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毅中
蔡毅中(1567年—1631年),字弘甫,號中山,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寧府光山縣(今河南省光山縣)民籍,萬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辛丑進士。諡文莊。
蔡毅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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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 |
籍貫 | 北直隸高陽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弘甫,號中山 |
諡號 | 文莊 |
出生 | 隆慶元年(1567年) |
逝世 | 崇禎四年(1631年) |
親屬 | 蔡鳳翹(祖),正德庚午舉人,平陽府丞 蔡光(父),嘉靖己酉舉人,臨洮府府丞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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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蔡毅中出生於官宦世家。祖父蔡鳳翹,曾任山西平陽府同知。父親蔡光,曾任陝西臨洮府同知。蔡毅中幼年即通曉《孝經》。父親曾問他為何讀書,他答:「欲為聖賢」。萬曆七年(1579年),舉河南己卯科鄉試第十名。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會試第二百七十六名,殿試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當時百姓承擔巨額礦稅,蔡毅中選取《祖訓》、《會典》,建議禁戒礦稅監,收集成二卷,呈上明神宗。不久後,他陷入黨爭:當時大學士沈鯉與蔡毅中同鄉,而沈鯉與首輔沈一貫不和。其時溫純任河南參政,在諸生中器重蔡毅中。溫純在擔任都御史,奏疏得罪沈一貫。沈一貫懷疑此奏疏出自蔡毅中之手,是為沈鯉爭勢力,心裡忌恨他。於是沈一貫乘考察之便,削蔡毅中官職,很久後蔡毅中才起任麻城縣丞。很快以行人司副[1],被召見,提升為尚寶寺丞[2]。卻又因病回鄉。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被削去官職[3]。
天啟初年,起前朝被黜官員,蔡毅中補長蘆鹽運判官。屢升至國子監祭酒[4],再晉禮部右侍郎,兼任祭酒[5]。當時楊漣彈劾魏忠賢,反遭熹宗嚴加叱責,蔡毅中率部屬上奏爭辯:
“ | 學校本是天下公論產生的地方。我正向諸生們講授《為君難》此書,忽然接到楊漣彈劾魏忠賢的奏疏,合計學監師生一千餘人在內,無不拍手稱快。皇上不將他的奏疏下發給九卿,卻稱一切朝政都要親自裁決,視奸詐的宦官為忠良,全體國子監師生無不捫心憂愁嘆息。我思慮三代之後,漢、隋、唐、宋的諸位君主,他們受當權宦官的禍害和處置當權宦官的辦法,《明通鑑》都有記載。我朝諸位聖君遭受當權宦官的禍害,與處置當權宦官的辦法,實錄中也有記載;我都不必多說。只選取至近至親的,如武宗處置劉瑾,神宗處置馮保這兩事,希望皇上遵循此法。劉瑾在武宗的左右,言聽計從,武宗一聽到大臣們的彈劾奏章,就半夜起身,抓住後殺了他。神宗登基剛十歲,馮保在左右扶持,盡心竭力。後來稍逞威作福,御史們上奏彈劾,還沒聽到全朝廷大臣的奏疏,神宗就不動聲色地讓馮保去戌守南京。
現在魏忠賢沒有馮保般的功績,卻極盡劉瑾的罪惡。二十四條罪狀,沒有一條不該追究。全朝的大臣們想在朝見後,跪地等待聖旨,魏忠賢卻要皇上進後宮,不禮遇群臣。現在又想在皇上視學之日,群臣和太學的學生們當面叩拜陳書請求皇上,但是您卻漫不經心。幾天來,只要涉及魏忠賢的奏疏,都留在宮中扣住,這樣隱瞞遮蔽,其中的情形能猜測嗎?請將楊漣的奏疏下發給九卿科道,繼續公開追究問詢,即使不像劉瑾那般誅殺,卻按馮保的辦法懲處,則皇上恩威並舉,與神宗相媲美。[6] |
” |
奏疏送入宮中後,魏忠賢揚手大罵。蔡毅中便一再上奏請求回鄉,熹宗不許。此後,為魏忠賢唆使黨羽彈劾罷免[7]。卒於家。
著作
編輯蔡毅中是耿定向門生,曾經參與到耿定向和李贄的爭辯中,並著有《焚書辨》攻擊李贄[10]。蔡毅中被罷免在家期間,曾纂修《萬年縣誌》。此外撰有《注古文孝經》、《六經註疏》、《祖訓節略註疏》、《濮陽子》、《胎產須知》、《館閣宏辭》等,均失傳。此外他還擅長詩作,輯入《沐天遺草》、《隨搓小錄》、《江西詩征》等中。
參考
編輯- ^ 明實錄:熹宗實錄 ,14卷 ,1217
- ^ 明實錄:熹宗實錄 ,33卷 ,1703
- ^ 《明史》(卷216):蔡毅中,字宏甫,光山人。祖鳳翹,平陽同知。父光,臨洮同知。毅中五歲通孝經。父問:「讀書何為?」對曰:「欲為聖賢耳。」萬曆二十九年第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時礦稅虐民,毅中取祖訓、會典諸書禁戒礦稅者,集為二卷,注釋以上。大學士沈鯉於毅中為鄉先達,與首輔沈一貫不相能。而溫純參政河南,器毅中於諸生。至是為都御史,疏侵一貫。一貫疑出毅中手,為鯉地,銜之。遂用計典,鐫秩去。起麻城丞。旋以行人司副召擢尚寶丞。移疾歸。四十五年,以浮躁鐫秩。
- ^ 明實錄:熹宗實錄 ,41卷 ,2154
-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41卷 ,2479
- ^ 《明史》(卷216):天啟初,大起廢籍,補長蘆鹽運判官。屢遷國子祭酒,擢禮部右侍郎,仍領祭酒事。楊漣劾魏忠賢得嚴旨,毅中率其屬抗疏言:學校者,天下公議所從出也。臣正與諸生講「為君難」一書,忽接楊漣劾忠賢疏,合監師生千有餘人無不鼓掌稱慶。乃皇上不下其奏於九卿,而謂一切朝政皆親裁,以奸璫為忠,代之受過,合監師生無不捫心愁歎不已也。臣惟三代以後,漢、隋、唐、宋諸君,其受權璫之害與處權璫之法,載在通鑑。我朝列聖受權璫之害與處權璫之法,載在實錄。臣皆不必多言。但取至近至親如武宗之處劉瑾,神宗之處馮保二事,願皇上遵之。瑾在武宗左右,言聽計從,一聞諸臣劾奏,夜半自起,擒而殺之。神宗臨御方十齡,保左右扶持,盡心竭力。既而少作威福,臺省劾奏,未聞舉朝公疏,神祖遂不動聲色而戍保於南京。 今忠賢無保之功,而極瑾之惡。二十四罪,無一不當悉究。舉朝羣臣欲於朝罷,跪以候旨,忠賢遂要皇上入宮,不禮羣臣。今又欲於視學之日,羣臣及太學諸生面叩陳請矣,而皇上漫不經意。數日以來,但有及忠賢者,留中不發,如此蒙蔽,其中寧可測哉。乞將漣疏發九卿科道從公究問,即不加劉瑾之誅,而以處馮保之法懲之,則恩威並著,與神祖媲美矣。
- ^ 明實錄:熹宗實錄 ,59卷 ,2728
-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55卷 ,3236
- ^ 《明史》(卷216):疏入,忠賢戟手大訽。毅中乃再疏乞歸,不許。已,嗾其黨劾罷之。 毅中有至性。四歲父病,籲天請代。公車時,聞母喪,一慟嘔血數升,終喪斷酒肉,不入內寢。方母病,盛夏思冰,盂水忽凍。廬居,有紫芝、白鳥、千鴉集墓之異。卒,贈禮部尚書。
- ^ 李贄; 北京市第一工具機廠. 工人理論組; 北京大學. 中文系. 文學專業. 七二級工農兵學員. 李贽文選讀. 人民文學出版社. 1975: 3.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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