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

香港獨立法定機構

申诉专员公署(英语:Office of the Ombudsman),前称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公署,于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的独立法定机构,监察香港政府运作。透过独立、客观及公正的调查,处理及解决因为政府部门公营机构行政失当引起的不满和问题,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质素和水平,并促进行政公平。

申诉专员公署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申诉专员公署标志
申诉专员赵慧贤
副申诉专员苏锦成
助理申诉专员翟瑞恒谢绮雯
部门资讯
成立日期1988年3月1日
所属部门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口号正面看投诉 共建好制度
总部 香港香港岛干诺道中168至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联络资讯
网站www.ombudsman.hk
申诉专员公署总部所在大厦──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中)

申诉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为5年。但与一般法定机构首长不同,若然行政长官要将申诉专员免职,必需先经立法会批准。[1]

预防投诉是申诉专员公署职责,关乎政府执行公权力时的尊严,这个职责对政府执行政策尤其重要。为防止市民滥用投诉机制,在特别情况下,申诉专员公署更会在拒绝受理市民投诉的同时,向投诉人声明切勿作出无理投诉。[2]

职能 编辑

申诉专员担当监察政府的角色,以确保:

  • 官僚习性不会影响行政公平
  • 公营机构向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 防止滥用职权
  • 把错误纠正
  • 在公职人员受到不公平指责时指出事实真相
  • 人权得以保障
  • 公营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素和效率根据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诉专员条例》,申诉专员有权:
  • 调查由受屈人士提出,所以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除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秘书处、辅助警察队警务处廉政公署以外)涉嫌行政失当的投诉
  • 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涉嫌违反《公开资料守则》的投诉进行调查
  • 就可能广受市民大众关注的课题进行主动调查

历史 编辑

1988年,立法局通过《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条例草案》,翌年制定《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条例》,3月1日起正式运作;同年,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公署成为国际申诉专员协会成员。

1994年7月1日,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改称申诉专员,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公署改称申诉专员公署。1996年12月27日,申诉专员的英文名称由The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s改称为The Ombudsman,申诉专员公署的英文名称改称Office of The Ombudsman。

历任首长 编辑

(于1994年7月1日前称行政事务申诉专员)

历任副申诉专员 编辑

公署有权调查的机构 编辑

根据《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诉专员条例》第7条,公署有权调查该条例附表1第I部列出的任何机构涉嫌行政失当的投诉:

第I部所列机构 编辑

以及该条例附表1第II部列出的有关政府部门违反《公开资料守则》的投诉:

第II部所列机构 编辑

电视剧 编辑

香港电台

流行文化 编辑

1998申诉专员公署广告歌曲改编自包青天。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申訴專員條例》第3條 (PDF). www.elegislation.gov.hk. [2022-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0). 
  2. ^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人約章. [2016-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16). 
  3. ^ 大事紀要. 申诉专员年报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 2008-06-25, (第二十期): 第1页. 
  4. ^ 4.0 4.1 前立法會議員接任申訴專員. 南华早报. 1993-12-29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5) (英语). 
  5. ^ 存档副本. [2018-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9). 
  6. ^ 存档副本. [2018-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9). 
  7. ^ 存档副本.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8. ^ 8.0 8.1 政府委任新任申訴專員(附圖). www.info.gov.hk. [2024-03-01]. 
  9. ^ 蘇錦成任副申訴專員惹非議 - 太陽報. the-sun.on.cc. [2024-03-01].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