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是中华民国行政院依《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于1995年10月设立的公设财团法人机构,创立初期工作重点在于处理对二二八事件的赔偿、纪念活动与抚慰,2009年起经营二二八国家纪念馆

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Memorial Foundation of 228
原台湾教育会馆,基金会暨纪念馆址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
类型中华民国公设财团法人
法律地位财团法人
地址
坐标25°01′54″N 121°30′50″E / 25.0315824°N 121.513884°E / 25.0315824; 121.513884坐标25°01′54″N 121°30′50″E / 25.0315824°N 121.513884°E / 25.0315824; 121.513884
重要人物
董事长:薛化元
执行长:蓝士博
网站www.228.org.tw

建立 编辑

1990年11月29日,中华民国行政院成立“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研议有关善后处理问题,先后公布研究报告及成立二二八建碑委员会,并指定内政部办理申报核备此一事件受难者之人数[1]。小组召集人邱创焕表示,建议进一步搜集资料,并公布真相、成立专馆、专室或纪念馆,以及查寻失踪人口[2]

1991年3月4日下午,总统李登辉约见二二八事件遗族李月美郭胜华张玉蝉陈重光林宗义黄阮美娃陈盘谷等七位代表[3]。此会是由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牧师翁修恭及《旷野》杂志发行人苏南洲的安排下,家属并请求竖立纪念碑、成立二二八纪念基金会、向台湾人民、遗族、国际交代五事项[4]。次年,2月26日,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政协调工作会在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召开早餐会报,通过立委葛雨琴建议,先成立“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二二八委员会”,望透过与家属的联系、协调,协助平抚创痕,能以民意机关立场,有效监督政府妥善处理各项后续问题[5]

1993年3月24日,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建议内政部,应尽速与法务部等有关机关会商,拟具相关草案;建议基金会置董事二十一人,董事由政府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正人士、受难者或受难者家属代表共同组成之[6]。6月10日上午,行政院院会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草案,将捐助新台币二十亿元成立二二八事件基金会[1][7]。6月16日,法务部长马英九、内政部长吴伯雄对二二八遗族属表示歉意,其中马英九表示对整个事件政府难辞其咎,望借由法案来表达政府的善意与诚意[8]

1994年3月9日,林洋港国民党副主席身份在国民党中常会提出临时动议,加速二二八遗族赔偿事宜[9]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徐中雄陈宏昌表示,当年国民党的失职,如今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这不符合社会公义,应以国民党党产赔偿;获得新党立委陈癸淼、民进党立委沈富雄等在野党赞同[10]

1995年3月23日,立法院院会经过二十三次表决及重付表决,国民党团强力动员通过补偿条例,原处理补偿事宜的“二二八事件赔偿委员会”易名为“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民进党团尊重表决结果[11]。为负责办理补偿金发放及举行纪念活动,7月24日内政部社会司主其事,先动支行政院第二预备金新台币四千万元作为二二八纪念基金会创立基金[12]行政院秘书长赵守博于10月6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运作等相关规定,内政部社会司先暂代基金会收件[13]。7日,行政院核定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董、监事名单:董事有内政部长黄昆辉、教育部长郭为藩、法务部长马英九、行政院政务委员张京育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研究员赖泽涵、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张玉法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李云汉、律师张天钦中华民国军人之友社理事长陈重光、牧师翁修恭、世界新闻传播学院董事长叶明勋、旅居加拿大的教授林宗义、中华二二八和平促进会秘书长张秋梧、台南县二二八公义和平救世会理事长沈义人、台北市二二八关怀协会常务理事杨光汉;监事有财政部长林振国行政院主计处主计长汪锟、审计部审计长苏振平[14]

运作 编辑

李登辉政府时期 编辑

1995年10月21日,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召开首次董事会,推选行政院政务委员张京育为董事长,基金会随即运作[15]。对于基金会是否可长期存在,法律见解不一,因条例第三条规定“行政院为处理二二八受难者之认定及申请补偿事宜,得设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显然基金会成立是为办理补偿而存在,但条例第11条规定,基金会之基金用途包括“举办二二八纪念活动、举办协助国人了解二二八真相之文宣活动、二二八事件教材或著作之补助、有关调查、考证活动之补助,及有助平反受难者名誉及促进台湾社会和平之用途”,法条上也没定明显的基金会结束期限[16]

1996年1月29日,基金会讨论依法补偿二二八受难者的补偿金基数问题,达成死亡获六十个基数,多重伤害最高五十八个基数、重伤者三十至五十个基数、非重伤但情况特殊者二十个基数以下、轻伤十个基数以下,羁押或徒刑未满六个月者六个基数、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个基数、一年以上未满两年者十七个基数,以此累积每逾一年增加五个基数,但最多不超过五十个基数,财务、名誉及健康受损者,在二十个基数以下[17]。次月27日,基金会审查通过首批四位受难者家属补偿申请案,每人可获六百万元最高额补偿金[18]。马英九回忆他在行政院担任研考会主委时,就参与行政院二二八事件处理小组工作,在二二八基金会成立后,因担任部长的关系担任董事,实际参与了补偿事件的审查,由于这样的经验,让认识了许多遗族,开始了解家属的痛苦与阴影[19]

之发生部分受难者家属要求清楚交代其先人受难事实,有的甚至还拒领补偿金,于是基金会于1997年3月31日成立二二八事件真相调查小组,成员包括廖正豪和内政部长林丰正、教育部长吴京、基金会董事林宗义等人,将结合台大教授郑钦仁等学者作实地调查[20]。除了对受难者家属金钱补偿外,二二八基金会已也采取刊登政府公报、刊登报纸和赴受难者家中精神抚慰等方式,恢复二二八受难者的名誉[21]。如1997年7月10日,执行长郑兴弟率队飞抵到花莲张七郎故宅、并至其三人坟前吊念,另一方面也约谈案发当时的十多名见证人,做为申请补偿金的佐证[22]。基金会并对二二八的相关研究予以著作补助,开办奖学金鼓励硕士班和博士班研究生进行二二八论文研究[21]

陈水扁政府时期 编辑

2003年8月27日,执行长李旺台提议,董事会通过会务人员减薪案,减薪幅度为五%至一四.○五%,自9月1日生效,并将会务人员部分,原订专任十五至廿人,修订为十至十五人[23]

2006年2月18日,基金会发表以《蒋中正总统档案》“大溪档案”作史料的《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编作者之一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员陈仪深强调,可证明蒋介石不但派兵,还包庇陈仪彭孟缉柯远芬等明显应负责任者[24]。引起国民党立委蒋孝严在同月23日对台北地检署控告基金会董事长陈锦煌、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员陈仪深、国史馆馆长张炎宪诽谤,求偿五十亿元[25]

由于遗族希望基金会能永续经营,让基金会以档案资料典藏、研究报告、推广教育文化活动以及国际交流四大层面为主要功能,行政院长苏贞昌2007年作出裁示,由内政部主管,改隶为由教育部主管[16]

2008年1月31日,林𬀩哲母亲、二二八事件遗族的张秋梧到基金会抗议,表示民进党政府上台后运作却变样,排除异己、补助款发放不公、拒用民间推荐董事,要求董事长陈锦煌、执行长杨振隆下台负责,彰化县二二八关怀协会执行长张淑芬则与张秋梧发生扭打,引起王世坚为阿姨张秋梧叫屈[26]

马英九政府时期 编辑

 
台湾教育会馆

2009年2月22日,总统马英九裁示,未来每年编足基金会三亿元预算,编足十五亿元基金后,所生孳息将用作基金会运作,去年度遭冻结的部分,行政院将向立法院申请解冻并保留,今年度遭删除预算,将在未来年度继续补足,指示各部会全力协助基金会运作[27]。同月24日,马英九出席福临春元团拜茶会,对于部分蓝委主张二二八基金会的赔偿任务已完成,不应再编列预算,马英九引用条例规定指出,基金会设立目的也包括使国民了解事件真相、抚平历史伤痛、促进族群融和任务,因此基金会仍必要继续运作[28]。5月25日,他出访前,在府院党高层会议中亲自交代行政、立法体系,要求七大法案务必在本会期通过,其中就包括二二八基金会的修法条例[29]。6月5日,《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修正案通过,让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永续经营,预定设立二二八国家纪念馆,委托此基金会经营管理,另外基金会遗族代表组成,由原本条文中不得少于纪念基金会委员总额四分之一,修正为不得少于三分之一[30]

蔡英文政府时期 编辑

政党轮替后,董事长陈士魁请辞。2016年9月30日董事会选出国立政治大学台湾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出任董事长,执行长则由遗族杨振隆回锅接任。[31]

参考 编辑

  1. ^ 1.0 1.1 马道容. 228事件處理條例草案 政院通過 受難撫慰金、罪刑赦免、名譽回復為主要內容. 联合晚报. 1993-06-10 (中文(台湾)). 
  2. ^ 黄玉振. 林洋港:迅速立法賠償二二八受難家屬 中常會上提臨時動議 李主席裁示協調迅速通過善後處理條例 林志嘉指四月可排上議程. 联合报. 1994-03-10 (中文(台湾)). 
  3. ^ 吴景腾. 家屬代表 七人行. 联合报. 1991-03-05 (中文(台湾)). 
  4. ^ 陈家杰. 林宗義致李總統的公開信一 撫平二二八 提出五要求 部份受難家屬明天下午將獲李總統約見. 联合晚报. 1991-03-03 (中文(台湾)). 
  5. ^ 严智径. 主動協調聯繫受難者家屬 表達關切誠意 監督政府處理善後 執政黨立院黨團 決成立228委員會 明早立院開議前 朝野兩黨將再協商議程進行程序 民進黨團揚言 主席如不處理五要求 一定抗爭到底. 联合晚报. 1992-02-27 (中文(台湾)). 
  6. ^ 陈联邦. 政府擬捐5億設228基金會 ‘政院版’228事件賠償條例草案將出爐. 联合晚报. 1993-04-17 (中文(台湾)). 
  7. ^ 黄士荣.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將成立 由政府捐助20億元創立 每位受難者無慰金最高500萬元. 民生报. 1993-06-11 (中文(台湾)). 
  8. ^ 苏秀慧. 馬英九 吳伯雄 對228事件受難者家屬表歉意. 民生报. 1993-06-17 (中文(台湾)). 
  9. ^ 黄玉振. 迅速立法賠償二二八受難家屬 中常會上提臨時動議 李主席裁示協調迅速通過善後處理條例 林志嘉指四月可排上議程. 联合报. 1994-03-10 (中文(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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