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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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由1959年至1964年,期间召开过四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中国人民邮政发行的人民大会堂邮票
1959年4月 – 1964年12月
主席团常务主席朱德林伯渠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程潜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何香凝刘伯承林枫
常委会委员长朱德
常委会秘书长彭真
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3040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97名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 – 4月28日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 – 4月10日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 – 4月16日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 – 12月3日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闭幕。

历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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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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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上通过了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和关于撤销司法部监察部的决议。

选举/任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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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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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 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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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3月27日至4月16日召开。1961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决定此次会议于196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1],但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决定将全会开幕日期推后[2],最终实际开幕日期推迟至1962年3月27日[3]

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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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1 1964年 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1964-01 1964年 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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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定明年三月召开 政协全国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将同时举行. 人民日报. 1961-12-26: 1. 
  2. ^ 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 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延期召开 政协常委决定三届三次全国政协会议延期举行. 人民日报. 1962-03-04: 1. 
  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三次会议开幕. 人民日报. 1962-03-28: 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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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构
前任: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59年-1964年
继任: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