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司令部

历史机构

海岸巡防司令部,简称海防部,全衔台湾军管区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是中华民国国军曾设置的一个机关,前身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现为海洋委员会海巡署。 1993年陆军海防部队更改编制为海巡部队。

海巡部旗
海巡部徽
海巡部单位旗

概述 编辑

由于台湾拥有绵延1140公里的海岸线,极易遭受敌人与不法份子从事走私、偷渡、渗透以及其他阴谋破坏的活动,故需透过专责的军事机构从事“反走私、反偷渡、反渗透、反突击”的任务。海巡部即为专责执行海岸巡防任务的军种。

海巡部编组基本上继承警总,以“忠爱”为军风,制度面也是以警总为骨干。另一些有意思的历史痕迹,如位于海巡部时期位于寿山的台南师管部(原南警部),使用的餐具均有“警总”刻字;行政的预算经费中,拨与情报、作战部门的经费有“山海防费”项目等。部分单位的装备,尚留有“海军陆战队”或“宪兵”字样。

沿革 编辑

  • 1992年11月1日,国防部核定“台湾军管区司令部”删去“台湾”二字,更名为军管区司令部,全衔“军管区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为国防部参谋本部直属单位,不隶属陆海空三军。又由于警总早期作为协调的龙头地位、以及海巡成军历程与宪兵关系甚深,首任海巡司令王若愚即为宪兵司令出身,因此海巡部的军风、执勤、训练及作战有很浓厚的宪兵味道。
  • 1997年,海巡部颁布《作战训令第一号》,为海巡部成军以来首次颁布正式作战命令,内容为配合内政部警政署执行“0414专案”,缉捕在逃的白晓燕命案三名嫌犯陈进兴林春生高天民,责成各地海巡部队开火权限及交战规则;若三名嫌犯成功偷渡出境,则该地区海巡部队主官/主管以“作战失败”连坐三级、移送军法审判。为此命令,各地海巡部队开始调整勤务规划,与警方的渔港分驻所积极配合展开加强渔船出入境安全检查工作,并强化海岸兵力部署及电子监控、埋伏海巡哨兵、机动巡逻频率与火力。该年六月之后,由于三名嫌犯逐一死亡、或被追捕,行迹已经被警察锁定,因此作战规划强度逐渐下降。至陈进兴落网后,正式结束军事部署。
  • 1999年,因港口安全检查任务需求,再移编宪兵第224、241营。
  • 2000年1月1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海岸巡防法》,改革过往权责分散在国防部、内政部及财政部的海洋相关事权。从此,军管区司令部、海岸巡防司令部正式分置为独立机构。

历任司令 编辑

历任 任期时间 姓名军种军衔 备注
第一任 1992年8月1日—1996年6月30日 王若愚上将 1992年7月,“警备总司令部”裁撤,全衔改为“军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司令由国防部人力司中将司长占上将缺。
第二任 1996年7月1日—1998年1月31日 李建中上将 1996年7月,治军以“风吹草不动”为原则,强力整顿军纪,1997年军事会议,因与参谋总长罗本立上将,因建军理念不合求去:当时因岸际雷达预算(海神案)被立院删除,李司令坚持原本就以精简的海巡兵力,暂缓精实,以免人力不足导致海岸巡防任务出现漏洞,影响国家安全,未料当时参谋总长竟以一句“向总统报告过,不能更改”为由拒绝。李司令以“(单位)要人没人、(装备)要钱没钱!”反批,为坚持军人专业,而打报告请求退伍。
第三任 1998年2月1日—1999年1月31日 陈镇湘陆军二级上将 金门弹药车爆炸事件后调任,任内主张以情报布建、仪器侦搜降低例行海防巡逻任务次数,并积极部属新式的海岸监控系统。
第四任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28日 金恩庆上将 2000年1月28日,“军管区司令部”与“海岸巡防司令部”分割。“海岸巡防司令部”移编重组为“海岸巡防署”,首任署长为警察系统出身的姚高桥

架构组织 编辑

 
军管区司令部兼海岸巡防司令部组织系统表(图片来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史迹馆网站)[1]

初期,海岸巡防司令部分别在台湾本岛与澎湖县地区,设置北巡部、中巡部、南巡部、东巡部四个地区,下辖八个巡防指挥部,二十七个海岸巡防大队部。后期,历经精实案的调整,下辖三个师管部与廿一个团管部,各大队部改称为营,各中队部改称为连。

海巡部由于存在历史并不长,因此改制后直至移编为海巡署前,架构与装备等变动不大。海巡部队编组上分为北、中、南、东四个地区海岸巡防司令部(师管部兼,通常称为某师部或某巡部,例如北师部、南巡部等)、下辖八个巡防指挥部(澎湖团管区司令部兼七指部)、二十七个海岸巡防大队(后改称海岸巡防营)、情报组、通电连、观通中大队、兵器中队、勤务中队、海巡宪兵、海巡特勤队、部分地区设有后备大队或后备中队。

基本上海巡以一个中队(相当于陆军的一个连)为基本作战单位。一个典型的中队,应该包括了一组中队部、下辖三至四个哨所,依作战区状况不同,哨所有大小之分,大哨所通常是一个区队(陆军排)的兵力略少、小哨所较多,多半是一个分队(故称为分队哨或是班哨),中队部则是中队长、各参以及支援兵力所在。观通中队则是雷哨,含雷操手通常在五人左右,且雷哨往往紧邻分队哨、甚至就在分队哨中。大队部则通常包括一个勤务中队(勤务连)、战情、油弹药库以及车辆二级厂。一场典型的反走私围捕,通常由友军、监视哨或是雷哨发现目标后,通报中队部,哨所机动监控等待中队、甚至大队支援兵力抵达实施拦截点开设及围捕。

海巡部队与陆军部队类似,正式部队番号(如陆军第○○○○○号部队)与公开称呼(如陆军步兵第一四六师第四三八旅)之编号不同。公开称呼之编号,海巡部队的辨认格式如下:

指挥部-大队部-中队部-(地区名称)分队哨

例如,第五指挥部、第三大队,就会被称为“第五三大队”,第五三大队第四中队,就会被称为“第五三四中队”,下辖之哨所则为“第五三四中队ⅩⅩ分队哨”,全衔实例:“第五巡防指挥部第五三大队第五三四中队旗津分队哨”。

“〇”通常代表勤务支援中队(本部连)。例如第六二〇中队就是第六指挥部第六二大队部勤务中队。至于第六指挥部直辖的中队,编号通常为第六〇Ⅹ中队,如指挥部本部勤务中队为第六〇〇中队,机动派遣中队为第六〇一中队,观通中队为第六〇二中队等。

人员 编辑

海岸巡防司令部时期,军职来源与陆军类似,主要来源为陆军官校、政战学校、后备动员管理学校、陆军预官以及其他业务、情报学校单位等,士官兵来源则与陆军类似,志愿、义务役士兵由陆军新训中心代训后,经过选兵或抽签程序进入军管海巡部,至各指挥部所属衔接单位进行衔接训练后分发下部队。士官可分为领导士官以及业务士官,但因基层部队人数精简,实际上领士与业务士运用上并没有区分。步科预官主要在凤山陆军步校受训、下部队后通常占区队长或哨长职务,士官训主要在后备动员管理学校以及海湖分队哨进行,军犬士则在台中后里受训,其余各科均如陆军,在其专门学校受训。另,配合国防部的精进士官制度,海巡亦有伍长制度,伍长占上兵缺,由各大中队自行实施训练。义务役退伍士兵无论专长,皆列为步枪兵(步兵),划归户籍所在地之动员师。

武器装备 编辑

  • 海巡部队平时接替陆军、警察执行海岸巡防任务,一般勤务时间即为状况四,此点与其他兵种单位较为不同。任务地境线为海岸向内推展五百米,超过五百米以及海上必须根据友军支援协定,透过大队级以上单位或指挥部与友军(多数是警察单位,如各地警分局或水上警察局等,部分地区则是与宪兵单位或其他军事单位)协调拦截任务。
  • 武器标准装备主要比照陆军,配有T65K2突击步枪T74排用机枪T75班用机枪T-75式60毫米迫击炮,并使用宪兵系统的观通装备MTS-2000、部分防区因地理条件而则配有机车、汽车、探照灯、河搜艇以及军犬。兵器中队(通常兼禁闭室)则配有63式120毫米迫击炮,部分作战区海岸哨所配备中型火炮,如波佛斯40毫米高射炮(平射制海)或是57战防炮等等。
  • 观通中队则是以至少两种以上型式的雷达进行海上监控,并由指挥部协调海军保七总队、警察局驻所、以及各中队河搜艇进行缉捕行动。
  • 战时(状况三生效后),则以中队或哨所为单位,依固安作战计划纳入各作战区管制,因此根据作战区作战需求偶有不同的装备与训练出现,多数哨所属于快速反应前哨部队,在陆军快速反应部队进入阵地前进行第一波迟滞抵抗,少数可能划归地方警备任务、后备动员支援、甚或海空军港口、机场支援,部分较具战术地位之哨所甚至有装步协同、步炮协同的基地训练。
  • 标准甲种服装为钢盔、全副武装、宝蓝服、战斗靴、打绑腿,为营安或其他强度较高之战斗任务服装;乙种服装则为小帽、勤务装备、宝蓝服、战斗靴、打绑腿、深蓝领带,为一般勤务或普通典礼服装;丙种服装则为有袖内衣、深蓝运动短裤(冬季为各中队自行决定)、黑袜白运动鞋,为一般状况服装;莒光日海巡为短袖宝蓝服、战斗靴、不打绑腿,军管部则为绿色短袖服,著大盘帽,为莒光日或重要典礼服装。状况三生效后由原来的海巡宝蓝服改着陆军草绿服(非迷彩),全副武装戴钢盔。
  • 海巡部一直有以蓝白灰迷彩服取代宝蓝服的风声,但直至改制前仍未更换。
非制式的海巡领带夹。虽然非制式,但当时军品店都可购得。

军歌 编辑

军管之歌

我们是爱国斗士,我们是复国中坚,后管、服务、动员、海防任务要完成。敬袍泽,爱百姓,负责任,同敌忾,巩固复国基地,支援战斗前线;思同心,行协力,志互励,学相勉,巩固复国基地,支援战斗前线。

海巡尖兵进行曲

我们是海巡尖兵,不管风吹日晒雨淋,任务要贯彻执行,维护海岸的安全平静。我们是海巡尖兵,不怕处境险恶艰难,千锤百炼不辞劳,克敌制胜保家邦。反走私、反偷渡、反渗透,是我们神圣的使命,忠爱军风是我们团队的精神。我们是海巡尖兵,赤胆忠心不辞劳,惊风骇浪志更坚,保卫国家更富强。

海防战斗兵

我是海防战斗兵 上山下海我都行 一身是胆胜张飞 肩挑道义和忠贞 严防走私和偷渡 防范渗透最要紧 狂风巨浪奈我何 执行任务靠机警 无论工作多艰困 全凭智慧去完成 官兵勤练战技精 个个都是健儿身 我是海防战斗兵 保国卫民有责任 海岸巡防成效高 英雄榜上有威名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来源 编辑

  • 吴东明、林鸿志:《台湾海域的守护者》,台北市:《科学发展》(第404期),2006年8月。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