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联盟

一个政治经济联盟
(重定向自荷比盧三國關稅同盟

比荷卢联盟,前称比荷卢经济联盟,中文中更经常称呼为荷比卢联盟,是由3个相邻的君主立宪西欧国家: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组成的联盟,为低地国。原名Benelux是一混成词,由三国的名称首2至3个字母所组成。覆盖面积74,102平方公里,人口约2860万人。


比荷卢联盟
比荷卢联盟非官方旗帜
非官方旗帜
比荷卢联盟徽章
徽章
比荷卢联盟的位置(深绿) 欧洲(深灰)  —  [图例放大]
比荷卢联盟的位置(深绿

欧洲深灰)  —  [图例放大]

比荷卢联盟的成员国
行政中心
和最大聚居地
布鲁塞尔
50°51′N 4°21′E / 50.850°N 4.350°E / 50.850; 4.350
官方语言
类型政治-经济联盟英语economic union
成员
立法机构比荷卢议会
成立
• 关税同盟协定
1944年9月5日[2]
• 协定生效
1948年1月1日[2]
• 续约签署
2008年6月17日
• 续约生效
2010年1月1日
面积
• 总计
75,149平方公里
人口
• 2022年[3][4][5]估计
30,001,305
• 密度
400/平方公里
GDP(国际汇率)2021年估计
• 总计
1.431万亿欧元[6]
• 人均
47,700欧元
货币欧元EUR
时区UTC+1CET
UTC+2CEST
行驶方位向右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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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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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下:  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1944年,二战将近尾声,三国流亡政府伦敦签署“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协议”,并于二战后的1947年正式生效。1960年,比荷卢经济联盟取代了关税同盟。其实,早在1921年,比卢两国已组成比卢经济联盟(现时仍存在),是为三国经济联盟的前身。

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之组成,促进了欧洲联盟的成立。欧盟的历史可追溯至1951年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及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比荷卢三国均为成员,其余成员为西德法国意大利。根据罗马条约第306条:“若条约未能达致比卢或比荷卢地区联盟存在和完成的目标,则此等目标不应受条约所妨碍。”此条文在欧盟宪法中原封不动(参见第IV-441条)。

1955年,比荷卢议会成立。此跨国会的议事组织的成员中,21名来自荷兰国会、21名来自比利时联邦议会、7名来自卢森堡众议院

 
2011年时的三国首相(左至右):马克·吕特(荷)、 尚-克劳德·荣克(卢)、伊夫·莱特姆(比),在海牙会面

经济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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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三国经济联盟的条约于1958年签署,并于1960年生效,旨在促进人员、资金、服务及货品在三国间自由流动。联盟的秘书处位于布鲁塞尔,部长议会负责统一三国的法律,但相关法律只适用于联盟的层面,不适用于本国国内,三国亦签署了大量条约,牵涉到各项事务。

1965年,成立比荷卢法院的条约签署,并于1975年生效,法院的法官来自三国的最高法院,确保统一执行联盟的法律条文,此法院位于布鲁塞尔。比荷卢三国经济联盟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较为活跃,三国成立了比荷卢商标办事处和比荷卢设计办事处,均位于海牙。2005年,三国签署了成立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并于2006年9月1日取代了上述两个办事处。

成立联盟的条约在2010年期满,新的法律框架预料会取代旧的条约,以反映自1950年代以来,三国国内及欧洲地区的转变。荷兰语法语是比荷卢三国经济联盟及其组织的官方语言,在2720万的人口中,有83%(2250万人)说荷兰语,17%(470万人)说法语,虽然德语不是官方语言,但比利时和卢森堡本身均视德语为其官方语言之一,其中比利时的德语文化区位于比利时东部,首府为奥伊彭

更新后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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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7日,新的法律框架被签署以取代原先联盟的条约。新的条约,即《修订成立比荷卢三国经济联盟条约》(the Treaty revising 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Benelux Economic Union),不设置效用期限,并且将比荷卢三国经济联盟(Benelux Economic Union)改为比荷卢联盟(Benelux Union)以反映这一联盟更广泛的合作领域。[7]

排名 政治实体 全衔 国旗 国徽 人口[a] 官方语言 首都 国家其他官方语言 政治体制 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 国家结构形式 地图
1   比利时 比利时王国     11,568,000 (主要)

荷兰语、法语

布鲁塞尔 德语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比利时国王 比利时首相 联邦制  
2   卢森堡 卢森堡大公国     524,853 卢森堡语 卢森堡市 法语、德语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卢森堡大公 卢森堡首相 单一制  
3   荷兰 荷兰王国     17,291,000 荷兰语 阿姆斯特丹 荷兰语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荷兰国王 荷兰首相 单一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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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人口数据以截止到2015年年中的各国官方统计数据为准,参见国家人口列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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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évision portant sur le traité de 1958 (PDF). 2008 [2023-03-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6-06) (法语). Article 38 : le français et le néerlandais sont les langues officielles des institutions de l'Union Benelux 
  2. ^ 2.0 2.1 Peaslee, Amos Jenkins; Xydis, Dorothy Peaslee.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BRILL. 1974: 165 [4 September 2011]. ISBN 978-90-247-16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5). 
  3. ^ Bevolkingsteller. Statistics Netherlands. [9 June 2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3) (Dutch). 
  4. ^ Structure of the Population. Statbel. [30 June 2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30) (英语). 
  5. ^ Statistiques // Luxembourg. statistiques.public.lu. [11 April 2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3). 
  6. ^ Gross domestic product at market prices (Current prices and per capita). Eurostat. [2023-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2). 
  7. ^ Benelux - News. 2009-10-01 [2018-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0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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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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