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辖区 (中华民国)

县辖区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行政区划类型之一,由国民政府在1929年中国大陆改革县的行政区划后开始设置[1]。县辖区介于之间,不具地方自治团体身份,仅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最高首长为区长,由所属县之县长指派;行政机关则称为“区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后国民政府于1945年12月将日治时期及支厅改制为“县辖区”,直至台湾于1950年实施地方自治后,即全面废除县辖区制度。1949年中共建政后,中国大陆的县辖区继续延续中华民国的县辖区制度,但在1990年前后已陆续大量撤销,今日全中国大陆已经几乎少有,仅存一个县辖区(南山区)。

台湾的县辖区 编辑

 
台湾的县辖区大致为日治时期的郡、支厅
   (shi, chhī)
   (gun, kūn)
  支廳 (shichō, chi-thiaⁿ)

沿革 编辑

1945年8月31日,国民政府颁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于9月1日在重庆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临时办公处,9月20日正式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开始在台湾运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日治时期行政区划的改为,郡改为“区”,改为改为;将五州三厅分设8个大县(台北县新竹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将州、厅辖市改为9个省辖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市)与2个县辖市(宜兰市花莲市),而将州厅下的郡、支厅改为8个大县下的“县辖区”。1945年12月,公告“台湾省各县区署等级表”,将辖区有6乡镇以上者列一等区署,有4、5乡镇者列二等区署,有3乡镇以下者列三等区署。区置署区长1人,课长3人,以及根据不同等级区署的员额,此时公告的区署如下[2]

  • 台北县:基隆区、七星区、淡水区、宜兰区、罗东区、文山区、海山区、新庄区
  • 新竹县:竹东区、竹南区、苗栗区、新竹区、中坜区、桃园区、大溪区、大湖区
  • 台中县:大屯区、大甲区、彰化区、员林区、北斗区、丰原区、南投区、东势区、新高区、能高区、竹山区
  • 台南县:新丰区、新化区、北门区、新营区、嘉义区、虎尾区、东石区、曾文区、北港区、斗六区
  • 高雄县:冈山区、凤山区、旗山区、潮州区、东港区、屏东区、恒春区
  • 台东县:台东区、关山区、新港区
  • 花莲县:花莲区、凤林区、玉里区
  • 澎湖县:望安区

1947年4月22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1949年,台北县北投镇士林镇独立直属于草山管理局;同年3月,在山地乡增设7处山地区署,而原定区署名称因未与驻在地乡名相同,之后更名为“○峰区署”如下[3]

为管辖大屯山地区,台北县政府在1949年1月公告《台北县政府大屯山区署组织规程》,计划设置“大屯山区”取代既有的“草山管理局”[4],但此规程后于同年8月废止[5]。1950年3月,草山管理局更名为阳明山管理局;同年8月,台湾省行政区划改为台北、基隆、台中、台南、高雄等5个省辖市,及台北、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彰化、台中、南投、台南、嘉义云林、高雄、屏东、台东、花莲、澎湖等16个县,同时废止区署层级行政单位,乡镇直接隶属县。

  • 宜兰县:合并宜兰市、宜兰区、罗东区(含原苏澳区)、北峰区南澳、大同乡
  • 桃园县:合并桃园区、中坜区、大溪区、新峰区角板乡
  • 苗栗县:合并竹南区、苗栗区、大湖区、新峰区大安乡
  • 彰化县:合并彰化市、彰化区、员林区、北斗区
  • 南投县:合并南投区、竹山区、能高区、玉山区、中峰区信义、仁爱乡
  • 云林县:合并斗六区、虎尾区、北港区
  • 嘉义县:合并嘉义市、嘉义区、东石区
  • 屏东县:合并屏东市、屏东区、潮州区、东港区、恒春区、高峰区、雄峰区雾台、玛家、三地乡

列表 编辑

等级[6] 区署位置[7][8][9][10] 裁撤日期 备注
台北县 七星区 2 台北市 1947年1月[11] 废止后改隶淡水区,1949年士林、北投并入草山管理局
新庄区 2 新庄镇
海山区 2 板桥镇 1947年1月[11] 裁撤后改为县直辖,县政府由台北市迁至板桥镇
文山区 2 新店镇
淡水区 2 淡水镇 1947年接收七星区辖区
基隆区 1 瑞芳镇 1947年1月18日辖内七堵乡划为基隆市七堵区(1949年2月1日划出暖暖区
宜兰区 2 宜兰市
罗东区 2 罗东镇
苏澳区 3 苏澳镇 1947年1月[11] 裁撤后并入罗东区
北峰区 罗东镇 区署初设于三星乡(罗东区),后迁罗东镇(罗东区)
新竹县 新竹区 2 新竹市 1950年新竹县重组,将新竹市并入
竹东区 1 竹东镇 1946年4月辖内竹东镇宝山乡划为新竹市竹东、宝山区
苗栗区 1 苗栗镇
竹南区 1 竹南镇
大湖区 3 大湖乡 1946年8月15日,自3等改为2等[12]
桃园区 2 桃园镇 1946年7月31日[13]
大溪区 3 大溪镇 1949年3月
中坜区 2 中坜镇
新峰区
台中县 丰原区 2 丰原镇
东势区 2 东势镇 1946年3月16日,因管辖新设的和平乡,从3等改为2等[14]
大甲区 1 清水镇
大屯区 1 台中市 1947年2月1日辖内北屯乡西屯乡南屯乡划为台中市北屯、西屯、南屯区。
彰化区 1 彰化市
员林区 1 员林镇 1946年9月30日[15] 1945年台中县政府设于此,1950年行政区域调整后,台中县政府迁至丰原镇
北斗区 1 北斗镇
南投区 2 南投镇
竹山区 3 竹山镇
新高区 3 集集镇
能高区 3 埔里镇 1948年5月1日,更名为“玉山区”[16]
中峰区
台南县 新营区 1 盐水镇 1946年7月25日
新丰区 1 归仁乡 1946年3月10日辖内安顺乡划为台南市安南区
新化区 1 新化镇
曾文区 2 麻豆镇
北门区 1 佳里镇
嘉义区 1 民雄乡 1946年4月16日,区署从嘉义市迁至民雄乡[7];同年6月1日辖内水上乡划为嘉义市水上区。
东石区 1 朴子镇 1946年8月1日,辖内太保乡划为嘉义市太保区
斗六区 2 斗六镇
虎尾区 1 虎尾镇
北港区 2 北港镇
高雄县 凤山区 1 凤山镇 1946年7月30日[17] 裁撤后改为县直辖
冈山区 1 冈山镇
旗山区 1 旗山镇
屏东区 2 屏东市 1947年2月15日[18] 1946年4月长治、九块(今九如,含盐埔下仓村)并入屏东市
潮州区 1 潮州镇 1947年2月16日,枋山乡、狮子乡改隶恒春区[18]
东港区 1 东港镇 1946年4月万丹乡并入屏东市,更名为万丹区
恒春区 3 恒春镇
雄峰区 三地乡
高峰区 枋寮乡
花莲县 花莲区 3 花莲市 1946年7月31日
凤林区 3 凤林镇 1948年1月15日[19]
玉里区 3 玉里镇
莲峰区
台东县 台东区 2 台东镇 1946年7月31日[20]
关山区 3 里垅镇 1947年1月30日[21]
新港区 3 成功镇 1947年1月30日[21]
东峰区 关山镇
澎湖县 马公区 1946年初
望安区 3 1946年6月30日[22]

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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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三编(政治军事)第二章(政权)-苏州地方志[永久失效链接]
  2. ^ 臺灣省各縣區署等級表.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01-20. 
  3. ^ 修正各縣山地區署名稱表. 台湾省政府公报. 1949-04-04. 
  4. ^ 臺北縣政府大屯山區署組織規程. 台湾省政府公报. 1949-02-02. 
  5. ^ 廢止「臺北縣政府大屯山區署組織規程」. 台湾省政府公报. 1949-08-09. 
  6. ^ 台灣戰後初期的區以及鄉鎮等級. [2014-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6). 
  7. ^ 7.0 7.1 臺南縣政府所屬區署名稱地址調查表.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05-27. 
  8. ^ 臺東縣政府所屬區署名稱地址調查表.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07-02. 
  9. ^ 高雄縣政府所屬區署名稱地址一覽表.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06-24. 
  10. ^ 臺中縣政府區署名稱一覽表.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04-17. 
  11. ^ 11.0 11.1 11.2 通報撤銷臺北縣七星、蘇澳、海山3區署.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7-02-05. 
  12. ^ 電新竹縣政府大湖區署准升為二等區署.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08-16. 
  13. ^ 通報桃園區署已於35年7月底裁撤.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09-09. 
  14. ^ 臺中縣政府東勢區署自35年3月16日起改為二等區.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36-03-29. 
  15. ^ 通報臺中縣員林區署裁撤.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11-25. 
  16. ^ 公告臺中縣新高區署自37年5月1日起改稱為玉山區署. 台湾省政府公报. 1948-05-07. 
  17. ^ 通報高雄縣鳳山區署於35年7月30日裁撤.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08-29. 
  18. ^ 18.0 18.1 通報高雄縣屏東區署撤銷日期及各鄉改隸情形.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7-04-03. 
  19. ^ 通報裁撤花蓮縣鳳林區署. 台湾省政府公报. 1948-02-28. 
  20. ^ 通報臺東區署已於35年7月31日裁撤.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08-26. 
  21. ^ 21.0 21.1 通報臺東縣關山、新港2區署裁撤.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7-02-25. 
  22. ^ 通報澎湖縣政府望安區署35年6月底裁撤.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194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