對外官網 | 中国·海南人大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 |
成立时间 | 1993年1月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
历史沿革
编辑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协商产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0年9月,海南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琼山县府城镇举行,选举产生海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从1953年起逐级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海南作为广东省的一个行政区域,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和各市县选举产生省人大代表,并组成海南代表团出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破坏,其职权被革命委员会取代[1]。
1984年1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成立海南行政区人大筹备组,赵光炬任组长。1984年5月,海南行政公署被撤销,转而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成为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988年6月,根据筹备组报告,成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具备,拟召开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2]。1988年8月,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召开,选举产生了由32人组成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1月,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召开[3],标志着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
组织机构
编辑主席团
编辑专门委员会
编辑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置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增设了社会建设委员会[4]。
常务委员会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 (编). 《海南省志·人代政协志》. 南海出版公司. [2020-02-29]. ISBN 9787544251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0).
- ^ 成立人民代表大会条件不具备 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行职权. 人民日报. 1988年6月26日: 第4版.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新浪新闻. 2010-01-17 [2020-0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 ^ 海南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2020-0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