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重定向自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5年1月17日选出。共有168名组成人员,其中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22名,秘书长1名,委员144名。任期由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期间共召开4次会议。常委会组成情况如下:[1]
组成人员
编辑- 副委员长(初22人):董必武、宋庆龄(女)、康生、刘伯承、吴德、韦国清、赛福鼎、郭沫若、徐向前、聂荣臻、陈云、谭震林、李井泉、张鼎丞、蔡畅(女)、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许德珩、胡厥文、李素文(女)姚连蔚。
其中2人任内逝世;后补选1人:- 1975年4月2日,董必武逝世。
- 1975年12月16日,康生逝世。
- 1976年12月2日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补选:邓颖超(女)为副委员长。
- 委员(144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千比、马成杰、马纯古、马学礼、马恒昌、王世泰、王世惠、王观澜、王克强、王秀珍(女)、王作山、王冶秋、王茂全、王淦昌、王景升、王道义、王耀花(女)、邓初民、邓颖超(女)、区棠亮(女)、贝时璋、牛发和、毛迪秋、巴桑(女)、甘祖昌、龙梅(女)、史良(女)、白寿彝、白迪·海山、朴春子(女)、吕玉兰(女)、吕正操、吕美英(女)、刘大年、刘文辉、刘斐、江礼银、朱克家、朱良才、朱蕴山、伍修权、许存贵、华罗庚、庄希泉、孙玉国、严济慈、克尤木·买提尼牙孜、杨东莼、杨坡兰(女)、杨佩莲(女)、杨荣国、肖劲光、吴从树、吴玉英(女)、吴先锋、吴有训、吴冷西、吴承清、吴德峰、吴耀宗、沙千里、沙马力汗(女)、陈玉娘(女)、陈此生、陈阿大、陈奇涵、陈逸松、陈望道、陈淑清(女)、李凤兰(女)、李世荣、李庆霖、李延禄、李金荣、李顺达、李聚奎、张文裕、张世忠、张达志、张延成、张国清(女)、张洪池、张桂珍(女)、张铁生、张福财、武新宇、茅以升、林巧稚(女)、林丽韫(女)、岩帅、罗叔章(女)、季方、金秀清、金祖敏、周世钊、周叔弢、周锡林、周慧芬(女)、宝日勒岱(女)、赵忠尧、赵俊祯(女)、荣毅仁、胡子昂、胡绳、胡愈之、侯隽(女)、俞霭峰(女)、姚士昌、晋桂香(女)、夏菊花(女)、殷诚忠、郭宏杰、郭映福、唐克碧(女)、唐岐山、浩亮、诸惠芬(女)、陶峙岳、姬鹏飞、黄作勤、曹轶欧(女)、崔海龙、康克清(女)、梁必业、梁吉泉、彭绍辉、董天祯、董加耕、董其武、粟裕、傅玉芳(女)、傅秋涛、童第周、曾生、曾志(女)、谢静宜(女)、错其(女)、解力夫、蔡树梅(女)、廖承志、樊德玲、薛清泉、薛喜梅(女)、魏秉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