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衛,(满语ᡥᡳᠶᠠ穆麟德轉寫hiya,或以滿語直接音譯,與侍衛相同),是清朝隸屬於王公府公主府的武職官名,執掌各府的警備、隨扈事宜。

品級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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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護衛,從三品。二等護衛,從四品。三等護衛,從五品。

  • 攝政王府,護衛共30人,一等護衛10人、二等護衛10人、三等護衛10人。
  • 輔政王府,護衛共23人,一等護衛7人、二等護衛7人,三等護衛9人。
  • 和碩親王府,護衛共20人,一等護衛6人、二等護衛6人,三等護衛8人。
  • 多羅郡王府,護衛共15人,一等護衛6人,二等護衛4人,三等護衛5人。
  • 多羅貝勒府,護衛共10人,二等護衛6人,三等護衛4人。
  • 固山貝子府,三等護衛6人。
  • 奉恩鎮國公府,三等護衛4人。
  • 奉恩輔國公府,三等護衛4人。
  • 固倫公主府,護衛共5人,一等護衛1人、二等護衛2人、三等護衛2人。
  • 和碩公主府,護衛共3人,二等護衛2人 三等護衛1人。

恩賞增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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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王府因皇帝恩賞,得以超額設置護衛:

雍正朝
  • 怡親王允祥,食親王雙俸,護衛員額加倍。
  • 順承郡王錫保,食親王俸,護衛員額比照親王。後撤回。
乾隆朝
  • 莊親王允祿,食親王雙俸,護衛員額加倍。
  • 果親王允禮,食親王雙俸,護衛員額加倍。後撤回。
嘉慶
  • 儀親王永璇,增置一、二、三等護衛各2人。
  • 成親王永瑆,增置一、二、三等護衛各2人。
  • 定親王綿恩,增置一等護衛1人,二、三等護衛各2人。
  • 慶郡王永璘,增置一等護衛1人,二、三等護衛各2人。
宣統
  • 監國攝政王載灃,護衛為親王雙倍。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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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元年(1644年),制定宗室諸王、貝勒、貝子、公爵護衛員額,一等護衛三品、二等四品、三等五品。八年(1651年),釐定王府武職官制,設置長史、司儀長、散騎郎、護衛、典儀各官,佐領下各置驍騎校。乾隆十九年(1754年),規定武職品級正、從,王公護衛都定為從品。五十一年(1786年),訂定公主府屬官員額。

[1] [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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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武職,王公府屬各官、公主府。
  2.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第3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