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为1684年-1727年;台湾道的正式官职名称,为台湾地区的实际统治者;清治时期初期的这阶段,台湾西部为福建省所管辖,按照清朝官员回避本籍的制度,各地主官皆为外地轮调。

大清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官邸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道台衙门
先前职位
设立1684年
首任周昌
末任吴昌祚
废止1727年
后继职位福建分巡台湾道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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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康熙二十三年正月廿一日(1684年3月6日)的廷议,清圣祖认为“台湾弃取,所关甚大。镇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当之策。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弃而不守,尤为不可。尔(指内阁大学士李霨)等可会同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确议具奏”并命令“福建督、抚、提、镇详议”。[1]
  • 而在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十四日(1684年5月27日),根据差往福建料理钱粮侍郎苏拜,会同福建督、抚、提督的奏报,认为“台湾地方千余里,应设一府三县。设巡道一员分辖。应设总兵官一员、副将二员、兵八千、分为水陆八营。澎湖应设副将一员、兵二千、分为二营。每营各设游、守、千、把等官。”[2]。并得到清圣祖的同意,于当年开始设置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简称为台厦道。而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系由福建巡海道移设而来。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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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主要的职权为:

  1. 镇压并防止动乱的发生,所以拥有绿营兵力。而根据《清实录·圣祖实录》的记载,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辖下有“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 兵三百六十名、战船四只”。[3]
  2. 监督战船的建造,根据《重纂福建通志》,卷84的记载,雍正3年(1725年)决定“台湾水师等营战船,于台湾设厂,文官委台湾道、武官委台湾协副将会同监督修造”。[4]
  3. 因为福建和台湾之间有海峡的间隔,交通较为不便,本来应由福建学政所办理的科举考试的事宜,也委由台厦道来办理。
  4. 监督下级属官,所以在文献上,又称为监司[5]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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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朱一贵事件,所以在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圣祖决定将台湾厦门道的兵备衔拿掉,并将原来隶属于台湾厦门道的绿营兵力分散到南、北两路防守,并将战船拨归台湾镇总兵管理。[6]因为将其兵备衔拿掉,所以正式官衔改称为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就职位等级来说,是属于道员类的正四品文官。

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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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任职日期(中历) 解职日期(中历)
1 周昌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 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
2 王效宗 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
3 高拱干 1691年(康熙三十年)
4 常光裕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
5 王之麟 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 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
6 王敏政 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
7 周元文 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代理
8 陈瑸 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
9 梁文科 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
10 王珍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代理
11 梁文煊 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 1721年(康熙六十年)
12 陶范 1721年(康熙六十年)
13 陈大辇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 1724年(雍正二年)
14 吴昌祚 1724年(雍正二年) 1727年(雍正五年)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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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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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实录·圣祖实录》,卷114,康熙二十三年正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页176。
  2. ^ 《清实录·圣祖实录》,卷115,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页191-192。
  3. ^ 《清实录·圣祖实录》,卷297,康熙六十一年四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页879。
  4. ^ 《重纂福建通志》,卷84,《兵制-国朝-船政-海船通用》条,《台湾文献丛刊》第84种,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1960年,页333。
  5. ^ 台湾府志》,卷3,《秩官志-监司》条,《台湾文献丛刊》第65种,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1960年,页54。
  6. ^ 《清实录.圣祖实录》,卷297,康熙六十一年四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页87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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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清)丁绍仪,《东瀛识略》,台北市,台湾银行,1957年
  • (清)高拱干,《台湾府志》,台北市,台湾银行,1960年
  • (清)陈寿祺,《福建通志》,台北市,华文书局,1968年
  • (清)蒋师辙,《台湾通志》,台北市,台湾银行,1993年
  • 《淸实录》,北京市,中华书局,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