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
护卫,(满语:ᡥᡳᠶᠠ,穆麟德转写:hiya,或以满语直接音译为虾、辖,与侍卫相同),是清朝隶属于王公府、公主府的武职官名,执掌各府的警备、随扈事宜。
建置
编辑顺治元年(1644年),制定宗室诸王、贝勒、贝子、公爵护卫员额:
- 摄政王30人,一等护卫、二等护卫、三等护卫各10人
- 辅政王23人,一等护卫、二等护卫各7人,三等护卫9人。
- 和硕亲王20人,一等护卫、二等护卫各6人,三等护卫8人。
- 多罗郡王15人,一等护卫6人,二等护卫4人,三等护卫5人。
- 多罗贝勒10人,二等护卫6人,三等护卫4人。
- 固山贝子,三等护卫6人。
- 镇国公、辅国公,三等护卫4人。
八年(1651年),釐定王府武职官制,置长史、司仪长、散骑郎、护卫、典仪各官,佐领下各置骁骑校。
乾隆十九年(1726年),规定武职品级正、从,王公护卫都定为从品。
部分王府因皇帝恩赏,得以超额设置护卫,如雍正朝怡贤王允祥、乾隆朝庄亲王允禄食亲王双俸,护卫员额也加倍;嘉庆朝,仪亲王永璇、成亲王永瑆增置一、二、三等护卫各2人,定亲王绵恩、庆郡王永璘增置一等护卫1人,二、三等护卫各2人。宣统朝,定监国摄政王载沣护卫为亲王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