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清治时期行政区划

台湾清治时期之行政区划为1683年(永历37年、康熙23年)大清帝国攻灭东宁王国至1895年(光绪21年、明治28年)大清帝国大日本帝国两国签定之《马关条约》生效,台湾割让予日本间之行政区域。期间经过多次改变,清朝后期由于国际情势,台湾战略地位渐趋重要,台湾行政区也逐渐增加。

1735年法国人所绘台湾地图

各时期行政区划分 编辑

清朝康熙年间将台湾纳入版图后设立了“台厦道”,与厦门共署,并同时隶属于当时的福建省清朝后期由于国际情势,台湾战略地位渐趋重要,台湾行政区也逐渐增加,至清治最后十年间方建省设立“福建台湾省”到台湾割让予日本

台湾清治时期行政区概要
年份 直隶州
1683年(康熙22年)-1727年(雍正5年) 福建省 台厦道 台湾府
1727年(雍正5年)-1875年(光绪元年) 福建省 台湾道 台湾府
1875年(光绪元年)-1887年(光绪13年) 福建省 台湾道 台湾府、台北府
1887年(光绪13年)-1895年(光绪21年) 福建台湾省 台湾道 台湾府、台北府、台南府台东直隶州

台厦道时期 编辑

 
1685年台湾府完成区划后行政区划图
年份 行政区 备注
1684年(康熙23年) 一府三县 台湾府 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 以新港溪(今盐水溪)至二仁溪之间为台湾县,
二仁溪以南设凤山县,新港溪以北设诸罗县
1723年(雍正元年) 一府四县 台湾府 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彰化县 将诸罗县之虎尾溪以北增设彰化县

台湾道时期 编辑

一府时期 编辑

 
1734年台湾道县厅界重划完全实施时行政区划图

1727年(雍正5年)清廷改台厦道为台湾道台湾正式与福建本土的厦门分离,并将道署移署于台湾府城,以便就近指挥军事。[1]

年份 行政区 备注
1727年(雍正5年) 一府四县一厅 台湾府 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彰化县澎湖厅 台湾县澎湖群岛划为澎湖厅
1731年(雍正9年) 一府四县二厅 台湾府 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彰化县、澎湖厅、淡水厅 彰化县之大甲溪以北划归淡水厅
1787年(乾隆52年) 一府四县二厅 台湾府 台湾县、凤山县、嘉义县、彰化县、澎湖厅、淡水厅 平定林爽文起义后,改诸罗县嘉义县
1812年(嘉庆17年) 一府四县三厅 台湾府 台湾县、凤山县、嘉义县、彰化县、澎湖厅、淡水厅、噶玛兰厅 增设噶玛兰厅

二府时期 编辑

 
1875年台湾道行政区划图,蓝绿色系为台湾府所辖,红橘色系为台北府所辖;基隆淡水县厅界到台湾建省时才确定

牡丹社事件清廷认知到台湾在国际上的战略地位,治理台湾的态度渐趋积极,故有在北部增设政区之举。

年份 行政区
1875年(光绪元年) 二府八县四厅 台湾府 台湾县凤山县嘉义县彰化县恒春县澎湖厅卑南厅埔里社厅(、鹿港厅
台北府 淡水县宜兰县新竹县基隆厅

福建台湾省时期 编辑

 
1894年台湾行政区划,红色系为台北府所辖,黄色系为台湾府所辖,蓝色系为台南府所辖,灰色为台东直隶州

1885年(光绪11年)清廷敕命台湾独立建,因为与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业务,因此官方正式名称称为福建台湾省,不过一般仍称分治后的台湾为台湾省。建省准备工作完成后于1887年(光绪13年)正式成立新官制及新重新画定行政区。台湾省城择于原彰化县桥仔图(今台中),并于省城所在地新设台湾府台湾县,原台湾府改称台南府,原台湾县改称安平县。主张存在鹿港厅的说法则认为此时鹿港厅并入彰化县[2],而将大肚溪以北的范围,设台湾县(约今台中市范围)。另外台湾虽建省,但台湾道并没有废除,形成省下只辖一道,且辖区完全相同的窘境,也因此造成巡抚与道台争权的情况。

年份 行政区 直隶州
1885年(光绪11年) 三府十一县三厅一直隶州 台南府 安平县凤山县嘉义县恒春县澎湖厅
台湾府 台湾县彰化县苗栗县云林县埔里社厅
台北府 淡水县宜兰县新竹县基隆厅(、南雅厅
台东直隶州

日治后的改制 编辑

1895年(光绪21年、明治28年)初,受大清帝国大日本帝国两国爆发甲午战争,台湾亦受战火波及,战争中澎湖群岛大日本帝国海军所占领,成立“澎湖列岛行政厅”。两国签订马关条约后,日本即规划成立台湾总督府并将台湾改为三县一厅。将三府改为县(台北县台湾县台南县);另因台湾改隶日本后,澎湖群岛成为两国之国境前线,故总督府另设置澎湖岛厅独立管辖。原本各府辖县和厅改为派出性质的县辖支厅,而台东直隶州则并入台南县;与下表不同处在于嘉义支厅在此规划中属于台湾县。日本接收台湾过程中,部分前清官民组织台湾民主国抗拒而爆发乙未战争,除台北县外之行政区规划并未施行,而改用未有自治能力的派出机关“民政支部”取代县,支厅则改为“出张所”,彰化支厅被改名鹿港出张所。直到全岛平定后,1896年(明治29年)4月总督府才正式施行下表中的区划,而与原规划不同在于台湾县改为台中县,嘉义改属台南县,施行后不久鹿港支厅旋即恢复名称为彰化支厅。

  大清帝国福建台湾省(1895)  大日本帝国台湾(1896)
台北府 南雅厅 县直隶 台北县
淡水县
淡水支厅
宜兰县 宜兰支厅
新竹县 新竹支厅
基隆厅 基隆支厅
台湾府 台湾县 县直隶 台中县
苗栗县 苗栗支厅
彰化县 鹿港支厅
埔里社厅 埔里社支厅
云林县 云林支厅
台南府 澎湖厅 澎湖岛厅
安平县 县直隶 台南县
嘉义县 嘉义支厅
凤山县 凤山支厅
恒春县 恒春支厅
台东直隶州 台东支厅

相关连结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及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6-09-11.
  2. ^ 2.0 2.1 顯彰皇化. 右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02-24 [2018-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9) (中文(台湾)). 
  3. ^ 骆芬美. 被混淆的臺灣史: 1861~1949之史實不等於事實. 时报文化. 2014-01-17: 123 [2018-12-03]. ISBN 978957135886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4) (中文(台湾)). 
  4. ^ 淡水廳. nrch.culture.tw.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7). 
  5. ^ 清代台湾南雅厅建置的研究_论文网. www.lunwencloud.com.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4).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