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

習俗
(重定向自纏足

缠足,又称裹脚缠小脚裹小脚缚跤闽南)、扎脚广东),古代汉族人女性的一种陋习。具体始于何时何处不可考,仅知北宋已有缠足[1]。此风俗至20世纪初逐渐消失。

清末北京的一名汉族女性,缠足是当时普遍现象
缠足女性

惟认为宋代人以女子小脚为美,北宋元丰[1]是开始流行的时期。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要求足形弓弯,如江苏泰州明代刘湘夫妇合葬墓出土的花缎凤首尖足鞋、南昌明朝宁靖王朱奠培夫人吴氏墓出土的缎面弓鞋皆长20-23厘米左右,头向上翘,穿上后显得足形弓弯[2]清代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还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要小至三寸[3]清末民初时期,社会普遍认为缠足是陋习。清廷民国政府亦主张废除此习俗,但缠足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消失。二十一世纪初期,在华人社会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纪的缠足老妇。

起源 编辑

研究指出,缠足约起源于北宋。[4]更早期的记载,大多很难断定仅仅是对脚小女性的赞誉、描写足部的装饰,还是真的有实行缠脚。南宋周密传说窅娘是缠足的始作俑者[5]。一直要到宋代,才开始有较明确的缠足记载。缠足最初流行于妓女之间,之后逐渐影响到中上阶层的妇女。苏轼曾写《菩萨蛮·咏足》一词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兴盛 编辑

 
缠足与正常足对比,1871年到1872年间拍摄。

到明清时代,缠足逐渐普及于一般阶层妇女,各地妇女几乎都有缠足的风俗,明初文学家陶宗仪在其《辍耕录》的“缠足”一节说到,“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可知明代缠足开始流行。咸丰年间的纪录“京师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乡间不裹足者十居三四。”[6],甚至有男性为特定目的缠足的例子,明代成化年间淫棍桑冲为了勾引良家妇女竟男扮女相,“戴一发髻,妆妇人身首”,还把自己的脚也缠成小脚[7]。但也有例外,明学者沈德符于《万历野获篇》中的记录显示明代宫廷内的宫女不会缠足[8]。再者,例如部分客家人因妇女有务农、采的传统,所以不缠足。而清代旗人也不可以缠足。另一方面,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的日本朝鲜半岛越南也不实行缠足。不过同治年间旗人福格的《风雨丛谈》记载道“见朝鲜人其足皆裹束甚瘦”。光绪初年,有人出使朝鲜,见也有裹小脚的,缠足三式:一曰“新月”,二曰“莲翘”,三曰“丑样”。虽语焉不详,但都来自中国。[9]

赣南、闽西等客家地区的缠足记录 [10][11][12][13][14][15][16]
地区 描述
江西 宁都 瑞金
  • 清末,女子五六岁开始缠足。民国初年,女孩不再缠足。
赣州 安远
  • 建国以前,女多用裹脚布。
定南
  • 民国以前,不少妇女缠小足。民国27年(1938年),缠足恶习开始废除。
福建 汀州 宁化
(客家宗族起源)
  • 民国初年,女子尚有缠足。
清流
  • 民国以前,妇女缠足。
  • 清代,女童12岁缠足,小足鞋前尖后圆。民国初年,鞋履更新,妇女始放足。
长汀
(汀州府城所在)
  • 小脚女人鞋尖而翘,仅四、五寸长。

方式 编辑

 
缠足

宋元明侧缠(造成脚趾骨折或变形),清折骨缠(脚底也会变形),[3]以下为折骨缠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仆实行。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线缝住。《夜雨秋灯录》称:“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

正式缠足通常在秋天进行,因为渐渐转凉的天气这可以减轻缠足所带的痛苦。缠足的第一个阶段称试缠。缠足前需预备好各种用具,如缠足布、棉花、针线等。接受缠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双脚用热水洗净,置于膝头,趁脚还温热,将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脚底扳曲,且在趾间缝边,洒上明矾粉,使皮肤收敛,缚紧后,亦可防止发炎与化脓。接着,以八呎至十呎长的缠足布紧缠,再用针线密密缝合固定。最后套上一双尖头布鞋,第一个阶段便告一段落。

然后便进入试紧这一阶段。这是最难熬的阶段,费时约半年,也就是加强紧缚的阶段。这时要把脚每三天拆开一次,经消毒后,得将四个弯曲的脚趾(大拇趾除外),再用力压向脚心内侧,每一次都要把脚趾多用力脚心压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动,走动全身重量皆压在内弯的八个趾头,和用力扭伤的关节,易长鸡眼、发热、红肿。白天即痛得寸步难行,夜晚双脚闷在被子里,在又痛又热情况下,更是难受。有时,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导致一片血肉糢糊。这段日子得持续至肿消,趾头已近乎自然弯近脚底,脚型裹尖,才可进行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为紧缠,要将整个脚掌的脚骨,用力扭折,使其成为弯弓拱状。在这个阶段中,脚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缩,脚背坏死的皮肤开始脱落,一段时间的出血化脓溃烂,压脚下的足趾废掉,严重时小脚趾会因溃烂而脱落。

最后一个阶段是裹弯,费时约半年左右。这阶段就是让脚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脚底则深深凹入,缠完后洼口,可达四厘米深,俗称“折腰”,状似拱桥。期间不仅要用缠脚布、小鞋束缚其足,还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样固定。这样便能成为一双“弓足”了。

社会文化背景 编辑

 
“三寸金莲”所穿的弓鞋

缠足尤其是折骨缠的产生,有许多社会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 审美:对男性来说,小脚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莲”一词代表赞美女性脚美的名词。而四之内被称为“银莲”,大于四寸者则称为“铁莲”,可见崇尚小脚的程度。[17]关于对小脚的审美,最著名的小脚审美著作,是清代方绚的《香莲品藻[18],把女性的小脚,从形状、尺寸、装饰气味等角度来作分类品评,又有“香莲四忌”说,“行忌翘趾,立忌企踵,坐忌荡裙,卧忌颤足”。辜鸿铭对小脚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脚。
  • 恋足性感带:据说,由于缠足后行走困难,恰恰锻炼了阴道周围的肌肉,防止阴道松弛,甚至保持处女阴道般的收紧状态[19]

女性平时绝不裸足,对男性而言可窥见其私密之处,亦有类似恋足兴趣。清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发表,裹脚的最高目的就为了满足性欲。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玩弄方法达48种之多,包括:闻、吸、舔、咬、搔、捏及推等。在中国古代,脚为女人除了阴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在明、清小说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坟时破土的锹锄[20]”之说法,甚至乎,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内涵[21]

反对及结束 编辑

中国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赞扬缠足的有识之士提出不同见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车若水在其《脚气集》里对此提出质疑:“夫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柬,不知何用?”

余英时在其文《民主、人权与儒家文化》中指出[22],“正如狄百瑞说的那样:‘缠足经常被当作显示儒学残忍、扭曲、男权至上的罪恶习标志。’但实际上正如他清楚地阐明,这种侵犯女人权的极端形式与儒学佛教均毫无关系。”[23]理学的创立者程颐的所有后代,直到元代都忠实沿袭不缠足的家族传统。[24]

满洲人没有接受汉人的缠足风俗。[25]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再申前令,但没有认真执行。有清一代,旗人始终没有缠足。[26][27]汉人则认为缠足乃汉人民俗,刻意保留,所谓男降女不降,而妇女缠足比以前更甚。

放足 编辑

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推行反缠足[28],但最后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由于在华传教士们的积极推动[29],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羸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成立许多天足会[30]维新运动创始人之一的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

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颁布劝戒缠足懿旨上谕,并说:“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务当婉切劝导,以期渐除积习。”[31]由于清廷的公开提倡,晚清社会的“不缠足”运动蓬勃发展,这才使得那些饱受缠足戕害的女性同胞得以解放。河北、天津都成立了中国人自己创办的不缠足会。[32]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禁止缠足。至此,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但放足运动也受到不小的嘲弄[33]。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派有专员督查落实。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缠足风俗才彻底消失。最后一起可查询的缠足发生在1957年。距云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县六一村被称为“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至2004年此地有二十二位缠足的小脚老太太[34]。位于哈尔滨的中国最后一家制造小脚鞋的工厂于1999年11月关闭[35]

台湾的缠足风俗在日治时期,与鸦片薙发并列三大传统陋习。台湾总督府严格取缔缠足风气,并且在户口调查中记载本岛籍女性缠足情况。大正年间的台湾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女性中,六成福佬女性缠足,客家女性缠足者不足百分之一[36]。当时台湾成立许多“天足会”(如台北天然足会),鼓励妇女遗弃旧习,一时成为风尚。1906年梅山地震女性死亡比例比男性高很多,为了地震逃命,长辈开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缠足,废除妇女缠足的政策得以顺利推行[37]

对身体的影响 编辑

 
X光照出来的小脚形状

缠足对妇女们最直接的影响是使她们的小脚趾畸形。在西部,妇女们的脚都裹得像蹄子一样小;北方的劳动妇女因为脚下站不稳,只能跪在厚厚的黑土地上劳作。[38]

戏剧中的形象 编辑

中国戏曲中特有的技能——跷功,演员穿上特制的跷鞋用以模仿小脚女性。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千載金蓮風華. [2013-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9). 
  2. ^ 张竞琼; 李洵; 张蕾. 从缠足风俗解析弓鞋装饰设计的形制流变. 艺术百家. 2013, 29 (06): 177–181 [2022-04-18]. ISSN 1003-9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8). 
  3. ^ 3.0 3.1 古代女性的三寸金莲《齐鲁晚报》2004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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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陆粲:《庚巳编·人妖公案》
  8. ^ “向闻今禁掖中,凡被选之女一登籍入内,即解去足纨,别作宫样,盖取便御前奔趋无颠蹶之患,全与民间初制不侔。予向寓京师,隆冬遇扫雪军士从内出,拾得宫婢敝履相示,始信其说不诬。” 沈德符 ,1619年,《万历野获篇》
  9. ^ 《小脚与辫子》p64。幼狮文化事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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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方绚.   香蓮品藻. 维基文库 (中文). 
  19. ^ 施叔青的小说《行过洛津》里的描述:“妇女缠小脚,走路必须借助腰力,使腰部肌肉发达,臀部及骨盆肌肉收缩,阴阜耻骨肌强丰满,玉门紧缩宛如处子,让男人行房得到最大的满足。”这段描述是引用日本学者福田和彦在《中国春宫画》页93的说法。日人永尾龙造亦指出,有钱人喜好缠足女,性交时,其玉门紧缩“宛若处子”(Chinese Footbinding -- The History of a Curious Erotic Custom, 页34, H.S. Levy)。
  20. ^ 《金瓶梅》第一回:“这财色二字,从来只没有看得破的。……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坟时破土的锹锄。”
  21. ^ 【奇趣史话】揭秘三寸金莲 竟含浓厚性意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3年4月1日
  22. ^ 余英时. 《民主、人權與儒家文化》. 2010年 [201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4). 
  23. ^ Wm.Theodore de Bay, The Trouble with Confucianism [Cambridge,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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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唐德刚:《书缘与人缘》,页166。
  27. ^ 《清稗类钞·卷六十五》:妇女本多天足 光绪戊戌,沪上有天足会之设,盖以劝导妇女使不缠足也。然天足亦固有之,第不能见诸富贵之家耳。顺天所属大兴宛平之土著,除旗人向为天足外,小家妇女亦皆不缠。直隶之卢龙、丰润、易州、承德、宣化,其满、蒙妇女为天足。奉、吉、黑三省以汉、满、蒙杂居,天足甚多。山东则德州、益都有满、蒙二族之天足。河南之开封、山西之太原亦如之。江苏则大江南北皆有之,所业为耕桑渔樵畜牧及杂役。江宁并有满洲之天足。丹徒并有蒙古之天足。江浦、六合、丹阳、上海、松江、青浦、奉贤、金山、太仓、嘉定、宝山、长洲、元和、吴县、常熟、昆山、吴江、武进、无锡、江阴、靖江、通州、淮安、江都、仪征、兴化、泰州、高邮、宝应亦皆多天足。安徽则合肥、庐江、巢县、无为、芜湖、天长多天足,以耕樵渔牧为业。江西之莲花厅、赣县、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长宁、龙南、定南、虔南、南康、上犹、崇义、宁都亦多天足,皆力田。福建各县多天足。江西、福建且有肩挑贸易以食男子者,而男子则事携抱主炊汲焉。浙江则浙西时有所见,仁和、钱塘之满、蒙二族为天足,海宁、嘉兴、嘉善、海盐、平湖、乌程、归安、安吉、孝丰亦间有之。湖北则襄阳有天足,业农。江陵则有满、蒙二族之天足。湖南之浏阳、宝庆、祁阳、东安、道州、宁远、永明、江华、郴川、汝城、嘉禾、常德、沅陵、辰谿、溆浦、芷江、黔阳、麻阳、永顺、靖州、会同、凤凰多天足,业耕樵。陕西则西安有满、蒙二族之天足。甘肃则回族与宁夏武成、庄浪之满、蒙二族有天足。新疆天足颇多。四川则成都之满洲、蒙古二族与冕宁、邛崃、大邑、西充南部有之。广东、广西各县多天足,所业为耕樵渔牧及舁舆。贵州则苗女外,亦间有天足。蒙古、西藏、青海则皆天足也。自天足会设立后,而中流社会以上之女不缠者益多,且有已缠而放者矣。
  28. ^ 佚名《粤逆纪略》记述天京女馆:“归馆乃不准穿裙及褶衣,又勒令放足。”英国传教士慕维廉在《访问天京报告》中说:“在街上行走时,所见到妇女在路上者众多,确是一种新现象。他们衣服装饰大都甚好,其外观十分可敬,许多骑马往来驰骋于路上,其他则徒步而行,大多数是大脚(天足)的。”
  29. ^ Drucker, Alison R. "The Influence of Western Women on the Anti-Footbinding Movement" Historical Reflections, Vol. 8, No. 3, Women in China: Current Directions in Historical Scholarship, Fall 1981, pp. 17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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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