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毅中(1567年—1631年),字弘甫,号中山,又自号濮阳子,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宁府光山县(今河南省光山县)民籍,江西万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万历辛丑进士。谥文庄

蔡毅中
大明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籍贯北直隶高阳县
族裔汉族
字号弘甫,号中山
谥号文庄
出生隆庆元年(1567年)
逝世崇祯四年(1631年)
配偶娶刘氏
亲属蔡凤翘,正德庚午举人,平阳府丞
蔡光世,嘉靖己酉举人,临洮府府丞
出身
  • 万历七年己卯科举人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蔡毅中出生于官宦世家。祖父蔡凤翘,曾任山西平阳府同知。父亲蔡光世,曾任陕西临洮府同知。蔡毅中幼年即通晓《孝经》。父亲曾问他为何读书,他答:“欲为圣贤”。万历七年(1579年),举河南己卯科乡试第十名。五十四岁登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会试第二百七十六名,殿试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当时百姓承担巨额矿税,蔡毅中选取《祖训》、《会典》,建议禁戒矿税监,收集成二卷,呈上明神宗。不久后,他陷入党争:当时大学士沈鲤与蔡毅中同乡,而沈鲤与首辅沈一贯不和。其时温纯任河南参政,在诸生中器重蔡毅中。温纯在担任都御史,奏疏得罪沈一贯。沈一贯怀疑此奏疏出自蔡毅中之手,是为沈鲤争势力,心里忌恨他。于是沈一贯乘考察之便,削蔡毅中官职,六年后蔡毅中才起任麻城县丞。很快以行人司副[1],被召见,提升为尚宝司丞[2]。却又因陪推国子监司业一职不满,而称病回乡。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被削去官职[3]

天启初年,起前朝被黜官员,蔡毅中补长芦盐运判官。历升行人司副、尚宝司丞、国子司业等职。天启三年(1623年)六月升至左春坊左谕德,仍管国子监司业,充纂修官,十一月升任国子监祭酒 [4],次年再晋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仍署国子监祭酒[5]。当时杨涟弹劾魏忠贤,反遭熹宗严加叱责,蔡毅中率部属上奏争辩:

奏疏送入宫中后,魏忠贤扬手大骂。蔡毅中便一再上奏请求回乡,熹宗不许。此后,为魏忠贤唆使党羽弹劾,天启五年五月致仕[7]。卒于家。

崇祯五年(1632年),追赠礼部尚书,谥文庄[8][9]

著作

编辑

蔡毅中是耿定向门生,曾经参与到耿定向和李贽的争辩中,并著有《焚书辨》攻击李贽[10]。蔡毅中被罢免在家期间,曾纂修《万年县志》。此外撰有《注古文孝经》、《六经注疏》、《祖训节略注疏》、《濮阳子》、《胎产须知》、《馆阁宏辞》等,均失传。此外他还擅长诗作,辑入《沐天遗草》、《随搓小录》、《江西诗征》等中。

家族

编辑

曾祖蔡斌,光山县训导。祖父蔡显德,官平阳府同知,与王阳明为友,嘉靖初因参与议大礼被廷杖下诏狱。父蔡光世,历官海州判官、临洮府同知,与耿定向沈鲤为友。母何氏,封太淑人。妻子刘氏,生二子:刘琮、刘𤥻。

参考

编辑
  • 姚希孟 【通议大夫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协理詹事府事中山蔡先生墓志铭 / 棘门集】
  1. ^ 明实录:熹宗实录 ,14卷 ,1217
  2. ^ 明实录:熹宗实录 ,33卷 ,1703
  3. ^ 《明史》(卷216):蔡毅中,字宏甫,光山人。祖凤翘,平阳同知。父光,临洮同知。毅中五岁通孝经。父问:“读书何为?”对曰:“欲为圣贤耳。”万历二十九年第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时矿税虐民,毅中取祖训、会典诸书禁戒矿税者,集为二卷,注释以上。大学士沈鲤于毅中为乡先达,与首辅沈一贯不相能。而温纯参政河南,器毅中于诸生。至是为都御史,疏侵一贯。一贯疑出毅中手,为鲤地,衔之。遂用计典,镌秩去。起麻城丞。旋以行人司副召擢尚宝丞。移疾归。四十五年,以浮躁镌秩。
  4. ^ 明实录:熹宗实录 ,41卷 ,2154
  5. ^ 明实录:附录‧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 ,41卷 ,2479
  6. ^ 《明史》(卷216):天启初,大起废籍,补长芦盐运判官。屡迁国子祭酒,擢礼部右侍郎,仍领祭酒事。杨涟劾魏忠贤得严旨,毅中率其属抗疏言:学校者,天下公议所从出也。臣正与诸生讲“为君难”一书,忽接杨涟劾忠贤疏,合监师生千有余人无不鼓掌称庆。乃皇上不下其奏于九卿,而谓一切朝政皆亲裁,以奸珰为忠,代之受过,合监师生无不扪心愁叹不已也。臣惟三代以后,汉、隋、唐、宋诸君,其受权珰之害与处权珰之法,载在通鉴。我朝列圣受权珰之害与处权珰之法,载在实录。臣皆不必多言。但取至近至亲如武宗之处刘瑾,神宗之处冯保二事,愿皇上遵之。瑾在武宗左右,言听计从,一闻诸臣劾奏,夜半自起,擒而杀之。神宗临御方十龄,保左右扶持,尽心竭力。既而少作威福,台省劾奏,未闻举朝公疏,神祖遂不动声色而戍保于南京。 今忠贤无保之功,而极瑾之恶。二十四罪,无一不当悉究。举朝群臣欲于朝罢,跪以候旨,忠贤遂要皇上入宫,不礼群臣。今又欲于视学之日,群臣及太学诸生面叩陈请矣,而皇上漫不经意。数日以来,但有及忠贤者,留中不发,如此蒙蔽,其中宁可测哉。乞将涟疏发九卿科道从公究问,即不加刘瑾之诛,而以处冯保之法惩之,则恩威并著,与神祖媲美矣。
  7. ^ 明实录:熹宗实录 ,59卷 ,2728
  8. ^ 明实录:附录‧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 ,55卷 ,3236
  9. ^ 《明史》(卷216):疏入,忠贤戟手大訽。毅中乃再疏乞归,不许。已,嗾其党劾罢之。 毅中有至性。四岁父病,吁天请代。公车时,闻母丧,一恸呕血数升,终丧断酒肉,不入内寝。方母病,盛夏思冰,盂水忽冻。庐居,有紫芝、白鸟、千鸦集墓之异。卒,赠礼部尚书。
  10. ^ 李贽; 北京市第一机床厂. 工人理论组; 北京大学. 中文系. 文学专业. 七二级工农兵学员. 李贽文選讀.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75: 3. 

延伸阅读

编辑

[]

 明史卷二百一十六》,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