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满语ᡥᡳᠶᠠ穆麟德转写hiya,或以满语直接音译,与侍卫相同),是清朝隶属于王公府公主府的武职官名,执掌各府的警备、随扈事宜。

建置

编辑

顺治元年(1644年),制定宗室诸王、贝勒、贝子、公爵护卫员额:

  • 摄政王30人,一等护卫、二等护卫、三等护卫各10人
  • 辅政王23人,一等护卫、二等护卫各7人,三等护卫9人。
  • 和硕亲王20人,一等护卫、二等护卫各6人,三等护卫8人。
  • 多罗郡王15人,一等护卫6人,二等护卫4人,三等护卫5人。
  • 多罗贝勒10人,二等护卫6人,三等护卫4人。
  • 固山贝子,三等护卫6人。
  • 镇国公、辅国公,三等护卫4人。

八年(1651年),釐定王府武职官制,置长史、司仪长、散骑郎、护卫、典仪各官,佐领下各置骁骑校。

乾隆十九年(1726年),规定武职品级正、从,王公护卫都定为从品。

部分王府因皇帝恩赏,得以超额设置护卫,如雍正朝怡贤王允祥、乾隆朝庄亲王允禄食亲王双俸,护卫员额也加倍;嘉庆朝,仪亲王永璇、成亲王永瑆增置一、二、三等护卫各2人,定亲王绵恩、庆郡王永璘增置一等护卫1人,二、三等护卫各2人。宣统朝,定监国摄政王载沣护卫为亲王双倍。

[1] [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武职,王公府属各官。
  2.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第3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