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

(重定向自蕭明禮

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为2010年12月24日发生于台湾台北县新店市(现今的新北市新店区[注 1])的争议事件,驾驶人萧明礼所驾MCC SMART红色小客车刻意阻挡台北县政府消防局新店分队护送的病危余姓老妇,萧姓驾驶将手臂伸出车窗外比中指示威[1]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最终于2011年3月28日侦结,萧明礼获缓起诉处分。此事件最初在知名BBS站台批踢踢曝光后,再由台湾媒体报导成为新闻。萧明礼的态度亦引起舆论挞伐及讨论。

其父萧师言于事后Call-in政论节目发表言论为子反驳,事后有唐湘龙立法委员邱毅名嘴宣称接到萧母孙香兰的关说电话[2],中间亦传出当事人影响媒体舆论、警方给予特权免于媒体拍摄等说法。事经多日,萧明礼之后透过中央通讯社发稿。国立台湾大学以萧明礼有发表道歉信为由,免予退学处分。

整起事件过程中,萧明礼甚少亲自出现在媒体上说明,引发不少争议。而台湾网友人肉搜索,加上台湾媒体刻意渲染,一度引起不少舆论界人士回响,萧明礼被媒体与网友广称为“中指萧”或“新店中指哥”[3]

事件经过 编辑

2010年12月24日18时21分,台北县(目前已改制为新北市)消防局新店分队获报一名86岁的余姓老妇在家中已停止呼吸心跳,随即派遣救护车前往。救护人员发现患者无意识且昏迷指数为3,现场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CPR)并准备紧急送医,于18时41分出发前往新店天主教耕莘医院。救护车于新店市北新路三段、大丰路口前[4]遇到红灯,周围车辆听到救护车鸣笛声大多礼让,但一辆MCC SMART红色小客车(即4569-ER)在其余车辆为救护车畅道时,却将车道变换至救护车行驶之车道前方,因而阻挡救护车去路。救护车不停鸣按喇叭警示,且旁边机车骑士亦趋前劝告该小客车驾驶,该驾驶萧明礼却不予理会,并做出竖中指手势。

绿灯后,除该小客车之外的其余车辆几乎均已自动让道,因此该小客车前方并无车辆阻挡,却仍行驶在救护车前,且每当救护车欲变换车道超车时,该小客车也随之变换车道继续阻挡救护车且数次急煞意图使救护车撞上,救护车也被迫紧急刹车。当时救护人员正在为老妇进行CPR急救过程,刹车导致车上正在进行急救的黄姓队员撞上徐姓队员,徐姓队员的背部再被推挤而撞上救护车车厢、余姓老妇跌落,急救过程被迫中断。有数十秒时间被迫中断对病患进行CPR急救,使救护车上医护人员无法为病患实施急救,四分钟路程并被延误到五分多钟,送医时间也因此延误数分钟。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的86岁余姓老妇人到院后即宣告死亡[5],当时驾驶救护车和施与急救的黄、徐等三名消防队员均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提出告诉。

事后部分媒体公布违法驾驶之姓名是国立台湾大学历史系博士生萧明礼[6],因担心身份曝光,曾一度拒绝到案侦讯[7]。由于新店分局前聚集众多记者,萧明礼父母要求于另一派出所作笔录。于25日傍晚到案时,辩称因罹患躁郁症及长期服药,当晚听到救护车警笛声后突然病发,并不知道自己做出挑衅动作。警方侦讯后,先将萧男依妨害公务罪嫌函送法办,经警方透过媒体转述,家人宣称萧明礼具有精神官能症,并出示药包佐证,但医院方面并无就诊纪录[8]

根据观看过影片的精神科医生杨聪财初步判断,能根据红绿灯的指示驾驶开车的萧明礼应该没有其所谓的精神疾病,就读台湾大学与他共事的助教与同学也指出,之前相处时完全看不出有相关疾病。《2100全民开讲》来宾董智森亦质疑,若父母明知萧患有精神病症,为何仍让他开车上路。

当事者双方说法 编辑

受害者余姓妇人家属 编辑

  • 事发时,余姓老妇的女儿非常气愤,当场表示要报警处理,并透过消防分队表示该名阻挡急救的驾驶人行径恶劣,且向警方表示他“太过分”,将于处理完母亲的后事后提告[9]
  • 当晚在救护车陪同母亲就医的受害者女儿于事发隔日到教会与神父长谈许久,她在受访时表示,是否对恶劣驾驶提告交给天主处理,不过想起事发经过时,心情还是会激动[7]
  • 壹周刊影像与报导说明,受害者家属拒绝萧明礼进入受害者老太太的告别式[10]

受害消防队员 编辑

  • 消防新店分队说明,萧明礼从犯案至今从未到事发之消防队上表示歉意,完全看不出有丝毫悔意。刑事部分由分队报警提告,消防队认为此案具有宣导意义,可使得救护车出勤时获得社会大众更多的礼让及尊重[11]

当事人与其家属说法 编辑

  • 根据警方转述,萧明礼应讯时眼眶含泪,情绪低落;指事发当时因救护车鸣笛大作又猛按喇叭,让他极度紧张而导致躁郁症发作。想转向右边让道,却被一辆公车挡住。他又说,突然紧急刹车是想停车让救护车先通过,亦不记得自己有比过什么手势[7]
  • 壹周刊采访报导,萧母孙香兰转述萧明礼说法,不愿亲自出面的原因为“不愿随媒体作秀”及“避免余老太太二度伤害”[10]
  • 萧父萧师言声称萧明礼“知错、认错,并愿意改错,接受司法应有的处分,有病之身的萧明礼接触宗教,每个星期都开始上教堂,参加两三个公益团体担任志工,课业依学校规定,其余时间在家自修。”[12]

后续事件发展 编辑

  • 2010年12月25日,萧明礼由父母陪同到警局,声称当时被救护车警笛声惊吓导致精神官能症发作且出示药包,但并无可证实确有精神疾病的医嘱,也未有任何主治医师的佐证。
  • 2010年12月26日,TVBS2100周末开讲》谈论此事,身为资深媒体人的萧父萧师言call-in至节目中,指责名嘴:“不知道我儿子的病症严不严重,你们这样说我儿子怎么样怎么样,这点你们就不合格,我儿子快被你们逼死了。”萧父于节目中声称:“我儿子当时第一是不知道她有病,不知鸣警笛的救护车上载有病人,第二是我儿子当时确实有听到这个东西,所以他当时惊慌失措。”并要求节目名嘴“不了解就别说话”,但当场遭节目来宾们炮轰,事后更引发各界谴责其父子道德沦丧还无耻狡辩的声浪。部分网友也发动人肉搜索[13],查询萧家的相关个人资料。
  • 2010年12月27日,有网友人肉搜索出萧明礼是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生,台湾大学也证实他确为该校博士班七年级学生,且预定于2011年1月进行学位口试。
  • 2010年12月28日,新闻传出萧明礼情绪低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副分局长斯仪仙主动前往萧家探视表达关怀[14]
  • 2010年12月28日晚间,TVBS《新闻夜总会》时事节目中,主持人李艳秋与来宾唐湘龙朱学恒林朝鑫等人指称萧明礼的行为有让道,但朱学恒质疑“让道”的意思并语带保留,江岷钦则说萧明礼第一时间无恶意和没有反社会人格
  • 2010年12月29日资深媒体人陈挥文晚间在TVBS《2100全民开讲》上炮轰萧父“再让我逮到你企图利用媒体乔,我就全部公布出来!”萧明礼的母亲孙香兰在看到陈挥文节目上的“呛声”之后,播打立委邱毅手机多通,据邱毅说萧母指责他说的不对并痛骂他[15]
  • 2010年12月30日的报导指出,萧家父母护子心切,传出近日内已数度于私底下企图向媒体各名嘴关说及掩盖真相之消息[15]
  • 2011年1月4日,萧明礼透过中华民国官方中央通讯社发表公开信,向死者家属与社会大众致歉,并表示将以担任志工、从事社会服务的方式弥补过错,再度被认为未真心悔过并滥用特权[16]
  • 2011年1月11日,台大校方对萧明礼施予两大过两小过之留校察看重惩,理由是“引发负面观感,严重影响校誉”[17]
  • 2011年1月12日,萧明礼前往余姓老妇告别式致意,遭余家拒绝[18]
  • 2011年3月28日,台北地检署侦结,检方认定其犯后态度良好,萧明礼缓起诉处分[19]

媒体关说疑云 编辑

  • 12月29日时,疑似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纷纷指责萧明礼之行为。李艳秋多次强调萧男确实是“恶意阻挡”,公开影片证实萧明礼的比中指行为。唐湘龙则表示:“萧家事后应该出来道歉,且以新闻人(萧师言和孙香兰)的个性,遇到不平应该据理力争,但这次萧家却异常低调。”[20]
  • 数日后,部分媒体传出萧父萧母私下关说名嘴之新闻,唐湘龙亦坦承20年前曾和萧母一起跑过新闻,并坦承事发后曾与萧母两度通电话,两通时间加起来约五分钟。电话中,唐湘龙多次询问萧母,萧当时的态度究竟是无意还是故意,但萧母始终不愿意说明。唐湘龙表示,萧母不愿通话内容被转述,而萧母也在电话中“特别谢谢他的体谅”[2]
  • 曾接受萧明礼父亲萧师言专访过的立法委员邱毅表示,其实26日晚间也有接到萧母孙香兰播打他的手机多次,痛骂他们在节目上评论得不正确,邱毅称萧家企图关说他但未成功。
  • 资深媒体人陈挥文在29日晚间在政论节目上怒斥萧父:“认识几个媒体记者了不起喔!嚣张什么?”更向萧父喊话:“再让我逮到你企图利用媒体乔,我就全部公布出来!”[21]

后续处理 编辑

警方 编辑

  • 事发后,新店分局有大量记者前往关注,原应该在新店分局三组,萧明礼母亲孙香兰担心萧明礼身份曝光,在萧家人的要求下,萧明礼临时被送到另一派出所做笔录,萧明礼身份得以未曝光[8]
  • 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副分局长斯仪仙主动前往萧家探视,之后向媒体透露:萧明礼已深感自责,有意负起法律责任,希望社会给予机会;而目前萧明礼在舆论压力下濒临情绪崩溃,须随时有人陪伴。其父母虽曾与余家联系当面致歉事宜,但因对方不愿透露地址而未能成行。
  • 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副分局长斯仪仙并未探视更该予以探视的受害者家属与受伤的救护人员。
  • 警方认为维基百科条目有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之嫌疑,可加以法办[22]

检方 编辑

  • 检察官以妨碍公务罪处理与起诉萧明礼而非刑法公共危险罪。后以受害者于事发前已断气,表示萧明礼对受害者妇人无相关刑责。根据值勤的消防员,当时受害者老妇心跳虽停止但仍有体温,家属要求送医急救[8]
  • 台北地检署虽认定萧明礼涉及恶意阻挡救护车之妨害公务罪嫌,但检方侦办后指出,因考量萧明礼事后有悔意,犯后坦承犯行,认为其犯后态度良好,且已向就读之台湾大学写报告说明,台大已将他记过处分,经学校处分后,应知所警惕。侦查中,曾写悔过书给检察官,检察官决定从轻发落给予缓起诉,一年内若无其他犯行即可免于起诉,不必留下前科[23][24]

校方 编辑

  • 台湾大学学务长冯燕说,萧明礼已为成年人,应有足够的能力处理各种状况,有校友反映要求学校立即惩处[25]
  • 事发之初,台湾大学校方表示,萧明礼阻挡救护车事件已由司法侦办,但学校目前暂不处分,在等待司法程序结束一个段落之后,将送奖惩委员依据校规处置[26][27]。2011年1月10日,台大学生奖惩委员会表示该事件引发社会极负面观感,严重影响校誉,但以萧明礼有发表道歉信为由而免于退学处分,因此依校规给予两大过两小过、留校察看的处分[28]

社会各界及舆论反应 编辑

校方反应 编辑

  • 台湾大学学务长冯燕表示,萧明礼阻挡救护车事件,在等待司法程序结束一个段落之后,将送给奖惩委员依据校规处置,亦斟酌情况的轻重给予申诫或退学等处分[26]
  • 2011年1月10日,台大学生奖惩委员会表示,该事件引发社会极负面观感严重影响校誉,因此依校规第十条与十二条给予萧明礼两大过两小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同时附带决议要求他接受心理辅导或精神治疗并且不得在校园里开车[28]
  • 台大主任秘书廖咸浩并表示,事发后在萧明礼同意下,台大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已有一段时间,奖惩委员会委员基于“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原则给他自新机会,但他不适合再开车,为了保护他不让他再犯,也希望他在校外不要开车,台大会以车号列管特定的不允许车辆进入校园[17]

学术界看法 编辑

  • 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针对这件事表示:“博士生和一般公民一样,只是念的书比较多,就要负比较多的社会责任。”李远哲更提到,如果一个人没有理想、没有道德,存在的价值就很少[29]
  • 师大名誉教授吴武典痛批,学历越高公德心越差,大学以上的学分没有品德教育课程,公德心及道德观未从小扎根,难怪会出现“高学历却是道德笨蛋”的怪现象。他呼吁请当事人自律和自省,另透过“社会公论”,如网友串联等,以建立是非价值观[6]
  • 国立东华大学副校长张瑞雄,投书媒体表示近日校园霸凌、博士生比中指和学生自残自杀都和教育息息相关,教育办不好的国家绝对不可能成为进步的国家[30]
  • 正修科技大学副教授王玉佩投书媒体表示,台湾社会就是因为教养出了问题,愈来愈多人不能将心比心,更不知礼让既是修养也是善行功德,所以乱象才会丛生[31]

官员与民代看法 编辑

  • 立法委员罗淑蕾认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相关罚责太轻,只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因而提案修法,将恶意阻挡救护车的驾驶行为加重比照酒后驾驶处罚。妨碍救护车因而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32]
  • 交通部次长叶匡时在2010年12月29日表示不会因单一的萧事件而修改交通罚则,问题是出在驾驶人的道德教育[33]
  • 于民国100年(2011年)5月3日,立法院仍然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同年5月18日总统令公布,7月18日行政院令定自同年8月1日施行,规定汽车驾驶人,争道行驶有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警号,不避让者除罚锾外,并吊扣驾驶执照三个月[34],有别于不立即避让的较轻罚则[35]。但尔后阻挡救护车之事仍然没有减少,所以民国104年(2015年)5月5日,立法院进一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同年5月20日总统令公布,8月10日行政院令定自同年8月15日施行,规定:“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六百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

媒体界看法 编辑

  • 事发之初,苹果日报以标题“挡救护车害死人,恶驾驶现身哭有病,不记得比中指呛声!”之描述[36]
  • 人间福报》社论表示,台湾社会出现的怪现象就在道德。人文精神没落了,伦理观念式微了,行为全凭个人好恶。要根本解决社会乱象,还是要回归家庭伦理观念,一切都要从教育着手,最根本的就是重建道德标竿[37]
  • 资深媒体人陈挥文表示,这事件不但会让萧明礼永远被社会记住,也提醒那些因被关说而说法大转弯、涉嫌为萧明礼一家护航的名嘴与媒体人,其所言与形象也将被社会永远记住,并评论道:“置入性关说就是霸凌!”[21]
  • 资深媒体人杨文嘉表示:“整篇道歉声明中不断提及台大和师长,显示不是真心感到抱歉,而是充满功利意图。”
  • 资深媒体人陈挥文愤怒地表示:“今天随随便便拿出一张有中指萧签名的纸就说是道歉声明,谁知道是真是假,而且更重要的是,中指萧不只该为向救护车呛声一事道歉,萧家人更应该为关说媒体来道歉!”
  • 电视名嘴陈凤馨表示,虽然声明上写“有愧于学生应有之行为”,但对她而言,恶挡救护车这种行为根本是有愧生于“人”,呼吁司法应该要以最严格的标准来评审[38]

网络舆论 编辑

  • 知名社群网站Facebook有网友发起联署,要求萧明礼出面道歉并面对司法,短短六天就有16万网友加入呼应[39]
  • 网友统计2010年所发生各式各样、光怪陆离的社会事件的人气度、热门度、讨论度等综合评比,选出“新.台湾五霸”,点名余祥铨卢映洁、陈锐、李戡及萧明礼五人,并改编金庸小说的武林称号,组成“东拳、西卢、南锐、北戡、中指萧”。
  • 部分网友认为台大对萧明礼的处分还是太轻,应该给予退学处分才合理[17]
  • 知名网络作家九把刀在演讲中表示:“中指萧这件事情,几乎没有可以发言的空间,因为那就是一个烂透的状态!有时间写公开道歉信,为什么没有时间去吃X?”“烂透了!污辱‘台大’这两个字!”[40]
  • 由于萧家父母频频关说,媒体与警方的反应导致特权争议,引发网友愤怒以及台湾社会舆论关注与讨论,被网友喻为中国大陆的“我爸是李刚事件”台湾版本[41]
  • 有网友自掏腰包制作100件“不挡救护车”T恤,其他网友纷纷捐款相挺,前往萧明礼位于新北市新店区的住处楼下免费发送,他说:“做错事就应该道歉,希望借此唤起萧明礼的自觉。”领取T恤的民众说:“大家要有公德心,记得礼让救护车。”有民众对着楼上大喊:“我比中指,但我不挡救护车。”[42]

其他社会舆论 编辑

  • 康复之友联盟发表声明,谴责此种以罹患精神疾病作为“脱罪”借口、将精神疾病污名化的做法[43][44]
  • 姚欣进于《台湾立报》指出,部分人士认为萧明礼有隐私权,因此众多网友以正义之名人肉搜索是欺负萧明礼,若个人恣意破坏规范,就意谓他丝毫不尊重社会基本价值及规范,那他在这社会的自由空间,自然就要被重新检验,甚至相对的被剥夺,因而萧的隐私并非神圣不可侵犯。他还在同篇文章中质问:“难道说,任何社会恶行,都可在个人隐私之下而得以逃逸?”[45]

萧明礼的公开信 编辑

  • 2011年1月4日,萧明礼透过中央社发表公开信。
  • 2011年1月4日,中央社发表的公开信含有萧明礼的完整姓名及“台大”之字眼,但台湾媒体均将公开信中的姓名和“台大”两字以马赛克处理,在报导中改为“萧X礼”,“台大”则以“母校”取代[16]
  • 2011年1月10日,台大校方以萧明礼有发表道歉信为由而免于退学处分,因此依校规给予两大过两小过、留校察看的处分[28]
  • 2011年3月28日,检方以此道歉信认定萧明礼态度良好,坦然承认且已有悔意,作为缓起诉之依据。

注释 编辑

  1. ^ 该事件发生翌日零时起即改制为新北市新店区,详见2010年中华民国县市改制直辖市

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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