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添灯

台灣政治人物、二二八事件受難者

王添灯(1901年8月8日〔旧历6月24日〕—1947年3月),字子文台湾政治人物,出生于台北厅文山郡新店庄(今新北市新店区)[1],为台湾文化协会成员、台湾省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省茶业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理事长、三民主义青年团台北分团主任,1946年当选为台湾省参议会参议员,并任《人民导报社长、《自由报》社长。二二八事件中遭人强行带走后失踪,后来遭询问,因不屈服而遭活活烧死。

王添灯
王添灯
闽南语名称?
全汉 王添灯
全罗 Ông Thiam-teng
王添灯与染上痢疾早逝的妻子黄七

生平 编辑

王添灯于安坑公学校(今新北市新店区安坑国民小学)毕业后,进入新店庄役场工作,并就读成渊中学夜间部,随后调任台北市役所

成渊中学毕业后,转任新店庄役场庶务主任,但是任内以涉嫌抗日言行曾遭日本警察禁锢。添灯出狱后在蔡式谷律师事务所担任书记

1929自特别科毕业后,通过文官考试,于1929年转任台北市役所社会课职员。在服公职时曾因涉嫌反日行为遭日警拘禁,辞去公职,致力振兴汉医运动,主编《台湾皇汉医界》之日文栏。

1930年8月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成立;1931年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台北支部成立,王参议员被推举为参加全岛大会的十二名代表之一。

1931年出版《台湾市街庄政之实际》一书,为当时第一本讨论台湾施行地方自治之专书。

1932年3月,在台北市开设文山茶行从事茶叶生意,为台湾六大茶行之一,跨足中国华北、满州及南洋市场,大连、天津、冲绳、新加坡等地皆设有分店。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台湾被中华民国政府接收,添灯出任茶叶公会理事长,并活跃于政坛新闻界。1945年9月参加三民主义青年团;1946年4月担任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理事;1946年5月担任台湾区台北分团主任。

1946年当选台湾省议会参议员,因在议会上直言谔谔,强烈批判行政长官公署腐败、公务人员贪污,人称“铁面议员”。6月王添灯接替宋斐如任《人民导报社长。6月8日,在《人民导报》刊登文章抨击高雄市警察局压迫农民,遭特务系统及国民党党务系统控告,史称“王添灯笔祸事件”。8月与蔡庆荣萧友三等组创《自由报》,王添灯任社长。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王添灯在“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担任理事[2],并被选为主席[3],负责草拟《三十二条处理大纲》。据时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英文秘书郑士钊的说法,当群众攻占台湾广播公司台北电台后,听到王添灯高呼“革命的鲜血不会白流”。[4]

根据左翼人士晚年的说法称,《自由报》同仁苏新(老台共台盟成立后任台盟常务理事)、蔡子民(曾任台盟主席)、潘钦信(老台共,台盟成立后加入台盟)、萧来福(老台共,后加入台盟)等为社长王添灯(二·二八处理委员会委员、宣传组长)当参谋,帮助他整理和草拟二·二八处理委员会提案、广播稿等[5][6][7][8]。之后王添灯将《三十二条处理大纲》提交给处理委员会,并向中央及全国广播其内容[9][10]。据中国共产党员苏新晚年的回忆,当他们遇到重大问题或意见不一致时,则向台工委书记蔡孝乾请示[5][11]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徐康对此表示,在二二八处理委员会与当局进行的谈判中,刚刚成立的中共台工委,因势利导扮演了一个特殊而重要的角色[5]。据中国共产党员苏新[注 1]晚年的说法称,共产党员潘钦信、萧友山和蔡子民三人将处委会得到对事件处理的意见综合起来研究讨论,然后由潘钦信执笔,草拟《三十二条处理大纲》[13][8][14],学者陈翠莲对此种说法表示其缺乏不同来源的史料加以佐证,说服力较为薄弱,目的是为了自我辩护,借着该大纲凸显自身在二二八斗争中的功劳,因为文化大革命时期台湾人在中国大陆处境艰困,左翼人士被指为二二八事件逃兵,其回忆史料的可信度有待斟酌。[15]

3月8日国军部队抵台展开镇压行动,陈仪宣布“二二八处理委员会”为非法组织而命令解散,友人建议他先躲起来避风头,但王添灯不肯。3月11日(一说3月10日)凌晨,王添灯于家中睡梦中遭到著私服的人员捉走,同车被捉的还有陈炘,从此一去不回。[16]在长官公署任职的郑士钊曾提到王之后可能被处决了。[4]根据王添灯之子王政统的口述,第一批来抓王添灯的人穿着私服,把人捉走了。第二批来捉的人是穿军服的宪兵,家人气愤的说王添灯早被捉去了。[16]

根据〈人民导报〉编辑、中国共产党员苏新的说法,王添灯被捕后,饱受酷刑,鲜血从脸上往下流,仍大骂宪兵第四团团长张慕陶,张慕陶命令卫兵淋上汽油活活烧死,尸体丢入淡水河[17],据说王添灯是在西门町东本愿寺(现狮子林大楼、诚品一带)被淋上汽油烧死[18]

评价与纪念 编辑

林浊水认为228和平运动的主调是诉求被屠杀的社会菁英...他们之中除了王添灯早就自觉自己面临死亡的觉悟外,其他的菁英名流并非揭竿起义之徒,甚至连王添灯那样的心理准备都没有,换句话说,他们基本上都是冤死的。[19]

1995年10月行政院成立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秉持物质补偿与精神抚慰并济之原则,受理228补偿申请、核发补偿金。1997年11月24日,王添灯遗族家属向二二八基金会提出赔偿申请,获决议通过核发赔偿金600万元。[20]

台北市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内的二二八纪念馆中立有王添灯铜像,背后为他担任“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宣传组长时负责草拟的《三十二条处理大纲》。美国国会众议员基尔·库特耐特Gil Gutknecht)至纪念馆参观时写下感言:“这32条要求是台湾民主运动最早的文件之一。美国人民认同并喝采以往台湾在民主上的成就,也支持台湾人民持续追求未来的权利。”[21]

影视作品 编辑

脚注 编辑

  1. ^ 苏新于1967年文革时被打成叛徒下放河南,后来写信附一大叠资料给中共领导人华国锋要求平反[12],于1978年得到平反,1981年逝世。

注释 编辑

  1. ^ 臺灣省諮議會 - 王添灯. [2017-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7). 
  2. ^ 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 二 p384
  3. ^ 二二八事件台湾本地新闻史料汇编(第三册)《中华日报》1947.3.9
  4. ^ 4.0 4.1 陈兆熙主编,《陈仪的本来面目》(INK印刻文学杂志出版公司:台北,2004年)
  5. ^ 5.0 5.1 5.2 台盟与“二·二八”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统战部,2017-02-23
  6. ^ 消逝在二二八迷雾中的王添灯 蓝博洲
  7. ^ 《忆“二·二八”与王添灯》蔡子民 p72
  8. ^ 8.0 8.1 〈共党分子在二二八事件前后的活动〉 刘良骥 p128
  9. ^ 二二八事件台湾本地新闻史料汇编(第一册) 《台湾新生报》1947.3.7 p.96
  10. ^ 受难纪要:受难者参与组织处理委员会,并代表处委会对外宣读三十二条要求 行政院公报第 011 卷 第033 期 p 3066
  11. ^ 证言2·28 叶芸芸编
  12. ^ 未归的台共斗魂: 苏新自传与文集,第93页,庄嘉农,时报文化,1993
  13. ^ 消逝在二二八迷雾中的王添灯 蓝博洲 p247
  14. ^ 证言2·28 叶芸芸编 p64
  15. ^ “祖国”的政治试炼:陈逸松、刘明与军统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史研究》第21卷第3期,页151
  16. ^ 16.0 16.1 张炎宪、胡慧玲、黎中光采访记录,《台北南港二二八(台北地区)》(财团法人吴三连台湾史料基金会:台北,1995年)
  17. ^ 苏新:"王添灯先生事略"-《未归的台共斗魂》
  18. ^ 黄溪海,《艋舺、圆山の物语》(台北:永业,2004年)
  19. ^ 林浊水, 向泰源事件烈士致敬——兼论对冤魂哭泣到向烈士致敬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3-06-09., 想想论坛, May 31, 2013
  20. ^ 案号01483 受难者姓名王添灯 行政院公报第 011卷 第033期 2005年2月15日 p3406 公告
  21. ^ 文山茶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北市议会副议长周柏雅部落格

参考文献 编辑

相关研究 编辑

  • 陈君恺,〈穿透历史的迷雾──王添灯的思想、立场及其评价问题〉,收录于第六届中华民国史专题讨论会秘书处编,《20世纪台湾历史与人物─第六届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台北:国史馆,2002,页1063-1106。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