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满语ᡥᡳᠶᠠ穆麟德转写hiya,或以满语直接音译,与侍卫相同),是清朝隶属于王公府公主府的武职官名,执掌各府的警备、随扈事宜。

品级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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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护卫,从三品。二等护卫,从四品。三等护卫,从五品。

  • 摄政王府,护卫共30人,一等护卫10人、二等护卫10人、三等护卫10人。
  • 辅政王府,护卫共23人,一等护卫7人、二等护卫7人,三等护卫9人。
  • 和硕亲王府,护卫共20人,一等护卫6人、二等护卫6人,三等护卫8人。
  • 多罗郡王府,护卫共15人,一等护卫6人,二等护卫4人,三等护卫5人。
  • 多罗贝勒府,护卫共10人,二等护卫6人,三等护卫4人。
  • 固山贝子府,三等护卫6人。
  • 奉恩镇国公府,三等护卫4人。
  • 奉恩辅国公府,三等护卫4人。
  • 固伦公主府,护卫共5人,一等护卫1人、二等护卫2人、三等护卫2人。
  • 和硕公主府,护卫共3人,二等护卫2人 三等护卫1人。

恩赏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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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王府因皇帝恩赏,得以超额设置护卫:

雍正朝
  • 怡亲王允祥,食亲王双俸,护卫员额加倍。
  • 顺承郡王锡保,食亲王俸,护卫员额比照亲王。后撤回。
乾隆朝
  • 庄亲王允禄,食亲王双俸,护卫员额加倍。
  • 果亲王允礼,食亲王双俸,护卫员额加倍。后撤回。
嘉庆
  • 仪亲王永璇,增置一、二、三等护卫各2人。
  • 成亲王永瑆,增置一、二、三等护卫各2人。
  • 定亲王绵恩,增置一等护卫1人,二、三等护卫各2人。
  • 庆郡王永璘,增置一等护卫1人,二、三等护卫各2人。
宣统
  • 监国摄政王载沣,护卫为亲王双倍。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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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元年(1644年),制定宗室诸王、贝勒、贝子、公爵护卫员额,一等护卫三品、二等四品、三等五品。八年(1651年),釐定王府武职官制,设置长史、司仪长、散骑郎、护卫、典仪各官,佐领下各置骁骑校。乾隆十九年(1754年),规定武职品级正、从,王公护卫都定为从品。五十一年(1786年),订定公主府属官员额。

[1] [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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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武职,王公府属各官、公主府。
  2.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第303页。