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总督府法院

台湾总督府法院指的是台湾日治时期司法机关,泛指依照〈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1895年10月7日)、〈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1896年5月1日)等法令设置的各级法院、支部与出张所[1]。日治时期的法院制度历经变动,大致可分为一审时期、三级三审时期、二级二审时期、二级三审时期、二级三审四部时期、战争末期[1]。 日本帝国接受台湾之后,翌年(1896)即建立了近代之法院体系,实施近代之诉讼制度,而同时期之中国大陆,清帝国直到1910年才延揽日本学者起草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旧台湾总督府法院厅舍,今司法大厦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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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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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乙未战争时期,依照该年6月28日的地方官暂订官制,由警察部掌管刑事裁判,县内务部掌管民事裁判,而到8月6日时,改由台湾总督府陆军局法官部来掌管司法裁判(民政局民刑课也有所参与),10月7日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依照此日令设置的“台湾总督府法院”于11月20日正式运作,底下11个支部也陆续设立运作,其名单如下[1]

名称 辖区 备注
本院 台北县直辖地、基隆支厅、淡水支厅
宜兰支部 台北县宜兰支厅
新竹支部 台北县新竹支厅
苗栗支部 台湾民政支部苗栗出张所
台湾支部(?) 台湾民政支部直辖地(?) 台中地方法院的档案中,曾发现某一在1896年6月10日所为的判决,署名为“台湾总督府法院台湾支部”,详情待确认。
彰化支部 彰化出张所 彰化出张所在1895年11月29日改为鹿港出张所,彰化支部遂改称鹿港支部,并迁入清末的台湾府城(今台中市)。[2]
云林支部 台湾民政支部云林出张所
埔里社支部 台湾民政支部埔里社出张所
嘉义支部 台湾民政支部嘉义出张所 嘉义出张所在1895年11月13日改隶台南民政支部。[3]
台南支部 台南民政支部直辖、安平出张所 安平出张所在1895年12月31日裁撤并入直辖地。[3]
凤山支部 台南民政支部凤山出张所
恒春支部 台南民政支部恒春出张所
澎湖岛支部 澎湖岛厅

而由于〈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为一军事命令,故性质上算是军事法庭,且仅有一审,还不完全算是近代性法院(独立于行政、立法)[1]

三级三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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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台湾总督府在明治廿九年(1896年)3月31日宣布结束军政,自4月1日起施行民政,因此司法裁判也要脱离军事机关的掌握,但是因为日本的〈裁判所构成法〉不适用于台湾,遂在5月1日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依此法设立的法院于同年7月15日开始运作[1]

在此律令之下台湾的司法制度改为三级三审制,设有地方法院、复审法院与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掌管第一审民刑事裁判与刑事预审,复审法院掌管不服地方法院判决而提起的诉讼(事实审、法律审),若不服复审法院判决则可再向高等法院提起上告(法律审)[1]。高等法院与复审法院都在台北(各一间),另将11支部改为地方法院,再增加台北、台中地方法院,后来数量仍有所变动;地院名单如下[1]

名称 辖区 备注
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县直辖地
基隆地方法院 台北县基隆支厅 1896年7月12日以府令20号宣布暂不设立,业务由台北地方法院代理[4]
淡水地方法院 台北县淡水支厅 1896年7月12日以府令20号宣布暂不设立,业务由台北地方法院代理[4]
宜兰地方法院 台北县宜兰支厅
新竹地方法院 台北县新竹支厅
苗栗地方法院 台中县苗栗支厅 以府令第54号宣布于1897年11月15日废止,业务由新竹地方法院代理[5],1898年7月1日改由台中地方法院代理[6]
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县直辖地 1897年11月15日以府令55号将该院自台中移到彰化城总爷街[7]
鹿港地方法院 台中县鹿港支厅 1896年10月17日以府令48号将该院移到彰化,改称彰化地方法院[8],后以府令第54号宣布于1897年11月15日废止彰化地院,业务移交给台中地方法院[5]
埔里社地方法院 台中县埔里社支厅 以府令第44号宣布于1897年10月15日废止,业务移交给台中地方法院[9]
云林地方法院 台中县云林支厅 以府令第54号宣布于1897年11月15日废止,业务移交给嘉义地方法院[5],1898年7月1日改由台中地方法院代理[6]
嘉义地方法院 台南县嘉义支厅
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县直辖地
凤山地方法院 台南县凤山支厅
恒春地方法院 台南县恒春支厅 以府令第44号宣布于1897年10月15日废止,业务移交给凤山地方法院[9]
台东地方法院 台南县台东支厅 1896年10月1日以府令42号宣布暂不设立,业务由恒春地方法院代理[10]
澎湖岛地方法院 澎湖岛厅

然而在一般司法制度之外,于明治廿九年(1896年)发生的云林大屠杀事件中引入日本在明治廿三年(1890年)已废除的“临时法院”制度[1]。依照该年7月11日的律令第二号,发生事件时总督府法院可在事发地设立“台湾总督府临时法院”迅速审判涉嫌抗日者[1]。临时法院由五位判官组成,仅一审终结,仅有例外情形时才可提上诉或再审,管辖事项包括“意图颠覆政府,窃据国土及其他紊乱朝宪而犯罪者”、“意图反抗施政以暴动犯罪者”、“意图对具有重要官职者加以危害而犯罪者”、“触犯有关外患罪者”[1]。而由于临时法院的判官与检察官都来自复审法院或高等法院,且不隶属军事机关,故性质上不算是军事法庭[1]

二级二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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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卅一年(1898年)7月20日开始施行依该年律令第16号修改过的〈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其中最重大变革即是废除高等法院,变为二级二审制,此外临时法院合议庭改为仅由三位判官组成,管辖事项增加“犯匪徒刑罚令所揭之罪者”[1]。然而由于有“控诉预纳金”制度,要求受重罪轻罪判决拟提起诉讼者要先缴保证金,影响人民就刑事案件进行第二审的权利[1]。另外明治卅二年(1899年)律令第一号宣布1895年5月8日以前发生诉权的民事案件,自该年4月1日开始地院不再受理(后以律令第5号延到该年10月1日才停止受理)[1]

此时的地方法院剩下台北、台中、台南,除台中外,各设有一~三出张所,其名单如下[1]

名称 辖区 备注
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县基隆、台北、景尾、沪尾、水返脚、顶双溪、三角涌、桃仔园各办务署
宜兰出张所 宜兰厅 初设时不审判,后以府令第129号宣布于1900年2月1日开始办理裁判事务[11]
新竹出张所 台北县新竹、新埔办务署 以府令第66号宣布于1901年11月11日成立苗栗厅,并以府令第67号宣布同日起该厅裁判事务归新竹出张所审理[12],后以府令第77号宣布于1909年10月25日降为登记所(不审判)[13],续以府令第1号宣布于1919年1月7日恢复[14]
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县 1902年1月17日以府令第5号将该院自彰化城总爷街移到台中[15],后以府令第28号宣布于1904年4月1日降为出张所[16],续以府令第77号宣布于1909年10月25日恢复[13]
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县大目降、台南各办务署、台东厅、澎湖厅
嘉义出张所 台南县店仔口、麻豆、嘉义、打猫、盐水港、朴仔脚各办务署 以府令第66号宣布于1901年11月11日成立斗六厅,并以府令第67号宣布同日起该厅裁判事务归嘉义出张所审理[12],后以府令第77号宣布于1909年10月25日降为登记所(不审判)[13],续以府令第1号宣布于1919年1月7日恢复[14]
凤山出张所 台南县凤山、阿公店、阿猴、潮州庄、东港、恒春各办务署 初设时不审判,后以府令第129号宣布于1900年2月1日开始办理裁判事务[11],又以府令第28号宣布于1904年4月1日起不审判[16],续以府令第32号宣布于1905年7月1日更名登记所[17]
澎湖出张所 澎湖厅 从未办理裁判事务,以府令第28号宣布于1904年4月1日废止[16]

台湾的地方法院在明治卅二年(1899年)6月开始办理日本人的“建物登记”与其他日本民商法上的登记,明治卅七年(1904年)2月10日起开始办理公证事项,同年(1904年)5月地院出张所得审理业经预审的刑事案件[1]。隔年(1905年)因〈台湾土地登记规则〉施行,于地院和出张所设置“登记所”[注 1],办理公证业务与业主权、典权、胎权、贌耕权,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8月再增加办理船舶登记[1]

二级三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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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八年(1919年)8月8日以律令第四号再次修改〈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18],重新设置高等法院,但废除复审法院,不过于高等法院内设置“上告部”与“复审部”,分别处理第三审与第二审,故虽然只有二级法院但为三审制[1]。“上告部”由五位判官合议审判,对第三审上诉(上告)、抗告与政治性案件做成最终裁判,其法律见解拘束“复审部”与各地院;“复审部”由三位判官合议审判,处理第二审上诉(控诉)及抗告,相当于日本的“控诉院”[1]。此外“临时法院”制度也于该年(1919年)宣告废除,其管辖事项改由高等法院上告部为第一审与终审法院;律令第六号(1919年)也废止了“控诉预纳金”制度[1]

此时原本的“地方法院出张所”改称“地方法院支部”,“登记所”改成“地方法院出张所”,最初设有台北、台中、台南三个地院与宜兰、新竹、嘉义三个地方法院支部[1]。大正十二年(1923年)1月1日日本民商法适用于台湾后,台人与日人都可到法院办理日本民商法上的各种登记事项[1]

二级三审四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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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二年(1927年)再次修改〈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于7月10日施行新制,使得台湾司法制度实质内涵更接近日本本土的司法制度(四级三审)[1]。该制度在地方法院设置“合议部”与“单独部”,“单独部”所进行的第一审裁判,不服者可向“合议部”提起第二审上诉,再不服则向高等法院上告部提起第三审上诉,而若由“合议部”进行第一审裁判,则由高等法院复审部、上告部进行第二、三审[1]

台湾司法的高等法院上告部、高等法院复审部、地方法院合议部、地方法院单独部,相当于日本本土的大审院控诉院日语控訴院地方裁判所区裁判所日语区裁判所,故是以“二级三审四部”来替代日本的“四级三审”[1]

而在法院数量方面,昭和八年(1933年)3月15日增设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该支部于昭和十五年(1940年)12月20日升格为高雄地方法院;昭和十一年(1936年)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出张所改制为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昭和十三年(1938年)5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升格为新竹地方法院[1]。故昭和十五年(1940年)左右,台湾共有五个地院,三个地方法院支部,另有38个地方法院出张所[1]。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皆设有检察局,并配有检察长官和检察官,地方法院支部则是仅有检察官[19]

法院、支部和出张所一览
地方法院 图片 位置 支部 出张所
高等法院   台北市文武町书院町 - -
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市文武町书院町
  • 宜兰支部
  • 花莲港支部
  • 淡水出张所
  • 基隆出张所
  • 新店出张所
  • 罗东出张所
  • 板桥出张所
  • 玉里出张所
  • 台东出张所
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市表町 -
  • 桃园出张所
  • 中坜出张所
  • 大溪出张所
  • 竹南出张所
  • 苗栗出张所
  • 竹东出张所
  • 大湖出张所
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市明治町 -
  • 大甲出张所
  • 丰原出张所
  • 东势出张所
  • 彰化出张所
  • 员林出张所
  • 北斗出张所
  • 南投出张所
  • 埔里出张所
  • 竹山出张所
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市南门町
  • 嘉义支部
  • 斗六出张所
  • 虎尾出张所
  • 北港出张所
  • 朴子出张所
  • 新营出张所
  • 麻豆出张所
  • 佳里出张所
  • 新化出张所
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市山下町 -
  • 冈山出张所
  • 凤山出张所
  • 东港出张所
  • 恒春出张所
  • 屏东出张所
  • 潮州出张所
  • 旗山出张所
  • 马公出张所

战争末期(二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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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八年(1943年)2月24日,日本的〈裁判所构成法战时特例〉开始于台湾施行,使得特种民刑事案件不再进行第二审上诉(控诉),不服地院单独部判决者,得向高等法院复审部提起“上告”;不服地院合议部判决者,得向高等法院上告部提起“上告”[1]。而到了同年11月5日,所有民刑事案件均改为二审制[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台湾司法体系由中华民国的台湾高等法院接收,直属于司法行政部[1]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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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刚开始时,台北地院设四个登记所,新竹出张所设二个,台中出张所设四个,台南地院设八个,嘉义出张所设三个,而登记所最多时有28个[1]

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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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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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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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时间 备注
1   高野孟矩
(1854–1919)
1896年5月13日 1897年10月1日
2 水尾训和
(1845–1916)
1897年10月1日 1898年7月20日
复审法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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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时间 备注
1 水尾训和
(1845–1916)[20][21]
1898年7月20日 1899年9月1日
代理 山口武洪
(?–?)
1899年9月1日 1899年9月21日
2 今井艮一
(?–?)
1899年9月21日 1900年2月3日
代理 铃木宗言日语鈴木宗言
(1863–1927)
1900年2月3日 1900年8月1日
3 1900年8月1日 1907年8月1日
4 石井常英日语石井常英
(1864–1917)
1907年8月1日 1917年7月13日
代理   高田富藏
(1867–?)
1917年7月13日 1917年8月11日
5   谷野格日语谷野格
(1874–1923)
1917年8月11日 1919年8月10日
高等法院长(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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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时间 备注
1   谷野格日语谷野格
(1874–1923)
1919年8月10日[a] 1923年8月20日
2 杉坂实日语杉坂実
(1868–?)
1923年8月20日[b] 1924年3月8日
3 相原祐弥日语相原祐弥
(1864–?)
1924年3月8日[c] 1928年5月22日
4   后藤和佐二日语後藤和佐二
(1880–?)
1928年5月22日[d] 1933年9月5日
5 竹内佐太郎日语竹内佐太郎
(1875–1966)
1933年9月5日[e] 1935年11月13日[f]
6   斋藤三郎日语斎藤三郎 (裁判官)
(1882–?)
1935年11月13日 1937年12月27日
7   伴野喜四郎日语伴野喜四郎
(1882–1953)
1937年12月27日[g] 1941年11月20日
8 池内善雄日语池内善雄
(1883–?)
1941年11月20日[h] 1945年8月9日
9 高野正保
(?–?)
1945年8月9日[i] 1945年10月25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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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复审法院长。
  2. ^ 新潟地方裁判所日语新潟地方裁判所长。
  3. ^ 高等法院判官
  4. ^ 原高等法院检察官长。
  5. ^ 原高等法院检察官长。
  6. ^ 改任广岛控诉院日语控訴院检事长。
  7. ^ 原高等法院检察官长。
  8. ^ 台北地方法院长。
  9. ^ 原台北地方法院长。

检察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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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法院检查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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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时间 备注
代理   川渊龙起日语川淵龍起
(1860–1941)
1898年7月20日[a] 1899年11月8日[b]
1   尾立维孝日语尾立維孝
(1860–1927)
1899年11月8日[c] 1909年11月5日
2 手岛兵次郎日语手島兵次郎
(1868–1918)
1909年11月5日 1916年10月7日
3 菅野善三郎日语菅野善三郎
(1866–1924)
1916年10月7日[d] 1919年8月10日[e]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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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等法院检察官
  2. ^ 改任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日语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检事正。
  3. ^ 原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检事正。
  4. ^ 大审院检事。
  5. ^ 改任高等法院检察官长。
高等法院检查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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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时间 备注
1 菅野善三郎日语菅野善三郎
(1866–1924)
1919年8月10日[a] 1924年11月13日
2   后藤和佐二日语後藤和佐二
(1880–?)
1924年11月13日[b] 1928年5月22日[c]
3 岩松玄十日语岩松玄十
(1881–?)
1928年5月22日[d] 1929年8月10日[e]
4 竹内佐太郎日语竹内佐太郎
(1875–1966)
1929年8月10日[f] 1933年9月5日[g]
5   伴野喜四郎日语伴野喜四郎
(1882–1953)
1933年9月5日[h] 1937年12月27日[i]
6   古山春司郎日语古山春司郎
(1883–1953)
1937年12月27日[j] 1942年10月23日[k]
7 中村八十一
(?–?)
1942年10月23日[l] 1945年9月3日
8 下秀雄
(?–?)
1945年9月3日[m] 1945年10月25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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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复审法院检察官长。
  2. ^ 高等法院上告部判官
  3. ^ 改任高等法院长。
  4. ^ 千叶地方裁判所日语千葉地方裁判所检事正。
  5. ^ 改任横滨地方裁判所日语横浜地方裁判所检事正。
  6. ^ 原横滨地方裁判所检事正。
  7. ^ 改任高等法院长。
  8. ^ 台北地方法院长。
  9. ^ 改任高等法院长。
  10. ^ 原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长。
  11. ^ 改任评议会评议员。
  12. ^ 法务局长。
  13. ^ 台中地方法院检察局检察官。

判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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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法院之裁判书,质量相当高。1995年日本文生书院有出版一套【复审 高等法院判例】,可供参考研究[2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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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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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司法院司法行政厅. 《百年司法 司法‧歷史的人文對話》. 司法院. 2006年12月: 30、36-46页. ISBN 978-986-00-6505-3. 
  2. ^ 吴嘉真. 《台灣日治時期司法建築變遷研究》. 国立成功大学. 2006年1月: 2–3-2–7页. 
  3. ^ 3.0 3.1 日治时期台湾行政区域沿革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4-08-05.
  4. ^ 4.0 4.1 日本官報. [2014-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3). 
  5. ^ 5.0 5.1 5.2 《台湾总督府府报》,1897年11月2日
  6. ^ 6.0 6.1 《台湾总督府府报》,1898年6月30日
  7. ^ 《台湾总督府府报》,1897年11月13日
  8. ^ 《台湾总督府府报》,1896年10月17日
  9. ^ 9.0 9.1 《台湾总督府府报》,1897年9月16日
  10. ^ 《台湾总督府府报》,1896年10月1日
  11. ^ 11.0 11.1 《台湾总督府府报》,1899年12月16日
  12. ^ 12.0 12.1 《台湾总督府府报》,1901年11月11日
  13. ^ 13.0 13.1 13.2 《台湾总督府府报》,1909年10月25日
  14. ^ 14.0 14.1 《台湾总督府府报》,1919年1月7日
  15. ^ 《台湾总督府府报》,1902年1月21日
  16. ^ 16.0 16.1 16.2 《台湾总督府府报》,1904年3月25日
  17. ^ 《台湾总督府府报》,1905年5月25日
  18. ^ 《台湾总督府府报》,1919年8月8日
  19. ^ 台湾总督府法务部. 台湾司法一覧. 1943. 
  20. ^ 水尾訓和氏逝く. 朝日新闻 (东京). 1916(大正5)年7月4日: 5. 
  21. ^ 退職法院判官水尾訓和恩給請求(典藏號00000377006).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文献档案查询系统. 1899(明治32年)9月29日 [2024-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3). 
  22. ^ http://iss.ndl.go.jp/books/R100000002-I000002446935-00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若干大学图书馆也有馆藏(例如静宜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