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厦道清朝福建省下辖的的四级地方行政区,为1684年至1727年清朝管辖在领地的行政区名称,与厦门共署,也是该地最高地方政府官署、或实际地方统治者官职的简称,1727年之后台厦道分出台湾道,最大差别是台湾与福建厦门地区分治而管辖,道署衙门也从厦门移至台南。

台厦道
大清
1684年-1727年

1685年台湾行政区划图
首府台湾府
历史 
• 成立
1684年
• 废除
1727年
前身
继承
明郑
台湾道
今属于 中华民国

在行政区划或官署名称方面,台厦道所属区划之道,为清朝特殊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地位介于之间,而台湾清治时期这段时间,台厦道正属福建省所管辖,地位位阶低于福建省,高于府,如泉州府或漳州府的建制。

台厦道亦为这阶段台湾统治者的官职简称,全名为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行政区划 编辑

 
台湾县县署(出自《重修台湾县志》)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台厦道下辖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三县,以及四个巡检、四个坊、二十六个里、两个庄、二十个社及一个镇,并辖澎湖各屿[1]

到了康熙末年时,台湾县下辖四坊一十五里一庄及澎湖三十六屿,凤山县则是管辖七里二保六庄一镇十二社,诸罗县辖四里九保九庄六十五社。与初期的行政区域相比,显然有往南北两方向扩张的趋势。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周元文,《清代台湾行政区划沿革》,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参阅 编辑

先前机关:
承天府
台湾最高行政机关
1684年-1727年
后继机关:
台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